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自己接下的發展是什麼想法?”
陳墨詢問道:“往演員方向跨一下?”
現在的娛樂圈,演員就是輛經過所有站點的公交車,誰都能上。
唱歌的、說相聲的、講脫口秀的、做模特的、當網紅的.反正流量是通用車票,有得蹭就能上。
而偶像基本就是流量的代名詞,所以偶像轉演員算是一條比較常見的發展路徑。
像寧知禾的隊友中,早就有人涉足演員領域了。
而寧知禾因為外籍的身份,在南韓那邊沒有什麼影視方麵的資源。
寧知禾認真想了想,搖頭道:“我對上大銀幕並沒有太大的執著,以後如果有機會我也願意去嘗試一下,但我自己其實還是更偏向於音樂和舞台的。”
如果是在南韓發展,那偶像藝人基本都會想往演員方向轉。
因為在南韓,偶像的圈內地位是不高的,甚至可以說是有點低。
由於特有文化觀念的影響,南韓藝人的地位鄙視鏈是一個根深蒂固的現象。
之中排前的當屬電影演員,其次是電視劇演員,然後是歌手和主持人,最後墊底的是偶像和搞笑藝人。
電影和電視劇演員因作品的文化影響力,更受主流社會尊重。
而愛豆更多被視為“商品”,依賴於公司包裝和粉絲經濟,可替代性強,其音樂和形象也被認為缺乏深度。
因此,此前南韓的頒獎典禮上曾出現過,愛豆在舞台上表演,而台下坐著的演員們全都麵無表情地“冷眼”看著,明知現場有鏡頭在,他們也連禮貌性的捧場都懶得裝。
不過近年來,隨著流媒體平台的崛起,個彆偶像和搞笑藝人借此跨界轉型成功,一些電影演員也為了更高片酬願意“自降身份”出演電視劇,這些上下位的“往來”倒開始讓這一結構有所鬆動。
而我們內娛就沒這麼“階級分明”了,我們主打一個“笑貧不笑娼”,一切以“錢”評判標準,錢多就是爺。
“那就是走歌手路線了。”
陳墨點點頭,又想了想,委婉說道:“不過,歌手是要能全開麥的。”
偶像並不能等同於歌手。
雖然偶像看著是又要唱又要跳,好像還比歌手多一項技能,但事實上,那些男團女團的舞台表演大多數時候都是不開麥或者半開麥的。
稍微好一點的就“完形填空”,部分真唱部分墊音。
實在不行的就依靠預錄,然後對對口型跳舞蹈動作。
至於為什麼不全開麥?因為組合裡不是所有成員都能唱。
成為偶像的主要條件還是看臉,隻要臉過得去,五音不全也能在其中混水摸魚。
如果你看到某個組合成員,一首歌裡就分了一兩句詞,還是那種半念半喊的rap,這種基本就是不會唱的。
所以在陳墨看來,那些南韓的偶像團體中,除了少數幾個大主唱的唱功確實可以外,其他的也就那麼回事,大多都隻是個及格水準,能不跑調就不錯了,壓根談不上什麼唱功。
也就是這些偶像團體的表演更偏重舞台效果,才敢明目張膽這樣搞。
要是專業歌手敢這麼做,都不說對口型,就算用“墊音”都很容易引發爭議,分分鐘被罵假唱,就像某六月天。
陳墨沒聽過寧知禾的現場,所以他也不知道寧知禾的真實實力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寧知禾自然也聽出陳墨話裡的意思,挑眉道:“我在我們組合中的定位是主唱,大主唱。”
聽到話後麵的著重強調,陳墨不由笑了笑,心裡算是有點底了。
一個組合總不至於一個能唱的沒有,既然能作為主唱,至少不會是錄音棚歌手了。
陳墨想了一下,說道:“以你現在的位置,其實公司是應該給你成立個人工作室的,但你之前都是在海外發展,國內目前自己能對接的資源太少。”
“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先和公司簽兩到三年作為過渡,這個時間你可以完成轉型,慢慢建立起自己的人脈網,之後公司再幫你成立個人工作室,你覺得怎麼樣?”
“當然,你要想直接成立個人工作室也沒問題,公司也會給你提供一些渠道支持.”
陳墨沒說完,寧知禾就毫不猶豫道:“我聽哥你的,先簽在公司。”
寧知禾相信陳墨,也知道陳墨是在為她考慮。
個人工作室固然自由度高,但相對的,很多事就要靠自己自力更生。
雖然她是回來發展,但地熟人卻生,前期有公司幫她鋪開路,那無疑會順利省心很多。
陳墨笑道:“行,合同方麵你不用擔心,肯定給到你業內最高那一檔。”
“有哥你在,我不擔心這個。”寧知禾笑了笑,“但我的團約可能還是會現在的公司續簽。”
“這個沒問題。”陳墨點頭道,“你們組合的粉絲基礎還是很可觀的,直接放棄確實有些可惜。”
韓團的個人合約和團體約是可以分開的。
一般來講,偶像出道是和公司簽七年。
七年到期後,因為組合這個“IP”是屬於公司的,所以這時如果藝人覺得個人發展受限想離開,但又不想退出組合,就可以選擇隻續簽團約。
之後團體成員會約好某段時間一起回歸,繼續以團體的形式活動。
這種“團體+個人並行”的模式,成員能在繼續擁有團體的影響力的同時,實現個人價值的最大化。
當然,這需要藝人在新公司和前公司之間,平衡好團體與個人利益,因為兩個公司的利益立場不一定是一致的。
陳墨問道:“其他方麵還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