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恃無恐。
有所依仗才會無所畏懼,毫無顧忌。
要說一家民營三甲醫院沒背景,那是不可能的事。
光靠有錢是建不起一家這麼大規模的民營私立醫院的。
既然時間越往後案子出現的頻率越高,那就從最近的開始看起。
於大章平穩了一下情緒,然後將最上麵文件袋裡的資料拿出。
快速翻閱後,他拿起筆在本子上記錄。
2014年6月28日,院方報案,一名五歲男孩被遺棄在兒科病房。
繼續下一份文件。
2014年6月7日,院方報案,一名七歲女孩被遺棄在兒科病房。
光是上個月就有兩個孩子被遺棄……於大章預感到不妙。
他已經開始為這些被遺棄的孩子們擔憂了。
發生的頻率過高,而且還都是兒科,明眼人一看就有問題,更何況於大章這樣的刑警。
繼續翻閱。
2014年5月9日,院方報案……
又是一起遺棄案。
拿起第四份文件時,於大章的手都有點抖了。
肯定會有人好奇,為什麼沒有彆的案子?
比如,醫療糾紛。
因為於大章調來的都是刑事案件。
醫療糾紛絕大多數被定性為民事糾紛,不屬於刑案範疇。
這麼說吧,就算醫院裡發生打架鬥毆,隻要沒導致輕傷以上的傷害,都不算刑案。
那算什麼?
治安案件唄。
派出所民警就能處理。
那種案件的記錄,在刑警隊也查不到,歸屬派出所保存管理。
說句有點狂的話,不是刑案都上不了於大章的辦公桌。
於大章打開第四份文件,再次翻閱起來。
還好,這次終於不是遺棄案了。
可上麵的內容更讓他感到意外。
2014年4月26日,患者家屬報案,懷疑已經死亡的孩子被人動了手腳。
器官被摘走了?
於大章立刻冒出了這個想法。
四肢和五官不可能缺,那太明顯了。
如果被動手腳,肯定是在身體內部。
不對。
如果發現孩子器官少了,這可是惡性案件,醫院早就完蛋了。
也不會有後來的遺棄案。
毫無疑問,這個案子的性質肯定是刑事案件了。
疑似人為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妥妥的刑案。
繼續往下看去,接下來是刑偵人員的調查報告。
家屬在孩子剛死亡不久發現了異常,當時就打了報警電話。
警員趕到後,對孩子屍體進行了表麵檢查。
沒發現刀口之類的傷痕,更沒有其他明顯致命的外傷。
最後在家屬的堅持下,將屍體送去了法醫鑒定中心進行解剖。
結果孩子的器官都在,一樣沒少,視網膜也完好無損。
因為沒有找到證據,這件案子就這樣不了了之,孩子遺體也進行了火化。
處理這件案子的警員認為是家屬悲傷過度,才會誤以為孩子被人動了手腳。
看到最後,於大章有點發懵。
就算是悲傷過度導致的誤判,那也得說明一下為什麼覺得孩子有異常吧。
理由呢?
缺了一個環節啊!
就像是一個女人報案說:我覺得有人對我耍流氓。
你光覺得不行啊,你得說出對方的具體行為才行。
他是貼你了,還是蹭你了,還是拉你手了。
總得給出個理由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