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新政細則_三國之經天緯地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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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新政細則(1 / 1)

劉緯自從來到這個時代,與阿幼朵和孟獲他們打交道時便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三國時代的蠻族語言,竟然與後世普通話有驚人的相似之處,當然發音和語法肯定有區彆,但劉緯卻能聽懂,也很快就學會了怎麼說!

因此,現在的劉緯,是可以用蠻族語言與眾代表直接溝通的,幾乎沒有什麼太大的障礙。而且今天,他一上來就用蠻語跟眾人打招呼,眾人見他還是一身蠻人打扮,更是無形中對劉緯增加了不少的好感和認同感!

當然,這肯定是劉緯故意為之,參政會雖好,卻是他推行的新政策,隻有眾多代表能先接受劉緯這個人,這項新政策,才能更容易被他們所接受,顯然,劉緯的一番精心準備起到了效果。

蠻語和蠻人打扮,再加不用跪拜,尊重蠻人習慣的注目禮以及舒適的座椅,這些雖然都是劉緯精心安排的表麵文章,卻的確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代表們終於見到了傳說中的漢中王劉緯,卻一點沒覺得緊張和陌生,反而產生了不少親切感!

“今日,召大家前來,共商南中之未來……”劉緯與眾代表見麵後,很快開啟了會議的進程,站到了發言台那裡,取出事先準備好的演講大綱,開始了他的講話。

劉緯的致辭很長,內容涉及也很廣泛,他首先是歡迎和感謝眾部族派代表來參加參政會的誠意,然後就還是老生常談地提起漢蠻兩族和平友好,共同發展的大政方針,並對參政會這個新生事物究竟為何,將來如何發展做了詳細的介紹。隨後,劉緯還講解了何為南中都護府,其職權範圍以及與益州府之間的關係,都護府將軍的選舉產生機製,以及監督機製等等。

這個都護府將軍,是南中都護府最高長官,但主管軍事,分管行政,由參政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屆,最多十年。都護府將軍,可以自行選拔屬吏,組建一屆的都護府領導班子,治理南中地區,到期改選,由下一任將軍,再組建都護府新班子,施政治理,以此類推。

也就是說,這個南中都護府將軍,不是由中原王朝或益州府來指派的,而是由南中各族代表選舉產生,此人不管是個漢人,還是蠻人,都是南中人自己選擇的領袖,並且有任期,取消了終身任職的慣例,還有一定的監督機製!監督權,歸參政會所有,一旦發現這個將軍能力不足,不能為南中人民謀福利,甚至有壞法害民的現象發生時,參政會有權投票罷免都護府將軍,另擇適當人選!

這項舉措,可以說是開創了古代政治製度改革的先河,最多隻能擔任十年的都護府將軍,不會發展成為一家獨大的軍閥集團,更不能成為國中之國,威脅中原王朝。這樣南中各部族,都有機會參與到整個南中地區的管理中來,無形中統一和團結了原本分散和各自為政,甚至派係林立的南中地區!

顯而易見,不管是誰當了都護府將軍,也不管他是來自於哪個部族或大族,如果他隻一心為自己本族謀取利益,參政會其他代表是絕對不會答應的,那麼這個都護府將軍,就必須想辦法平衡各方利益,爭取大多數人的支持才行。各部族代表,肯定也會因為他的施政治理有沒有惠及到本部族,來選擇支持或反對的立場,有了這樣的監督,都護府將軍想要任意妄為,是絕對不可能的!

劉緯還刻意強調,南中是益州的一部分,因此,所有施政綱領政策,甚至參政會將來投票表決的法案和製度,必須以朝廷律法作為根本和底線,比如朝廷律法是殺人者償命,南中參政會,不可以表決通過殺人者賠錢了事這樣的律條。

也就是說,劉緯強調的是,南中雖然實行民選領袖的辦法,卻並不是獨立王國,依然是朝廷轄下的疆域和領土,雖然有一定的自治權力,卻不可以鬨獨立和反叛,必須依照朝廷的律令為框架,選擇適合南中地區的細節律條和施政綱領才行!

除了南中都護府將軍一職,參政會還要選舉產生議長一名,這個職務,大概不用更多介紹,大家也知道其職權為何。另外,還要選舉產生大理寺卿一名!

這大理寺,是劉緯想要在南中地區實施政治改革試點的另外一個重要機構,相當於南中地區的最高法庭,其在各地郡縣,也設置分院,擁有專門的司法權力!也就是說,劉緯把原本屬於縣令或縣長手裡的司法審判權分割出來,成立了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

南中地區蠻族百姓,之所以對漢人有不滿和仇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飽受欺淩所致,因為漢人往往掌握了南中各郡縣大權,地方官員擁有的權力也是太大,很容易滋生徇私舞弊,枉法弄權的狀況。而大理寺的設置,分化了權力,縣令隻擁有政權,卻沒有了審判權,獨立於政權之外的大理寺,會以更公平公正的審判,處理漢蠻兩族人民之間的矛盾,讓受欺負和損失的一方,有伸冤之所,防止仇怨和矛盾的累積和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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