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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列傳第十(1 / 2)

◎孫騰高隆之司馬子如

孫騰,字龍雀,鹹陽石安人也。祖通,仕沮渠氏為中書舍人,沮渠滅,入魏,

因居北邊。及騰貴,魏朝贈通使持節、侍中、都督雍華岐幽四州諸軍事、驃騎大

將軍、司徒公、尚書左仆射、雍州刺史,贈騰父機使持節、侍中、都督冀定滄瀛

殷五州諸軍事、太尉公、尚書令、冀州刺史。

騰少而質直,明解吏事。魏正光中,北方擾亂,騰間關危險,得達秀容。屬

爾朱榮建義,騰隋榮入洛,例除冗從仆射。尋為高祖都督府長史,從高祖東征邢

杲。師次齊城,有撫宜鎮軍人謀逆,將害督帥。騰知之,密啟高祖。俄頃事發,

高祖以有備,擒破之。高祖之為晉州,騰為長史,加後將軍,封石安縣伯。高祖

自晉陽出滏口,行至襄垣,爾朱兆率眾追。高祖與兆宴飲於水湄,誓為兄弟,各

還本營。明旦,兆複招高祖,高祖欲安其意,將赴之,臨上馬,騰牽衣止之。兆

乃隔水肆罵,馳還晉陽。高祖遂東。及起義信都,騰以誠款,常預謀策。騰以朝

廷隔絕,號令無所歸,不權有所立,則眾將沮散,苦請於高祖。高祖從之,遂立

中興主。除侍中,尋加使持節、六州流民大都督、北道大行台。高祖進軍於鄴,

初留段榮守信都,尋遣榮鎮中山,仍令騰居守。及平鄴,授相州刺史,改封鹹陽

郡公,增邑通前一千三百戶,入為侍中。時魏京兆王愉女平原公主寡居,騰欲尚

之,公主不許。侍中封隆之無婦,公主欲之,騰妒隆之,遂相間構。高祖啟免騰

官,請除外任,俄而複之。

騰以高祖腹心,入居門下,與斛斯椿同掌機密。椿既生異端,漸至乖謬。騰

深見猜忌,慮禍及己,遂潛將十餘騎馳赴晉陽。高祖入討斛斯椿,留騰行並州事,

又使騰為冀相殷定滄瀛幽安八州行台仆射、行冀州事,複行相州事。天平初,入

為尚書左仆射,內外之事,騰鹹知之,兼司空、尚書令。時西魏遣將寇南兗,詔

騰為南道行台,率諸將討之。騰性尫怯,無威略,失利而還。又除司徒。初北境

亂離,亡一女,及貴,遠加推訪,終不得,疑其為人婢賤。及為司徒,奴婢訴良

者,不研虛實,率皆免之,願免千人,冀得其女。時高祖入朝,左右有言之者,

高祖大怒,解其司徒。武定中,使於青州,括浮逃戶口,遷太保。初,博陵崔孝

芬取貧家子賈氏以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賈有姿色,

騰納之,始以為妾。其妻袁氏死,騰以賈有子,正以為妻,詔封丹陽郡君,複請

以袁氏爵回授其女。違禮肆情,多此類也。

騰早依附高祖,契闊艱危,勤力恭謹,深見信待。及高祖置之魏朝,寄以心

腹,遂誌氣驕盈,與奪由己,求納財賄,不知紀極。生官死贈,非貨不行,餚

藏銀器,盜為家物,親狎小人,專為聚斂。在鄴與高嶽、高隆之、司馬子如號為

四貴,非法專恣,騰為甚焉。高祖屢加譴讓,終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武定六

年四月薨,時年六十八。贈使持節、都督冀定等五州諸軍事、冀州刺史、太師、

開府、錄尚書事,諡曰文。天保初,以騰佐命,詔祭告其墓。皇建中,配享高祖

廟庭。子鳳珍嗣。鳳珍庸常,武平中,卒於開府儀同三司。

高隆之,字延興,本姓徐氏,雲出自高平金鄉。父乾,魏白水郡守,為姑婿

高氏所養,因從其姓。隆之貴,魏朝贈司徒公、雍州刺史。隆之後有參議之功,

高祖命為從弟,仍雲渤海蓚人。

隆之身長八尺,美須髯,深沉有誌氣。魏汝南王悅為司州牧,以為戶曹從事。

建義初,釋褐員外散騎常侍,與行台於暉出討羊侃於太山,暉引隆之為行台郎中,

又除給事中。與高祖深自結托。高祖之臨晉州,引為治中,行平陽郡事。從高祖

起義山東,以為大行台右丞。魏中興初,除禦史中尉,領尚食典禦。從高祖平鄴,

行相州事。從破四胡於韓陵,太昌初,除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西魏文帝曾與

隆之因酒忿競,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責隆之不能協和,乃啟出為北道行台,轉並

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戶。隆之請減戶七百,並求降己四階讓兄騰,

並加優詔許之,仍以騰為滄州刺史。高祖之討斛斯椿,以隆之為大行台尚書。及

大司馬、清河王亶承製,拜隆之侍中、尚書右仆射,領禦史中尉。廣費人工,大

營寺塔,為高祖所責。

天平初,丁母艱解任,尋詔起為並州刺史,入為尚書右仆射。時初給民田,

貴勢皆占良美,貧弱鹹受瘠薄。隆之啟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又領營構大

將軍,京邑製造,莫不由之。增築南城,周回二十五裡。以漳水近於帝城,起長

堤以防泛溢之患。又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磑,並有利於時。魏自孝昌

已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

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

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中服用者,請亦罷之。詔皆如表。自軍國多事,冒

名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獲五萬餘人,而群小喧囂,隆之懼而止。詔

監起居事,進位司徒公。

武定中,為河北括戶大使。追還,授領軍將軍、錄尚書事,尋兼侍中。續出

行青州事。追還,拜太子太師、兼尚書左仆射、吏部尚書,遷太保。時世宗作宰,

風俗肅清,隆之時有受納,世宗於尚書省大加責辱。齊受禪,進爵為王。尋以本

官錄尚書事,領大宗正卿,監國史。隆之性小巧,至於公家羽儀、百戲、服製時

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於射堋上立三像人為壯勇之勢。顯祖曾至東山,

因射,謂隆之曰:“射堋上可作猛獸,以存古義,何為置人?終日射人,朕所不

取。”隆之無以對。

初,世宗委任兼右仆射崔暹、黃門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啟顯祖並欲

害之,不許。顯祖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譖雲:“隆之每

見訴訟者,輒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顯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狀,便

宜申滌,何得委過要名,非大臣義。天保五年,禁止尚書省。隆之曾與元昶宴飲,

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當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未登庸之日,

隆之意常侮帝。帝將受魏禪,大臣鹹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因此,

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下。放出,渴將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

遂飲之。因從駕,死於路中,年六十一。贈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

尉、太保、冀州刺史、陽夏王。竟不得諡。

隆之雖不涉學,而欽尚文雅,縉紳名流,必存禮接。寡姊為尼,事之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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