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_舊唐書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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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1 / 2)

○韋溫(蕭祐附)獨孤鬱(弟朗)錢徽(子可複)高釴(弟銖鍇)

馮宿(弟定審)封敖

韋溫,字弘育,京兆人。祖肇,吏部侍郎。父綬,德宗朝翰林學士,以散騎

常侍致仕。綬弟貫之,憲宗朝宰相,自有傳。溫七歲時,日念《毛詩》一卷。年

十一歲,應兩經舉登第。釋褐太常寺奉禮郎。以書判拔萃,調補秘書省校書郎。

時綬致仕田園,聞溫登第,愕然曰:“判入高等,在群士之上,得非交結權幸而

致耶?”令設席於廷,自出判目試兩節。溫命筆即成,綬喜曰:“此無愧也!”

調授鹹陽尉。入為監察禦史,以父在田裡,憲府禮拘,難於省謁,不拜。換著作

郎,一謝即還。侍省父疾,溫侍醫藥,衣不解帶,垂二十年。父憂,毀瘠逾製。

免喪,久之為右補闕,忠鯁救時。宋申錫被誣,溫倡言曰:“宋公履行有素,身

居台輔,不當有此,是奸人陷害也。吾輩諫官,豈避一時之雷電,而致聖君賢相

蒙蔽惑之咎耶?”因率同列伏閣切爭之,由是知名。

太和五年,太廟第四、第六室缺漏,上怒,罰宗正卿李銳、將作王堪,乃詔

中使鳩工補葺之。溫上疏曰:“臣聞吏舉其職,國家所以治;事歸於正,朝廷所

以尊。夫設製度,立官司,事存典故,國有經費,而最重者,奉宗廟也。伏以太

廟當修,詔下逾月,有司弛墮,曾不加誡。宜黜慢官,以懲不恪之罪;擇可任者,

責以繕完之功。此則事歸於正,吏舉其職也。而聖思不勞,百職無曠。今慢官不

恪,止於罰俸,宗廟所切,便委內臣,是許百司之官,公然廢職,以宗廟之重,

為陛下所私,群官有司,便同委棄。此臣竊為聖朝惜此事也。事關宗廟,皆書史

策,苟非舊典,不可率然。伏乞更下詔書,得委所司營繕,則製度不紊,官業交

修。”上乃止內使。

群臣上尊號,溫上疏曰:“德如三皇止稱皇,功如五帝止稱帝。徽號之來,

乃聖王之末事。今歲三川水災,江淮旱歉,恐非崇飾徽稱之時。”帝深嘉之,乃

止。改侍禦史。

李德裕作相,遷禮部員外郎。或以溫厚於牛僧孺,言於德裕。德裕曰:“此

人堅正中立,君子也。”鄭注鎮鳳翔,自知不為所齒,求德門弟子為參佐,請溫

為副使。或以為理不可拒,拒則生患。溫曰:“擇禍莫若輕。拒之止於遠貶,從

之有不測之禍。”鄭注誅,轉考功員外郎。尋知製誥,召入翰林為學士。以父職

禁廷,憂畏成病,遺誡不令居禁職,懇辭不拜。

俄兼太子侍讀,每晨至少陽院,午見莊恪太子。溫曰:“殿下盛年,宜早起,

學周文王為太子,雞鳴時問安西宮。”太子幼,不能行其言。稱疾。上不悅,改

太常少卿。未幾,拜給事中。王晏平為靈武,刻削軍士,贓罪發,帝以智興之故,

減死,貶官。溫三封詔書,文宗深獎之。莊恪得罪,召百僚諭之。溫曰:“太子

年幼,陛下訓之不早,到此非獨太子之過。”遷尚書右丞。

吏部員外郎張文規父弘靖,長慶初在幽州為朱克融所囚;文規不時省赴,人

士喧然罪之。溫居綱轄,首糾其事,出文規為安州刺史。鹽鐵判官姚勖知河陰院,

嘗雪冤獄。鹽鐵使崔珙奏加酬獎,乃令權知職方員外郎。製出,令勖上省。溫執

奏曰:“國朝已來,郎官最為清選,不可以賞能吏。”上令中使宣諭,言勖能官,

且放入省。溫堅執不奉詔,乃改勖檢校禮部郎中。翌日,帝謂楊嗣複曰:“韋溫

不放姚勖入省,有故事否?”嗣複對曰:“韋溫誌在銓擇清流。然姚勖士行無玷,

梁公元崇之孫,自殿中判鹽鐵案,陛下獎之,宜也。若人有吏能,不入清流,孰

為陛下當煩劇者?此衰晉之風也。”上素重溫,亦不奪其操,出為陝虢觀察使。

武宗即位,李德裕用事,召拜吏部侍郎,欲引以為相。時李漢以家行不謹,

貶汾州司馬。溫從容白德裕曰:“李漢不為相公所知,昨以不孝之罪絀免,乞加

按問。”德裕曰:“親情耶?”溫曰:“雖非親昵,久相知耳。”德裕不悅。居

無何,出溫為宣歙觀察使,辟鄭處誨為觀察判官,德裕愈不悅。池州人訟郡守,

溫按之無狀,杖殺之。

明年,瘍生於首,謂愛婿張複魯曰:“予任校書郎時,夢二黃衣人齎符來追,

及滻,將渡,一人續至曰:‘彼墳至大,功須萬日。’遂不涉而寤。計今萬日矣,

與公訣矣。”明日卒,贈工部尚書,諡曰孝。

溫在朝時,與李玨、楊嗣複周旋。及楊、李禍作,歎曰:“楊三、李七若取

我語,豈至是耶!”初溫以楊、李與德裕交怨,及居位,溫勸楊、李征用德裕,

釋憾解慍。二人不能用,故及禍。溫無子,女適薛蒙,善著文,續曹大家《女訓》

十二章,士族傳寫,行於時。溫剛腸寡合,人多疏簡,唯與常侍蕭祐善。

蕭祐者,蘭陵人。少孤貧。耿介苦學,事親以孝聞。自處士征拜左拾遺,累

遷至考功郎中。祐博雅好古,尤喜圖畫。前代鐘、王遺法,蕭、張筆勢,編序真

偽,為二十卷,元和末進禦,優詔嘉之,授兵部郎中。出為虢州刺史,入為太常

少卿,轉諫議大夫。逾月為桂州刺史、禦史中丞、桂管防禦觀察使。太和二年八

月,卒於官,贈右散騎常侍。

祐閒淡貞退,善鼓琴賦詩,書畫儘妙。遊心林壑,嘯詠終日,而名人高士,

多與之遊。給事中韋溫尤重之,結為林泉之友。

獨孤鬱,河南人。父及,天寶末與李華、蕭潁士等齊名。善為文,所著《仙

掌銘》,大為時流所賞,位終常州刺史。鬱,貞元十四年登進士第,文學有父風,

尤為舍人權德輿所稱,以子妻之。貞元末,為監察禦史。

元和初,應製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策入第四等,拜左拾遺。太子司議郎

杜從鬱拜左補闕,鬱與同列,論之曰:“從鬱是宰臣佑之子,父居宰執,從鬱不

宜居諫列。”乃改為左拾遺,又論曰:“補闕之與拾遺,資品雖殊,同是諫官,

若時政或有得失,不可令子論父。”從鬱竟改他官。

四年,轉右補闕,又與同列拜章論中官吐突承璀不宜為河北招討使,乃改招

撫宣慰使。

五年,兼史館修撰。尋召充翰林學士,遷起居郎。權德輿作相,鬱以婦公辭

內職。憲宗曰:“德輿乃有此佳婿。”因詔宰相於士族之家,選尚公主者。遷鬱

考功員外郎,充史館修撰、判館事,預修《德宗實錄》。

七年,以本官複知製誥。八年,轉駕部郎中。其年十月,複召為翰林學士。

九年,以疾辭內職。十一月,改秘書少監,卒。

鬱弟朗,嘗居諫官,請罷淮西用兵,不協旨,貶興元戶曹。入為監察禦史,

轉殿中。十五年,兼充史館修撰,遷都官員外郎。

長慶初,諫議大夫李景儉於史館飲酒,憑醉謁宰相,語辭侵侮;朗坐同飲,

出為漳州刺史。入為左司員外郎,遷諫議大夫。揚州節度使王播罷兼鹽鐵使,行

賂於中人,求複領銅鹽。朗上章論之。

寶曆元年十一月,拜禦史中丞。二年六月,賜金紫之服。侍禦史李道樞乘醉

謁朗;朗劾之,左授司議郎。憲府故事,三院禦史由大夫、中丞自辟,請命於朝。

時崔晃、鄭居中不由憲長而除,皆丞相之僚舊也,敕命雖行,朗拒而不納,晃竟

改太常博士,居中分司東台。其年十月,高少逸入閣失儀,朗不彈奏,宰相銜阻

崔晃事,左授少逸讚善大夫,朗亦罰俸。朗稱執法不稱,乞罷中丞,敬宗令中使

諭之,不允其讓。文宗即位,改工部侍郎。太和元年八月,出為福州刺史、禦史

中丞、福建觀察使。是月赴官,暴卒於路,贈右散騎常侍。

鬱子庠,亦登進士第。大中後官達,亦至侍郎。

錢徽,字蔚章,吳郡人。父起,天寶十年登進士第。起能五言詩。初從鄉薦,

寄家江湖,嘗於客舍月夜獨吟,遽聞人吟於庭曰:“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

起愕然,攝衣視之,無所見矣,以為鬼怪,而誌其一十字。起就試之年,李暐所

試《湘靈鼓瑟詩》題中有“青”字,起即以鬼謠十字為落句,暐深嘉之,稱為絕

唱。是歲登第,釋褐秘書省校書郎。大曆中,與韓翃、李端輩十人,俱以能詩,

出入貴遊之門,時號“十才子”,形於圖畫。起位終尚書郎。

徽,貞元初進士擢第,從事戎幕。元和初入朝,三遷祠部員外郎,召充翰林

學士。六年,轉祠部郎中、知製誥。八年,改司封郎中、賜緋魚袋,職如故。九

年,拜中書舍人。十一年,王師討淮西,詔朝臣議兵,徽上疏言用兵累歲,供饋

力殫,宜罷淮西之征。憲宗不悅,罷徽學士之職,守本官。

長慶元年,為禮部侍郎。時宰相段文昌出鎮蜀川。文昌好學,尤喜圖書古畫。

故刑部侍郎楊憑兄弟,以文學知名,家多書畫,鐘、王、張、鄭之跡在《書斷》、

《畫呂》者,兼而有之。憑子渾之求進,儘以家藏書畫獻文昌,求致進士第。文

昌將發,麵托錢徽,繼以私書保薦。翰林學士李紳亦托舉子周漢賓於徽。及榜出,

渾之、漢賓皆不中選。李宗閔與元稹素相厚善。初稹以直道譴逐久之,及得還朝,

大改前誌。由逕以徼進達,宗閔亦急於進取,二人遂有嫌隙。楊汝士與徽有舊。

是歲,宗閔子婿蘇巢及汝士季弟殷士俱及第。故文昌、李紳大怒。文昌赴鎮。辭

日,內殿麵奏,言徽所放進士鄭朗等十四人,皆子弟藝薄,不當在選中。穆宗以

其事訪於學士元稹、李紳,二人對與文昌同。遂命中書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製

誥白居易,於子亭重試,內出題目《孤竹管賦》、《鳥散餘花落》詩,而十人不

中選。詔曰:

國家設文學之科,本求才實,苟容僥幸,則異至公。訪聞近日浮薄之徒,扇

為朋黨,謂之關節,乾撓主司。每歲策名,無不先定,永言敗俗,深用興懷。鄭

朗等昨令重試,意在精核藝能,不於異書之中,固求深僻題目,責令所試成就,

以觀學藝淺深。孤竹管是祭天之樂,出於《周禮》正經;閱其呈試之文,都不知

其本事,辭律鄙淺,蕪累亦多。比令宣示錢徽,庶其深自懷愧,誠宜儘棄,以警

將來。但以四海無虞,人心方泰,用弘寧撫,式示殊恩,特掩爾瑕,庶明予誌。

孔溫業、趙存約、竇洵直所試粗通,與及第;裴撰特賜及第;鄭朗等十人並落下。

自今後禮部舉人,宜準開元二十五年敕,及第訖,所試雜文並策,送中書門下詳

覆。

尋貶徽為江州刺史,中書舍人李宗閔劍州刺史,右補闕楊汝士開江令。初議

貶徽,宗閔、汝士令徽以文昌、李紳私書進呈,上必開悟。徽曰:“不然。苟無

愧心,得喪一致,修身慎行,安可以私書相證耶?”令子弟焚之,人士稱徽長者。

既而穆宗知其朋比之端,乃下詔曰:

昔者,卿大夫相與讓於朝,士庶人相與讓於列;周成王刑措不用,漢文帝恥

言人過,真理古也,朕甚慕焉。中代已還,爭端斯起,掩抑其言則專蔽,誘掖其

說則侵誣。自非責實循名,不能彰善癉惡,故孝宣必有告訐及下,光武不以單辭

遽行。《語》稱訕上之非,律有匿名之禁,皆以防三至之毀,重兩造之明。是以

爵人於朝則皆勸,刑人於市則皆懼,罪有歸而賞當事也。

末代偷巧,內荏外剛。卿大夫無進思儘忠之誠,多退有後言之謗;士庶人無

切磋琢磨之益,多鑠浸潤之讒。進則諛言諂笑以相求,退則群居州處以相議。留

中不出之請,蓋發其陰私;公論不容之誅,是生於朋黨。擢一官,則曰恩皆自我;

黜一職,則曰事出他門。比周之跡已彰,尚矜介特;由徑之蹤儘露,自謂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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