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那辦公桌前坐著的男子,蘇河麵色如常。
慵懶的靠在沙發上。
“具體的情況,你們也清楚了,這是合同,簽了吧。”
對方一臉高傲的丟出一份文件。
蘇河:???
簽什麼?
他疑惑的看著一旁的洪占全。
洪占全也有些懵逼的看了眼對方。
不是,我不是說具體得看蘇河個人的意見嘛?
洪占全疑惑的起身,走到了辦公桌前,伸手拿起桌上的合同,翻看了起來。
而蘇河接過洪占全遞來的合同後,眼皮一跳。
一瞬間就看到了合同中的一些問題。
拳手參與推廣方促成商業代言,按扣除成本後淨收益60分成。
這一條看起來沒什麼問題,但是成本呢?扣除成本?
可“成本”項界定不清,推廣方完全可以將辦公水電費、員工差旅費甚至無關業務招待費等都算進扣除成本裡。
到時候項目一百萬元,成本九十九萬元,蘇河就笑拉了。
而且另一條也是。
初始簽約期3年屆滿時,若拳手在屆滿前6個月內參加過推廣方組織的任意一場比賽,合同便自動續約3年,續約條款完全沿用舊約……
自動續約,萬一碰到了什麼好的合作方,結果稀裡糊塗的就被捆綁了,解約還得賠錢。
而且按照合約,每年按照百分之三的的薪酬漲幅。
按照分成,看起來挺好,扣除‘成本’淨收益百分之六十,六成,聽起來挺多的。
但是扣除了成本,剩下的能有多少?剩下的幾顆花生米還得分他們四成。
而且這合同裡還有,和推廣費關聯的子公司合作,商業運作,默認拳手授權,而且放棄了追究權益受損的責任。
像是這樣的條例,例如推廣方讓關聯廣告公司低價買斷蘇河肖像權使用一年用於大規模商業宣傳,
收益大多流入自家口袋,蘇河對這種內部“左手倒右手”的利益輸送毫無反抗之力,也拿不到合理報酬。
看到這裡,蘇河懶得繼續看下去了,隨手把手上的合同丟在桌上。
便起身向著外麵走去。
他又不是隻會打拳,又不是說靠打拳過日子。
能打打,不能打垃圾吧倒。
雖然現在就不打了,有點兒可惜,但是無所謂唄,既然這樣的合同都拿出來了,他們還能是什麼好人?
看著蘇河離開,坐在辦公桌裡的女子有些疑惑的皺了皺眉,看向了洪占全。
洪占全對著對方聳了聳肩,雙手一攤:“和我沒關係,他自己有自己的想法,他不是我們拳館的簽約拳手!”
“不是,你帶他來參賽?”對方麵色一變,猛然拍桌,不滿的質問道:“你耍我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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