旗人犯了罪的懲罰也和漢人天差地彆。
當然,旗人內部也分三六九等。
從皇族開始,就分為直係和旁係。
努爾哈赤的爹塔克世這一支是直係,所有的後代叫做宗室,他們腰間係一條黃帶子。
塔克世的叔伯兄弟的後代子孫是旁係,稱為覺羅,腰間係一條紅帶子。
隻有宗人府才能管紅、黃帶子們的一切大小事宜。
《大清律例》規定,宗室們有人犯法,由宗人府負責審理,為了表示公正,由刑部的官員在一旁陪審。
覺羅們犯了法,由刑部審理,但是卻要宗人府在旁邊陪審監督。
宗室和覺羅犯法後的處理有鞭刑、杖刑、枷號、充軍、流放,但是,可以花錢抵刑。
比如被判抽10鞭子,隻要交上2錢5分銀子就可以不打了。
交上1兩2錢5分銀子可以抵50鞭。
交上3兩銀子可以免打60板子,交5兩銀子可以免100板子。
隻需要交7兩5錢銀子就可以免除一年的牢獄之災。
如果被判充軍或者流放就要花20兩銀子,隻要交上20兩銀子,不管多遠的充軍流放你也不用去了。
第一次犯罪不交銀子,宗人府執行鞭刑,
犯了枷刑和有期徒刑的,都折換成板子打屁股,然後圈禁。
圈禁也不一樣,犯了枷罪、有期徒刑的為拘禁,就是在一定時間內鎖在宗人府不讓出門。
大家聽明白了,這個圈進隻是不讓出院門,是可以在院子裡瞎溜達的。
犯了充軍和流放罪的犯人,是要被鎖在宗人府的房間裡麵。
也就是說,院子你是去不了了,隻能關在屋子裡。
第二次犯罪呢,也可以交錢抵罪。
第二次被判流放罪的、第一次被判有期徒刑罪加第一次被判充軍罪的,或者三次都被判有期徒刑罪的,就必須要被發配到盛京去了。
第二次充軍或者三次被判流放罪的,或者犯了罪被叛守衛邊疆的,就要被發配到更遠的黑龍江。
影視劇裡邊常說的“發配去寧古塔為披甲人為奴”就是這個意思。
宗室與覺羅人命大案的,宗人府會同刑部,一起先行革去他們的頂戴,然後處於斬首或者絞刑。
但是,這就需要皇帝親自審批了。
這些規定乍一看好像還挺公平,但是真正做起來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宗人府裡除了府丞與漢堂主事是漢人之外,其他官全部都是滿人宗室。
而這兩個漢人除了整理整理文書,基本是什麼權力都沒有,完全就是聾子的耳朵,擺設。
所以,滿人犯法基本上就是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關於旗人打死人命的事情,正史上也有記載。
正藍旗的一個包衣奴才叫辛林,因為一些瑣事把一個叫劉希堯的漢人給打死了。
如果是漢人打死旗人,那結果肯定是要斬立決。
但是這是旗人的包衣奴才,事情就不一樣了。
刑部審核後,隻判了辛林杖打一百,流放三千裡。
自古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劉希堯的一條命隻換來了辛林的仗打和流放的結果。
而最讓人氣憤的是,最後連仗打一百和流放都沒有,隻是把辛林打了幾鞭子,戴枷示眾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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