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不好處理,兒臣才來問父王要如何處理的。”
曹操輕輕的點了點頭,說道:“此事確實棘手,但是總是要把事情給解決了的。”
曹老板將手上厚厚的左伯紙放下去,低頭沉吟了好一會兒,終於是開口說話了。
“既然是宗親兼並土地,我可以一個個約談,並且殺雞儆猴,立下法令大理寺在徹查下去,在此之後抓到一個人,便嚴加懲罰,輕者罰官,重者流放西域,如此三管齊下,此事定然會有些改觀。”
即便是曹操,也不能說是根除,隻能說是有所改觀。
能說出這些話來,看來曹衝之前的一番話是讓曹老板明白了許多了。
“可即便如此,也隻能解決掉二十年的土地兼並問題,無法更長久的解決土地兼並問題。”
曹操側眼看了曹衝一眼,問道:“看來太子心中是有些想法的,不妨直說出來,孤其實那種心胸狹隘之人,連自己的兒子都嫉妒?”
你當然不是了。
曹衝在心中偷偷吐槽。
但今日本來就是我來問你的。
曹衝轉念一想,覺得曹操要解決土地兼並問題還是太難了一些。
若曹衝沒有五千年的文化積澱,是想破了腦袋也想不出如何解決土地兼並的。
就像是在麥克斯韋方程組出來之前,很少人知道電與磁的聯係是如此緊密的,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出來之前,沒人能夠從牛頓經典力學中解釋微觀世界的規律。
偉人之所以成為偉人,便是他可以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東西。
比起這些人,曹衝是真正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隻是一個知識的二道販子罷了。
在解決土地兼並問題上,各朝各代都有做過努力。
不過有的是收效甚微,有的是積重難返,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兼並絕對是一個吃人的老虎。
對於現在的曹魏來說,這個問題雖然萌芽了,但畢竟不尖銳,若是預防得體的話,還是大有可為的。
唐朝為了抑製土地兼並,采用了均田製。
均田製的主要內容是:十五歲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人受露田二十畝。露田加倍或兩倍授給,以備休耕,是為“倍田”。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將露田還官。桑田為世業田,不須還官,但要在三年內種上規定的桑、榆、棗樹...........地不足之處,可以向空荒處遷徙,但不許從賦役重處遷往輕處。土地多的地方,居民可以隨力所及借用國有荒地耕種。園宅田,良民每三口給一畝,奴婢五口給一畝。因犯罪流徙或戶絕無人守業的土地,收歸國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但首先授其近親。地方守宰按官職高低授給職分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彆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各六頃,不許買賣,離職時移交於接任官。
但是此製度在到唐代中葉,遭到徹底破壞。
唐均田製遭到破壞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並的日益激烈,大土地私有製的迅速膨脹,打破了均田製的原有格局。
唐中期實行的均田製,與前期相比,雖然是最為完備的,但是它卻放寬了對土地買賣的限製,甚至連口分田在某種情況下也可以買賣,這就給土地兼並的發展,大土地私有製的發達,開了方便的途徑。
同時各級貴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業田,使他們擁有的私有土地數量遠遠超過一般農民,這也助長了大土地私有製的發展。
這樣,均田製的實行,不僅不能根本抑製土地兼並,而且在客觀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製的發展。
對於唐朝來說,均田製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卻不能抑製土地兼並,但均田製卻是有可取之處。
而宋朝是一個比較奇葩的朝代,與前朝後朝不同,宋朝並不抑製土地兼並,而是鼓勵工商,即便是百姓沒了土地,也可以去經商,大大緩解了土地兼並帶來的惡果,宋亡不在於土地兼並,而在於重文輕武,但是其鼓勵工商業這一點確實值得借鑒的。
至於大萌帝國的滅亡,除了小冰河紀這個原因之外,土地兼並定然是占了其中一定分量的。
在明朝,皇帝設置皇莊,諸侯王本身就是大地主,就連太監也有自己的土地,連皇帝都帶頭兼並土地,大明帝國的土地兼並情況可見一般,即便是猛人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全國範圍內清查土地。
結果是這兩次都失敗了。
而清朝吸取了明朝的教訓,將曆代相沿的丁銀並入田賦征收。
其中最值得稱道的,便是攤丁入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