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四_北齊書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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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四(1 / 2)

○陸法和王琳

陸法和,不知何許人也。隱於江陵百裡洲,衣食居處,一與苦行沙門同。耆

老自幼見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測也。或謂自出嵩高,遍遊遐邇。既入荊州汶

陽郡高安縣之紫石山,無故舍所居山。俄有蠻賊文道期之亂,時人以為預見萌兆。

及侯景始告降於梁,法和謂南郡朱元英曰:“貧道共檀越擊侯景去。”元英

曰:“侯景為國立效,師雲擊之,何也?法和曰:“正自如此。”及景渡江,法

和時在青溪山,元英往問曰:“景今圍城,其事雲何?”法和曰:“凡人取果,

宜待熟時,不撩自落。檀越但待侯景熟,何勞問也。”固問之,乃曰:“亦克亦

不克。”景遣將任約擊梁湘東王於江陵,法和乃詣湘東乞征約,召諸蠻弟子八百

人在江津,二日便發。湘東遣胡僧祐領千餘人與同行。法和登艦大笑曰:“無量

兵馬。”江陵多神祠,人俗恒所祈禱,自法和軍出,無複一驗,人以為神皆從行

故也。至赤沙湖,與約相對,法和乘輕船,不介胄,沿流而下,去約軍一裡乃還。

謂將士曰:“聊觀彼龍睡不動,吾軍之龍甚自踴躍,即攻之。若得待明日,當不

損客主一人而破賊,然有惡處。”遂縱火舫於前,而逆風不便,法和執白羽麾風,

風勢即返。約眾皆見梁兵步於水上,於是大潰,皆投水而死。約逃竄不知所之。

法和曰:“明日午時當得。”及期而未得,人問之,法和曰:“吾前於此洲水乾

時建一刹,語檀越等,此雖為刹,實是賊標,今何不向標下求賊也?”如其言,

果於水中見約抱刹仰頭,裁出鼻,遂擒之。約言求就師目前死,法和曰:“檀越

有相,必不兵死,且於王有緣,決無他慮,王於後當得檀越力耳。”湘東果釋用

為郡守。及魏圍江陵,約以兵赴救,力戰焉。

法和既平約,往進見王僧辯於巴陵,謂曰:“貧道已斷侯景一臂,其更何能

為,檀越宜即遂取。”乃請還,謂湘東王曰:“侯景自然平矣,無足可慮。蜀賊

將至,法和請守巫峽待之。”乃總諸軍而往,親運石以填江。三日,水遂分流,

橫之以鐵鎖。武陵王紀果遣蜀兵來渡,峽口勢蹙,進退不可。王琳與法和經略,

一戰而殄之。軍次白帝,謂人曰:“諸葛孔明可謂名將,吾自見之。此城旁有其

埋弩箭鏃一斛許。”因插表令掘之,如其言。又嘗至襄陽城北大樹下,畫地方二

尺,令弟子掘之,得一龜,長尺半,以杖叩之曰:“汝欲出不能得,已數百歲,

不逢我者,豈見天日乎?”為授三歸,龜乃入草。初,八疊山多惡疾人,法和為

采藥療之,不過三服皆差,即求為弟子。山中毒蟲猛獸,法和授其禁戒,不複噬

螫。所泊江湖,必於峰側結表,雲“此處放生。”漁者皆無所得,才有少獲,輒

有大風雷。船人懼而放之,風雨乃定。晚雖將兵,猶禁諸軍漁捕。有竊違者,中

夜猛獸必來欲噬之,或亡其船纜。有小弟子戲截蛇頭,來詣法和。法和曰:“汝

何意殺蛇?”因指以示之,弟子乃見蛇頭齚褲襠而不落。法和使懺悔,為蛇

作功德。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而頭斷,來詣法和。法和曰:“有一斷頭牛,就

卿征命殊急,若不為作功德,一月內報至。”其人弗信,少日果死。法和又為人

置宅圖墓,以避禍求福。嘗謂人曰:“勿係馬於碓。”其人行過鄉曲,門側有碓,

因係馬於其柱。入門中,意法和戒,走出將解之,馬已斃矣。

梁元帝以法和為都督、郢州刺史,封江乘縣公。法和不稱臣,其啟文朱印名

上,自稱司徒。梁元帝謂其仆射王褒曰:“我未嘗有意用陸為三公,而自稱何也?”

褒曰:“彼既以道術自命,容是先知。”梁元帝以法和功業稍重,遂就加司徒,

都督、刺史如故。部曲數千人,通呼為弟子,唯以道術為化,不以法獄加人。又

列肆之內,不立市丞牧佐之法,無人領受,但以空檻籥在道間,上開一孔受錢。

賈客店人隨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行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

之於庫。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時有所論,則雄辯無敵,然猶帶蠻音。善為攻

戰具。在江夏,大聚兵艦,欲襲襄陽而入武關。梁元帝使止之,法和曰:“法和

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豈規王位?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

見主人應有報至,故求援耳。今既被疑,是業定不可改也。”於是設供食,具大

槌薄餅。及魏舉兵,法和自郢入漢口,將赴江陵。梁元帝使人逆之曰:“此自能

破賊,但鎮郢州,不須動也。”法和乃還州,其城門,著粗白布衫、布褲、邪

巾,大繩束腰,坐葦席,終日乃脫之。及聞梁元帝敗滅,複取前凶服著之,哭泣

受吊。梁人入魏,果見槌餅焉。法和始於百裡洲造壽王寺,既架佛殿,更截梁柱,

曰:“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電,此寺幽僻,可以免難。”及魏平荊州,宮室焚

燼,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後周氏滅佛法,此寺隔在陳境,故

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嶽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文宣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

諸軍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台,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

蒞為郢州刺史,官爵如故。蒞弟簉為散騎常侍、儀同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

梁將侯填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法和與宋蒞兄弟入朝。文宣聞其奇術,虛心

相見,備三公鹵簿,於城南十二裡供帳以待之。法和遙見鄴城,下馬禹步。辛術

謂曰:“公既萬裡歸誠,主上虛心相待,何為作此術?”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

車,至於館。明日引見,給通幰油絡網車,伏身百人。詣闕通名,不稱官爵,不

稱臣,但雲荊山居士。文宣宴法和及其徒屬於昭陽殿,賜法和錢百萬、物千段、

甲第一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宋蒞千段,其餘儀同、刺史

以下各有差。法和所得奴婢,儘免之,曰:“各隨緣去。”錢帛散施,一日便儘。

以官所賜宅營佛寺,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三年間再為太尉,世猶謂之居士。

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時,燒香禮佛,坐繩床而終。浴訖將斂,屍小,縮止三尺

許。文宣令開棺視之,空棺而已。法和書其所居壁而塗之,及剝落,有文曰:

“十年天子為尚可,百日天子急如火,周年天子遞代坐。”又曰:“一母生三天,

兩天共五年。”說者以為婁太後生三天子,自孝昭即位,至武成傳位後主,共五

年焉。

法和在荊郢,有少姬,年可二十餘,自稱越姥,身披法服,不嫁,恒隨法和

東西。或與其私通十有餘年。今者賜棄,彆更他淫。有司考驗並實。越姥因爾改

適,生子數人。

王琳,字子珩,會稽山陰人也。父顯嗣,梁湘東王國常侍。琳本兵家,元帝

居藩,琳姊妹並入後庭見幸,琳由此未弱冠得在左右。少好武,遂為將帥。

太清二年,侯景渡江,遣琳獻米萬石。未至,都城陷,乃中江沉米,輕舸還

荊州。稍遷嶽陽內史,以軍功封建寧縣侯。侯景遣將宋子仙據郢州,琳攻克之,

擒子仙。又隨王僧辯破景。後拜湘州刺史。

琳果勁絕人,又能傾身下士,所得賞物,不以入家。麾下萬人,多是江淮群

盜。平景之勳,與杜龕俱為第一,恃寵縱暴於建業。王僧辯禁之不可,懼將為亂,

啟請誅之。琳亦疑禍,令長史陸納率部曲前赴湘州,身徑上江陵。將行,謂納等

曰:“吾若不返,子將安之?”鹹曰:“請死相報。”泣而彆。及至,帝以下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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