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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一十三章 改青苗法(2 / 2)

章越知道呂惠卿好強好勝的性格,便不與他爭,索性睡個回籠覺好了。

次日天一明,章越但見呂惠卿已是寫好了,對方也不叫醒自己,似一副在等著自己的樣子。

章越道:“抱歉,吉甫兄。”

呂惠卿大而化之地笑道:“我也是剛寫完,待製,你看一看呂某寫得如何!”

章越從呂惠卿手中接過條陳,上麵寫的是‘常平新法’!

沒錯,雖不少人將之稱為青苗法,但奏疏中正式稱呼隻有青苗錢,沒有青苗法。

王安石,呂惠卿在奏疏中都稱之為常平新法。

為啥這麼叫?

因為宋朝一直有常平倉製度,就是官府在米價便宜時,以比民間貴的價錢買入,以免米賤傷農,米價貴時,就用比市價便宜價格賣給百姓,但是不得低於本錢。

朝堂從中賺取買入賣出的差價,同時惠及百姓。

這是唐朝名相劉晏所發明的,本是便民利民之舉,但到了宋朝就被玩壞了。

一個是倉儲的問題,官府管理不善,很多糧食都爛了。

另一個官府與積蓄之家串通,反而糧價貴的時候買,糧價低的時候賣,老百姓被整得苦不堪言,最後利潤給官商勾結分掉了。

所以常平倉法2.0來了。

青苗法就是官府不給老百姓糧食,直接借錢給你自己買。

王安石,呂惠卿一直堅持這是叫常平新法,而不是叫彆的,以避免下層官員對此法的激烈反對。

章越讀呂惠卿的常平新法,但見他是對韓琦對青苗法的批評先是一條一條的進行了反駁。

呂惠卿胸中之才華,可以用沛然如江河來容易,一篇文章將韓琦的批評給駁得體無完膚。

至於所謂的修改,卻在隻在細節上微調而已。

其中韓琦批評最要緊有幾條,一是河北官員在當地放貸取利三分,而非原來朝廷規定的兩分。

二是郭坊戶與三等戶以上也在抑配範圍內,這完全不是抑製兼並的意思。

呂惠卿隻顧著反駁,絲毫沒有解決問題。

蘇轍對章越說青苗法之弊,在於百姓僥幸得錢,非國家之福,吏依法督責,非民之便。

韓琦與蘇轍說的都是一個意思,那就是朝廷到地方執行青苗法的官員亂來。

這也是司馬光一再強調的事權不可下放。

呂惠卿道:“待製,你可知道韓公在河北好大的產業,平日給民放貸取利,一旦這青苗法行之……哼。”

“這……”章越也有聽說過一二,但若是因此呂惠卿懷疑韓琦上疏的用心……以章越與韓琦打交道的經驗來看,他應該不是這樣的人。

章越覺得青苗法確實有很大問題,呂惠卿這修改幾乎可以說沒有動。

章越想了想,他雖不讚成青苗法,但即是王安石,呂惠卿一定要推行下去,那麼他不如幫此番完善,也算為國家百姓做點事。

到了此刻,章越也不再掖著藏著了,動筆在呂惠卿的文章上添了兩處地方。

呂惠卿見章越此舉不由大怒,他在條例司時寫出的條例向來是不易一字的,章越居然敢動手改他的方案,是沒見過他的厲害麼?

章越寫完後,呂惠卿看他所書兩處地方,初時看得不以為然,覺得不過如此,但動念仔細一想,確實是彌補了此法的不足。

呂惠卿振紙定睛再看後,已是反對的話一個字也說不出來了腦中想著。

此子之才勝吾矣!若他真與我爭,我哪爭得過他。

呂惠卿合上眼睛,此刻他覺得心底猛地一糾痛,原先對章越原先的妒嫉之情頓時化為了慚愧得無地自容。

“吉甫兄?吉甫?”

呂惠卿回過神來道:“度之,我以為……以為可以這麼改。”

這一句對於從來不改的呂惠卿幾乎是破天荒了。

章越心道,早說嘛。

“太好,那請呂兄再抄一遍,你我持之奉上好了!”

“好!”

章越感覺突然之間,呂惠卿對自己的態度有了變化,但到底有什麼變法自己也說不出。

反正就似原先呂惠卿對自己說話但是底氣十足,信心滿滿的樣子,但如今呂惠卿變得沉默寡語,反應似慢了半拍。

呂惠卿謄正後,章越在上麵畫押,二人便一並去見官家。

而這時候官家正在崇政殿中一腦子的官司,原來禦史王子韶,程顥,諫官李常都在殿上與官家爭論。

他們一並說官家不該在這個節骨眼上聽王安石去位,要官家令王安石複出。

而官家滿臉鬱悶地坐在禦座上,看著三名言官大噴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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