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學民夫妻兩口子在屋裡,悄眯兮兮的打情罵俏,惹得馮家幼不要太騒動。
特彆是聽到自己男人,竟然寫了一首外文歌曲,還能賣十幾萬的外彙米金,頓時被驚得目瞪口呆。
一首外文新歌,能賣十幾萬米金外彙的版權費,真的假的?
反正馮家幼覺得是天方夜譚,在我們自己國內是想都不敢想,也前所未有的事情。
畢竟馮家幼她們也一樣,覺得寫歌作曲就是一種業餘愛好,陶冶情操而已。
看看她們身邊這麼多的歌唱家作詞作曲家,有誰寫新歌作新曲,還要收錢的?
歌曲火了,也頂多就是單位給發張獎狀,或者其它肉票糧票作為獎勵。
所以,自己男人程學民之前給文工團寫的新歌,馮家幼就壓根沒想過,還能有稿費拿的!
再說一首新歌的歌詞就那麼幾句,能有幾個字數,又能有多少稿費?
所以,寫新歌作新曲的那點三瓜兩棗,馮家幼就壓根沒放在心上。
可怎麼著?
今天她男人突然跟自己說,寫了一首外文歌曲,預計能賺十幾萬的外彙米金,比他寫外文長篇稿子,還要賺錢?
這能不讓馮家幼吃驚駭然,不敢相信。
不過女人不相信就對了,程學民也不去跟她過多的解釋,就讓她準備等著吧。
到時大把大把的外彙劵到手裡,肯定能讓女人數錢數到手抽筋。
晚飯的時候,程學民跟老丈人馮父,提了一下協議合同已經跟小洋妞艾米麗簽了的事。
同時也是把手裡的這份協議合同,交給了馮父讓他帶去外文局,進行備案登記。
其實程學民自己私自找外麵的人,簽訂經紀人委托協議合同,對於現在的製度來說,可能是有點違規了的。
但在外文流行歌曲這一塊,程學民這也算是建國以來第一例。
以前雖然也有歌曲輸出,但那都是以國家的名義出去彙演,版權其實都在我們自己國家手裡。
而且,基本都是我們自己國內的歌曲,譯文翻唱演出,並沒有涉及版權方麵的利益。
即便國外有人翻唱,我們也沒有過去追責,反而鼓掌表示歡迎。
畢竟這個年代,普遍意識是能唱我們的歌,就是看得起我們。
我們得以此為榮驕傲,從來沒有去想過,他們翻唱我們國內的歌曲,其實多數都是為了謀取利益。
所以,之前我們對於歌曲方麵,完全沒有什麼版權意識。
現在程學民這首外文歌曲,是他們外文局在外麵,注冊版權的第一首外文歌曲。
同樣也對這種外麵的流行歌曲,該怎麼去運作也完全一竅不通。
這就有了程學民他自己自作主張的,私下去跟外麵的人簽訂協議,請外麵的人幫忙運作。
所以,違規確實是有點違規。
不過現在開啟了創彙大潮,外文局對流行歌曲的運作又不太懂,讓程學民自己去搞,暫時肯定沒有彆的意見。
“學民你說,就這幾張紙,真的能約束到對方?”
“或者說,真的能讓人家,給我們賺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外彙米金?”
馮父接過程學民遞過來的協議,認真的翻看後,表達他的疑惑。
協議條款寫的倒是十分的清晰。
可畢竟不是一個國度,就憑這一份協議合同,就能約束人家把百分之八十多的收益,乖乖的交給我們?
“爸!”
“是的!這一張紙確實很難約束對方,所以接下來就看對方的合作誠意!”
“所以,我才跟她簽訂了這一首歌的經紀委托!”
“反正就是先試試水,大不了就當這首新歌,白寫了就是!”
程學民也不能絕對保證,小洋妞艾米麗最後,會不會真的按照合同行事。
但既然想要打開全球娛樂市場,程學民這一步就必須跟人家試一試。
“當然,也不能算真的白寫!”
“這首歌的版權注冊我們已經拿到手了,現在我又把合同協議簽回來了!”
“爸你把合同帶回你們局裡備案!”
“如果真要是發生不兌現的情況,我們完全可以拿著這份協議和版權注冊證明,去跟對方打官司的!”
馮父的擔心其實是最壞的,程學民也做好了最壞的打算。
不過真要到了那一步,完全可以打官司,至於能不能打贏,就全看老美自詡彪炳的版權法,到底算不算數了。
“打官司啊?!”
馮父聽了臉色再度一愣,跟著搖頭說道:“真要到那個地步,我們最可能的還是啞巴吃黃連,應該不會去打。”
肯定不會去打!
畢竟為了一首外文歌曲,而且還是個人作者創作的,真要有什麼國際糾紛,上麵肯定會不了了之。
“爸,那這可不見得!”
“如果真到了那個地步,一萬兩萬的外彙米金,確實不值得去打這個官司!”
“但萬一是幾十萬,甚至是上百萬呢?”
程學民開了一句玩笑。
正如他所言,現在國家的外彙儲備確實捉襟見肘,但一萬兩萬的外彙米金,杯水車薪而已。
肯定是沒必要大動周折,而且還可能會激起國際糾紛。
但如果是幾十萬,甚至是幾百萬的外彙米金呢?
不用說!
肯定是紅著眼的去打,什麼國際糾紛不糾紛,理在我們這裡怕個球。
“那等到時再說吧!”
馮父搖搖頭,也就當女婿這是在開玩笑,他可不見得就一首外文歌曲,能為國家創造幾十萬的外彙米金成績。
那就等著吧,相信大洋馬艾米麗那邊,很快就會有消息反饋過來。
接下來幾天!
程學民除了跑一趟解放軍文藝,跟那邊的責編董玲碰頭,商討了一下《高山下的花環》改稿事宜。
雖然文工團老團長那邊,對於稿子並沒有當麵,給程學民做出什麼指示。
但跟董玲碰頭後,其實稿子還是有些需要改動一下。
不過僅僅是小篇幅的微調,改稿任務倒不是很大,程學民也沒有真的托大,一個字都不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