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你是?”
男子疑惑道:“你是玲玲的同學?”
“不是,我是她的筆友。”
“筆友?”
男子撓了撓頭,那是啥玩意?
“玲玲出門跟朋友玩去了,要不你等一會?”
“那個,叔叔,她大概什麼時候回來?您能告訴我一聲啊?”
“估計得天黑吧。”
“謝謝,那我待會再來吧。”
“謝謝叔叔。”
接著,駱玉珠離開了筆友的家,她又不傻,眼前的是陌生男子,她哪會一個人跑到人家家裡呆著。
傍晚時分,駱玉珠再次登門。
這一次,她終於見到了那個筆友。
此時的人還很單純,哪怕沒見過麵,也能成為朋友,就跟千禧年左右的qq好友一樣。
兩個小姑娘見麵之後,迅速成了朋友。
是夜,駱玉珠留在了筆友家裡,兩人約好明天一塊去集市上逛逛,看看具體什麼情況。
烏義縣機關宿舍。
李傑看到駱玉珠的來信,不禁有幾分愕然。
好家夥。
小丫頭膽子夠大的。
一個人就敢出門闖蕩,還去找了什麼筆友。
字裡行間,看著很成熟,但某些地方,又很單純。
也不知道她找到了那個筆友沒有?
駱玉珠在信裡並沒有提到她的去處,李傑即便想幫忙,那也是幫不上。
不得不說,她是真的敢闖敢拚。
一個十五六歲的小姑娘,孤身一人出門闖蕩,這年頭需要的不單單隻是勇氣。
畢竟,70年代末跟80年代末還是有區彆的。
80年代末,華夏各地鄉村都湧現出了一股打工潮,很多人都是老鄉帶老鄉,一帶一路,一起抱團去打工。
那時的老鄉見老鄉,很少有背後開一槍的。
時代不一樣。
幾天後。
駱玉珠順利租到了一間房子,說是房子,其實是彆人臨時搭建的一處窩棚,之前是雜物間。
裡麵除了有幾塊木板搭得床鋪。
剩下的東西,那是一個沒有。
租下它,唯一的好處是便宜,那對老頭老太太看駱玉珠一個人可憐,一個月隻收她10塊錢的房租。
可以一個月一繳。
扣掉這十塊錢的房租,駱玉珠身上隻有十幾塊錢。
得儘快掙錢了!
隔天,駱玉珠自己在棚子裡把那頭長發剪了。
剪下的辮子,他也沒有浪費,而是找人賣了,四十多公分的辮子,一共賣了八塊錢。
剪辮子既是為了錢,也是為了保護自己。
一個女人走街串巷跟一個男人走街串巷的風險,完全不一樣,除了剪辮子,她還故意把自己弄得灰頭土臉。
雞毛換糖的生意,本來就是賤職,沒必要把自己弄得太乾淨。
很快。
駱玉珠就先進了一批貨,順帶買了一批原料,自己熬糖,貨備足了,她開始扛著擔子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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