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宏軒這會已經不知道說什麼了,有那麼一瞬間,他感覺這位周律師好像就是故意想讓對方這麼做的……
不對不對,肯定不是這樣,周律師這麼好的人怎麼可能會故意這麼做呢,肯定還是對方的問題。
想到這裡,羅宏軒開口道:“那周律師,那我們繼續等?”
周雲笑道:“對,繼續等,最好等這個案子判下來生效了,那才有意思呢。”
這可不是他瞎說,一個案子沒判之前,其實都還有餘地。
而一旦做出判決,甚至這個判決生效,那就完全不一樣了。
最起碼,法院的係統內你這就沒辦法再改了,要知道,現在的法院內同樣是終身追責製度。
就一個算是常識的點吧,經常打官司的同學應該都知道,二審的時候,如果法官不著急判,開庭時候有反複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想法,或者是法官把一方叫到旁邊去各種私下裡溝通這類型情況。
亦或者是開兩次庭,甚至是把一審的證據拿出來重新質證等等情況的,都可以說明一件事,二審法官在這個案子上搖擺不定。
就是我們說的,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幾率比較大。
為什麼,因為二審維持原判是常態,如果這個案子真的正常,那根本不用考慮太多,直接就會維持原判的。
走到路口,周雲開口道:“行了老羅,先回去吧。”
“後麵那個什麼老板肯定會主動聯係,包括教育部門的人,還有今天見過的這個律師都會聯係你,你會很麻煩。”
“所以我建議,先到其他地方待幾天,你反正現在也離婚了,提前和朋友說一聲要出去放鬆一下。”
“不管誰打電話你都告訴他們,就說事情都交給律師了,讓他們聯係律師就行。”
事情走到這一步,那就是圖窮匕見了。
羅宏軒聞言頓時急了:“周律師,您是覺得我頂不住壓力?我沒問題的,說實話,如果真的能讓這些人去蹲號子,我不要錢都行!”
“我還不信他們能把我怎麼樣,我都這個樣子了,隨便他們!”
“反正我已經想好了,等這個案子做完,我就換個城市,長這麼大還沒好好玩過呢。”
對於他來說人生本來就這樣了,從一個很有實力的老板再到現在的外賣老哥,他真的是打心裡痛恨那些人。
周雲笑著擺擺手道:“那是你的事,反正我給你建議了,走了啊。”
一路回到酒店,該說不說,現在住店的錢都是省律協出的……
雖然周某人再接案子的話律協已經不會出錢了,但是,他現在還是普法團隊中的一員。
所以住店什麼的當然得律協來出。
藍宏博也是思考過之後認為,反正都已經到這步了,告都告了,那就這樣吧。
無非就是一個工程款的糾紛而已,了不起把行政訴訟打贏後再去做個民事訴訟而已,這點事還是能罩得住的。
反正隻要這邊的案子做完,律協這邊就通知周雲普法工作已經做完,接下來就沒關係了。
這次的挖坑說起來很簡單,就是在一審的時候給你把情況都說的特彆清楚,說你這商業秘密沒有侵犯到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其實正常打這個官司,首先要說用“商業秘密”來說事,就是咱們得先確認一下,這個到底是不是商業秘密。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這有明確規定: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所以,項目信息這個就特彆容易掰扯,因為這個範圍很廣,裡麵肯定有一部分的內容沒有商業價值,或者是權利人沒有采取保密措施。
這才是正常打這類型官司用的手法。
但周雲不一樣,他直接承認這是商業秘密,然後把所有重點都集中在“沒有征得第三方意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