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殺死他們?”阿芙洛狄忒反問道。
這不是抬杠,而是非常認真的反問。
“他們罪不至死啊!”巴裡非常悲憤的喊道。至少在美國法律之中,販賣人口的確不需要死……
拐賣人口是一種全球性的犯罪活動,各國政府都在積極采取措施打擊此類行為,以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安全。以下是對不同國家對待拐賣人口問題的方式和策略的詳細探討。
歐洲各國在打擊拐賣人口方麵也采取了積極的措施。德國在《德國刑法典》中明確規定,拐賣兒童可判處最高10年徒刑,而對於那些為了賺錢而去拐賣兒童的人,最高可判處15年徒刑。英國則推出了大規模的“五音II”行動,旨在拯救受害者,打擊販賣網絡,並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同時,英國政府還成立了孩童安全中心(ceop)來專門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歐盟在2010年製定了新法律,擴大了拐賣人口的界定範圍,如強製乞討、奴役、脅迫從事犯罪活動、摘取人體器官牟利以及非法領養等,同時加大了處罰力度。
在亞洲,各國對拐賣人口的打擊力度也各不相同。日本在《日本刑法典》中將人口販賣與誘拐視為同罪,並根據不同的拐賣主觀故意設立不同的罪名。韓國則在《韓國刑法典》中對拐賣人口犯罪設立了多項罪名,並注重對常習犯的打擊。印度在《印度刑法典》中規定,綁架、誘拐婦女或不滿10歲的兒童將受到法律的製裁。
在非洲,一些國家也製定了嚴格的法律來打擊拐賣人口行為。例如,塞拉利昂製定了《反人口販運法》,拐賣小孩者可能被判處5年至終身監禁。肯尼亞則製定了《國家消除性彆暴力行動計劃》,其中包括打擊拐賣兒童和被賣兒童現象,涉及兒童拐賣、販賣或被迫勞動等罪行的人可能被判處至少30年有期徒刑。尼日利亞法律將拐賣罪歸入“人口販賣”框架內,並將其視為刑事罪行,如果涉案金額較大或導致受害人殘疾、死亡等後果,則可能麵臨終身監禁。南非則將涉及兒童拐賣罪行歸入“人口販賣和奴役”章節,涉及兒童拐賣的罪犯可能被判處15年至終身監禁不等。
在美國,拐賣人口被視為嚴重的犯罪行為,受到法律的嚴厲製裁。在聯邦層麵,《交通人口防範法》和《2000年人口販賣法案》是打擊拐賣人口的主要法律。前者規定拐賣兒童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且無假釋條款,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罰款金額。後者則特彆針對涉及性交易、勞工等罪行的人販子,同樣可能麵臨終身監禁的處罰。此外,美國各州也製定了各自的相關法律,對拐賣人口行為進行打擊。例如,在加州,綁架未成年人可獲刑11年,如果綁架同時伴隨其他罪行,將會數罪並罰,人販子可能麵臨2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甚至死刑。如果犯罪過程中造成兒童死亡,將麵臨更嚴厲的處罰。此外,美國還實行“安琪兒法”,規定在涉及失蹤兒童的案件中,如果拐賣者不知道受害人是否死亡,他們將麵臨罰款和監禁。
是的,在大多數國家,人口販賣壓根沒有死刑!!!
至少在巴裡這裡,他沒這個概念。
沒錯,很反直覺對吧?但事實就是如此。
這些人在巴裡的概念中,的確算是罪不至死。
可在阿芙洛狄忒的觀念裡並不是這樣的。畢竟萬神殿治下的世界,基本上全部是奴隸製!
這種製度下,法律會非常的嚴苛!
當然,人口販賣這種事在萬神殿卻算不上多大的問題……畢竟奴隸製下,人口販賣是剛需!各個城邦都需要奴隸來完成最原始的生產,奴隸在他們的社會中是非常重要的生產資料。
不過這也不算多大問題,在萬神殿體係之中,神靈是至高的,他們才是法律的製定者和最大利益相關個體。法律最終維護的其實是他們的利益,而不是廣大民眾。
神靈說誰有罪,誰就有罪!
根本不需要審判。
更不要說,這些人渣對這些姑娘們犯下的罪行,本身就超過了一般人類能夠接受的範疇。阿芙洛狄忒自認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她殺死他們沒有任何問題。
“你知道這些人都做了什麼嗎?”阿芙洛狄忒認真的問道。
她或許不會在乎一個凡人對自己的質問,但她好容易做一次好事,然後被人質問,這讓阿芙洛狄忒非常的不爽。
“他們拐賣了這些可憐的女孩,強迫他們出賣身體。這也就算了,可你知道這些孩子最後的下場麼?一旦她們生病,或者沒辦法工作,這些人渣就會毫不猶豫的殺害她們,並且把她們的屍體拆開,然後把有用的部分賣掉!嗬,這種把人當做牲畜的做法在你們的世界難道不夠死刑麼?”
阿芙洛狄忒試圖講道理。
“不!這些人當然是壞蛋,但尊敬的女士,他們的下場不該由我們來決定。”
“那由誰來決定?”阿芙洛狄忒問道。
“法律!他們的下場應該由法律來決定。也隻有法律才能審判一個人!”巴裡斬釘截鐵的說道。
阿芙洛狄忒一愣。
她現在確定了,眼前這個孩子,的確是很單純的那種,甚至單純的都讓人有點心疼。他把法律看的太神聖了。但對萬神殿的神靈來說,法律壓根沒有任何意義,因為那東西隻不過是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而隨口瞎掰出來的東西。
就比如,神靈其實壓根不需要祭祀,那東西沒有任何屁用,除了浪費人力物力之外,基本上沒啥用。神靈也不會因為一場祭祀而注意到那些信徒,更不會因為一場祭祀就會像是許願機一樣,屁顛屁顛的跑過去完成人類的願望。
但萬神殿依然定下法律,凡人必須按時的給他們祭祀……
這東西的本質不過是為了馴服凡人,讓他們始終記得神靈的偉大。
法律在這種氛圍下,壓根不是什麼聖神不可侵犯的東西,至少對神靈來說是這樣……嗯,對各個城邦的統治者也一樣……嗯,對城邦的權貴也是如此……嗯,對奴隸主也是如此……好吧,法律隻是針對窮鬼和奴隸的!
神靈要殺人,還需要法律同意?
這可真是個巨大的笑話。
“這些女孩才是受害者,她們才有資格來決定這些人渣的生死!”
阿芙洛狄忒很喜歡巴裡身上的味道,她在進行最後的努力,希望這個孩子能夠認同自己。
畢竟霸王硬上弓雖然刺激,但阿芙洛狄忒的審美並沒有其他神靈那麼粗暴,她更喜歡靈與肉的相融。這可是獨屬於愛神的浪漫!
巴裡抬起頭看向那些滿臉憤恨的女孩,他能夠理解這些女孩的憎恨,但……憎恨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因為法律是公平的,對受害者是,對罪犯同樣如此。”
巴裡很認真的說著大道理。
但顯然,那些女孩並不能接受這樣的東西。或許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無法感同身受。
這些女孩被從家鄉騙出來之後,就一直受到毆打,侵犯和恐嚇,甚至她們親眼看到同伴被那些人渣殺害,她們對那些人渣充滿了憎恨,而巴裡呢?
他知道這些人渣很可惡,但具體怎麼可惡,沒有一丁點感受,他隻是單純的站在旁觀者,甚至是更高的位置來看待整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