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謔心中有個p不知道該怎麼講。
往常係統發布的三十天任務,那都是什麼逆天玩意?
他在終點讀書的讀者應該會有點概念,個個都是慘絕人寰的案子。
眼下來了120天
“小案你怎麼這個態度?”
李建業開口說道,“你去瞅一眼,看看死者身體是不是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不就好了。”
小案?
徐謔沉默了。
他忽的有點異樣的感覺。
此時此刻恰如彼時彼刻!
他記得,上年十月份的時候,自己好像也對李建業這麼說過來著?
‘哎呀,就一投井案~’
‘小案,你隻需要負責走訪就行了。’
‘你就說是不是投井案吧。’
“意外死亡案而已,咱們還是快去快回吧。”李建業鬆了口氣,臉上露出一抹笑,攬著徐謔向外走去。
徐謔
他臉上露出咂舌的神情,思索良久後,歎了口氣。
“喊上張梁他們。”
“還用得著他們?”李建業詫異。
“喊上吧。”
徐謔歎了口氣,沒有多說什麼,隻是緩緩向外走去。
上年十月的話,化成了子彈,正中二月份他的眉心!
草!
腦血管破裂致死的人會有什麼畫麵?
首先是出血。
耳朵,眼睛等各個地方會有明顯的出血痕跡,也就是俗稱的七竅流血。
當然並不隻是出血這麼簡單,身體也會伴有痙攣,神經不受控製,不斷的抽搐。
所以,如果你是在某些特殊環境下腦血管破裂,很有可能會引發連鎖反應,造成1+1>2的傷勢。
“死者便是如此。”
“在死亡前,他在開大車,忽然神情緊張,氣血翻湧,車速便猛地飆升,好像在逃離某些地方。”
“而也就是在快速逃跑的時間段,死者撥打了報警電話,期間報警彙報信息時因情緒太過激烈導致腦血管破裂,肢體痙攣,無法控製方向盤”
醫院內。
徐謔眾人來到了地下一層的停屍間,聽著趙水給彙報基礎信息。
一旁是李建業,張梁和趙剛,孫劍則是去調查其餘地方了。
“最終,大車撞向了一間居民屋的臥室。”
趙水繼續說道,“好在,並未造成二次死亡,卡車距離臥室人員還有兩米的距離停了下來,隻有碎石造成的濺射傷痕。”
人倒黴起來,在家睡覺都可能會被車撞。
很明顯,這案子裡有個倒黴蛋。
當然,徐謔每個案子都有個倒黴蛋,是誰他不說,眼下這案子對方倒是沒怎麼倒黴。
“而他所看到的便是第一次報警時,曾交代給警方的屍體。”
趙水繼續翻找著對方生前報警的口供。
徐謔默默看著屍體。
死者四十多歲,和正常開大車的一樣,有過很多起交通事件,不過並未造成人員死亡。
長相普通,身材略胖,皮膚很厚,且黝黑粗糙,此時七竅處還殘留著血液乾涸,未被深度清理所留下的畫麵。
徐謔伸出手,將屍體的眼球翻開。
“瞳孔放大,視網膜出現點狀,確實是腦血管破裂”
他心中如實想道。
如果一個人長期酗酒抽煙且不運動,身體狀態很差的情況下,稍微熬個夜,都有可能造成猝死的風險。
比如腦袋忽的一疼,又或是呼吸造成心臟絞痛。
死者在死之前因第一次報警導致精神十分敏感,幾天沒睡好覺還熬夜開車,於是強烈的情緒衝擊下,腦血管破裂致死。
“可惜死了,要是沒死,提供的信息能更多且更具體點。”
徐謔歎了口氣,又看向趙水。
他沉思片刻,問道
“第一次報警,對方有沒有描述他認為自己撞死的人的長相?”
趙水頓了頓,隨即歎了口氣道
“很模糊,隻知道是個年輕人,大概十八歲左右,短發,身體健碩,再多的就不知道了。”
撞人的恐懼帶給死者的陰影較大,對方的大腦會在短時間內選擇將這段記憶模糊化處理。
導致現在警方都不能確定有沒有死人。
“不是,他到底撞沒撞到人?”
身旁的張梁臉上露出狐疑。
“還是說,你小子把我們喊過來就查這種小案?”
“彆說了,先整理一下思緒。”
徐謔腦子亂的很,120天這幾個字帶給他的壓迫太大了,導致心神不穩。
他深呼吸一口氣,壓下後,這才冷靜下來,思索著。
“屍體身上有沒有其餘的外傷?”
“沒有,沒有第三人所造成的傷口。”
“死者有沒有成家?社交關係,以及第一次報警之前,與死亡前一天,其家人有沒有感覺對方有什麼變化?”
徐謔又問。
趙水回想了片刻,又道
“對方有一兒一女,有個妻子。”
“兒女不在家,在外上學,其妻子說,在八天前,也就是二月七號的晚上,死者回到家後滿臉的呆滯,手腳發涼,沒有什麼明顯的恐懼,夜晚突然情緒崩潰。”
“直到次日,對方再次選擇撥打了報警電話。”
“而在案發前,也就是昨晚,對方雖然沉默,卻並未有什麼其餘的異樣。”
很正常的反應。
如果你隻是個普通人,在你無意間殺人後,你並不會有很強烈的情緒。
你的大腦會短時間的白茫茫,滿臉茫然呆滯。
片刻後,你的內心會浮現出惶恐,而非恐懼,之後便是膽戰心驚,害怕自己的未來,害怕自己會被警方抓到。
接著,在路上你哪怕看到個交警你也會像耗子遇到貓一樣,產生畏懼與恐慌。
直到在安全地點,如家裡的時候。
你的情緒才會崩潰,釋放出來,如哭泣等行為。
也就是說
死者沒報警。
而若是如此的話也就是說,這案子凶手並非和死者有矛盾,死者極有可能隻是被波及到。
也就是非針對性謀殺案。
“這樣嗎好,重新理一下思緒。”
徐謔揉了揉眉心。
“七號晚上,死者有沒有撞到人?”
李建業搖搖頭,“我聯係了交警那邊,從車輛來看,對方敢確定,現場並沒出現車禍事件。”
七號晚的屍體隻有兩個狀態,一存在,二不存在。
若是不存在,那這案子就是意外事件,除非係統有bug,否則不可能120天的任務偵破時間。
那便是存在。
車輛當晚是被死者開回家的,並未有過清晰痕跡,魯米諾也沒驗出血跡。
那便非車子撞人導致的死亡。
也就是說。
七號晚,確實存在一具屍體,隻不過不是被車撞死,但因過度疲勞導致的幻覺,死者認為這是自己撞死的
這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若是真存在屍體,那眼下屍體去了哪!?
“在基於案件確實存在的情況下,七號晚,對方很有可能是看到了一具謀殺或是突發性死亡的屍體。”
“但”
“對方帶著交警和刑警趕到案發現場後,卻並未看到屍體。”
“屍體被帶走了?”
“若是如此,死者在下車的時,真正的凶手很有可能便在周圍觀察。”
“為什麼屍體會丟在那?死者看到屍體是意外?對了,九成概率是意外”
徐謔呢喃著,將最開始的幾個問題理清。
死者是疲勞駕駛的大車司機。
對方的車速,路線,以及注意力都不在一個正常值範圍內,發現屍體的巧合性太大,若是故意放在那,針對死者讓他看到,概率太小太小。
替罪也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