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那個年代(九十年代以前)如果新娘子婚前有過性行為,那是很沒有麵子的一件事情。
她們自己心裡是有愧疚的!
說句不好聽的話,怕是九十年代以前的二婚新娘子都比兩千年以後初婚的新娘子要純潔的多。
以前大漂亮有句話說的是,想要找處女,怕是要去幼兒園了。
雖然這話說的有些絕對,但是也代表了一種現象。
你們可以說我們那個年代的人保守了,封建了,但是請你看看那個年代的離婚率。
如果一個村裡有一對夫妻鬨離婚,附近三裡五村都會當做新鮮事來傳的。
為什麼呀,還不是因為責任感。
你娶了,我嫁了,成了一家人,就要為對方負責人。
你沒聽錯,就是責任!
責任大於天!
那個年代。夫妻雙方也鬨彆扭,但是嫌少有提離婚的。
雙方的父母大多也不會允許!
可是現在呢,父母在兒女麵前沒有話語權,結婚一兩年,激情過後,隻要鬨彆扭,先想的就是離婚。
心裡沒有一點負擔。沒有一點壓力,對孩子也沒有一點愧疚,完全就是自己爽了就行的態度。
作者看過一次相親的電視節目。
裡麵有一個小男孩很優秀,到最後沒有牽手成功的理由竟然是女嘉賓們嫌棄他沒有談過戀愛。
一個男人保持了處子之身竟然成了一個可恥的事情!
到底是思想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以前我們國人推崇的東西,漸漸被洋鬼子的一套取代了。
這不就是赤裸裸的文化入侵嗎?
說好的知廉恥、興禮儀呢?
我們那個年代的心情怕是現在的小夫妻再也體驗不到了。
互相之間的神秘感,欲說還羞的嬌嬈,欲拒還迎的期待,心靈碰撞的甜蜜和軀體碰撞的顫抖,那才叫結婚。
那時候的感覺一輩子想起來都會感到無比幸福。
可是現代的結婚呢,雙方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就連身上哪裡有幾根毛發都清清楚楚,哪裡還有神秘感!
沒有了神秘感,責任感也就跟著大打折扣,你是半斤,我是八兩,咱們倆歪嘴子吹燈,誰都彆說誰!
所以,穿再白的婚紗也擋不住女人出軌,發再毒的誓言也擋不住男人找情人包小三,乾衣服屁事?
扯遠了!
拜完天地以後,張祥和吳美玲入了洞房,張祥用秤杆給吳美玲挑開蓋頭,兩個人喝了合苞酒。
然後就雙雙出來給大家敬酒!
大家覺得很新鮮,怎麼新娘子沒有待在洞房裡呀,這不合規矩呀?
這也是伊寧的主意,喜事新辦嗎,把人家一個嬌滴滴的大姑娘自己舍在屋裡乾嘛,一塊出來熱鬨熱鬨不好嗎?
人這一輩子結婚也沒有個三次兩次的,多留下點美好的回憶不好嗎?
吳美玲並不反對,凡事都有開頭的嗎,再說這是皇上說的,既然皇上都說好,那就錯不了。
皇上嗎,那就是神一樣的存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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