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有小利和大利,近圖和遠圖的區彆。故而策略的要點又關乎實際需求。對於普通人而言,小利和近圖足矣。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利益。
眾所周知,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就決定了利益交換的根本原則。一般情況下,利益交換需要遵循對等原則,也就是世間通行的等價交換原則。這裡的等價是指心理預期的價位對等,而非交換物的實際價值對等。換句話,就是交易雙方均認可的對等才是對等,這與交換物的真正價值無關。
然而兵法策略的要義,就是通過施展計謀,把這種對等交換變成對己方更為有利的不對等交換。也就是投入小,收益大的非正常結果。古人雲:人無橫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想要快速崛起,就需要得到一筆意外的收入,從而擁有第一桶金。
秦子玉認為兵法策略必須要遵循“保全自己,消滅敵人”的根本原則,故而不戰而屈人之兵方是上策。
隻不過不戰而屈人之兵所獲得的勝利並不牢固,因為有資格挑戰勝利者地位的勢力並沒有消失。換個說法就是反對者隻是暫時的偃旗息鼓而已,其實力依舊在,隻要願意孤注一擲,隨時都可以揭竿而起。
故而戰爭的終極目標,就是消滅對手的有生力量,使其不具備反抗的能力。這就是縱橫捭闔的將軍,一旦擁有挑戰皇權的實力,不管是否忠誠,都隻能死路一條。
究其原因,一是手底下的追隨者並不會因為將軍的卸甲歸田而放棄效忠;二是上位者不敢相信將軍本人及其後人會持續忠心耿耿,永久無視其追隨者的利益訴求。
俗話說:秀才造反,三年不成;將軍舉義,一念即行。究其原因,將軍擁有強大的武力,可以做到令行禁止。
也就是說將軍有心做事,隻需要有那麼一個念頭,然後再下達一道命令就可以了。
至於秀才想要做事,先得起念頭,再尋找誌同道合的人集聚力量,最後還需要把人訓練成軍伍。這其中但凡某個環節出了錯,造反之事就不了了之了。
故而曆朝曆代的動亂,最開始都是最底層的百姓一時衝動,邁出第一步之後就身不由己了。
故而用兵之要,又在於震懾蠢蠢欲動之人,從而保全一方平安。戰爭不是目的,約束所有人遵守規則才是唯一的使命。
隻要還有利益紛爭,戰爭就不會消亡,兵法謀略就會有用武之地。敵強我弱,驕敵、疲敵,調虎離山,專攻薄弱。總而言之,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創造具有時效性的局部優勢兵力,這就是所謂的創造戰機。
兵法謀略,一般來說都是弱勢一方通過使用手段,從而獲得相對優勢,主動出擊改變不利局勢。
兵法之要,在於造勢。有了夾縫中求生存的大勢機會之後,就應該抓緊時間聚勢。
隻要擁有足夠的實力,就可以獲得初步的話語權,從而開始製定規則。隨著勢力的發展壯大,各種規則也會隨之增補完善,儘量緩解內部的矛盾衝突。
故而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說的就是作為一方勢力,必須要保留一個相對強大的敵人,用來團結內部力量,讓大家願意求同存異,一起對付外來之敵。
在這種時候,兵法謀略就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了。協調內部需要策略,針對外敵也需要權衡利弊。處於優勢的時候,怎麼打,打到什麼程度都需要謀略;處於劣勢的時候,怎樣才能不被針對,都需要兵法作為支撐。
能夠震懾一方的勢力,不在山河之險,而在賢臣良將。賢臣可梳理內部關係,鞏固勢力;良將可鎮守邊關,亦可主動出擊,震懾敵對勢力。
秦子玉繼續寫道:“兵法之要,首重得人,其次地利、其次天時,其次道。有了人,就可以擇地;擁有地利,方可等待天時;待到時機成熟,便可一飛衝天,當勢足夠大的時候,所製定的規則也就成了人間正道。”
至於如何製定規則,秦子玉並沒有展開闡述,隻是單純的從兵法角度對勢進行了補充論證。
兵法的兵是為人,因人成勢;兵法的法是為規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人聚在一起成了勢力,利益衝突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故而規則的存在,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內部成員之間的利益訴求。
兵的存在,是為了維護法的威嚴。這就是秦子玉對兵法的理解,兩者合而為一,才有生存能力。
有法而無兵,徒增笑柄而已;有兵而無法,禍起蕭牆之狀。唯有兩者兼具,方可相得益彰。
兵法計略,因人而異,因地製宜,因時製宜。契合大道,方可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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