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做行政訴訟的人都知道,有部分行政訴訟都是要複議前置的。
就是說,你提行政訴訟之前,必須得經過行政複議,然後法院才會給你立案。
如果你直接去起訴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按照《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就是必須複議前置。
所以周雲必須進行行政複議才行。
而行政複議的機構就是行政複議局,這是21年各地新成立的單位,但其實就是給司法局掛了個牌子。
到了地方,周雲很快找到了負責接收行政複議的辦公室。
彆問為什麼不郵寄,當然是因為直接送過來最快了。
郵寄其實也有好處,那就是不用拿什麼受理回執,寄出去就行了。
當然這裡說的是郵政,像是這種材料,郵寄的話最好用郵政。
工作人員拿著不予公開答複書看了看,有點驚訝道:“這是今天拿到的?”
周雲一臉微笑地點點頭:“對,準確地來說是十分鐘前拿到的。”
工作人員沉默了,隨即開始仔細審查。
大概審查了十分鐘左右,隨即開出了受理回執。
一切搞定,周雲回去繼續等消息,不過他肯定不可能就這麼安靜等。
畢竟如果按照正常來看,對方肯定是要拖的,這麼多天啥事不乾等結果,那不是他的風格。
於是,周某人在酒店開了直播,準備做幾個行政訴訟練練手。
這很正常的對吧,畢竟複議肯定不會支持,所以一定會起訴,索性先練練手。
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既然濕了鞋……乾脆洗個澡。
相信藍會長那樣的大好人肯定支持他的。
酒店房間內,周雲已經開始挑案子了。
“開車被對方強行加塞,然後下車發生爭吵,對方先動手你還手被認定互毆?不調解都被拘了五天?”
連麥觀眾很是無奈道:“周律師,不是說我這人太較真,實在是這有點太欺負人了,加塞也就罷了,還專門停車下來罵我。”
“完了報警就讓我調解,不調解都得拘留,我就是不答應,結果就被處以五天的行政拘留。”
“周律師,你說我現在咋辦?”
周雲聞言道:“有什麼證據嗎?哦行車記錄儀視頻吧,這個可以,你發來我看看。”
很快看完視頻,周雲直接道:“你這案子我接了,我先給你提行政訴訟,然後給你申請一下暫緩執行。”
這算是一個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東西,就是遇到行政拘留的時候,如果你不服該處罰,要提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那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這個做的好處就是,萬一複議或者訴訟成功了,你就不用進去了。
比那些拘留後再被撤銷的要好得多,拘留後再撤銷,那你也已經蹲完了拘留所。
但這樣有個前提,你必須得先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然後才能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
當然,必須是你自己去申請,你如果說不去申請或者說不知道能暫緩執行,那就沒轍了。
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規定為: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你提出後公安機關會進行審查,如果審查通過,說暫緩執行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那就可以。
然後你得找一個專門的擔保人,一般就是本地戶口本地有住所,和案子沒關係,有政治權利,以及有一定經濟基礎。
因為如果你逃避執行,會對擔保人進行罰款。
找不到合適擔保人也沒關係,交保證金就行,根據你被拘留的天數來定,每天兩百塊。
“所以你交一千塊保證金就行,我來幫你申請。”
“另外對方作為挑釁者也是五天拘留是吧,行,我順便再去舉報一波。”
舉報什麼,當然是舉報對於對方的處罰畸輕。
“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打架鬥毆,作為挑起事端者,怎麼也不應該和被迫還手這邊的處罰一樣。”
隨後周雲還詳細普及了一下這些操作的區彆,訴訟是要讓自己不被拘留,舉報是要加重對方的拘留……
周律師做事向來喜歡有始有終。
正在看直播的當事人和網友都麻了……
這個案子接了,然後是下一個案子……
一晚上的時間,周雲接了三個案子,都是行政訴訟。
雖然都不是什麼大案子,但放在正常情況下,絕對沒有哪個律師願意去接。
賺不了幾個錢,還可能惹一身麻煩。
時間很快到了第二天,周雲將相應的案件報了回去,老莊嘿嘿一笑,然後轉給了省律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