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官場上的事,有時因為政爭,你的對手也會雞蛋裡挑骨頭,非要給你說出一些不是。
阿雲案中,與荊國公政見不合的溫國公司馬光,在阿雲案上就與荊國公意見相反,認為阿雲既然嫁夫已成事實,就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既已嫁夫,卻又怒傷親夫,此舉謀殺親夫,有違三綱五常,當重典。當時朝廷維新,哲宗皇帝支持變法人士,故而聽從了荊國公王安石的意見,輕判阿雲。當然通過此案,也是想樹立今朝不同於往朝,社會維新,古法可變,今法救人。
事過十六年後,變法也遭遇種種挫折,未能事事如意。神宗皇帝駕崩後,哲宗皇帝繼位,荊國公被罷相,溫國公拜相,而阿雲案也整整過了十六年。
溫國公猶不忘當年之爭,認為阿雲之案當年影響甚廣,阿雲謀殺親夫,有違三綱五常,不誅不足以正世風,明典訓,遂又重新將阿雲抓起叛處死刑。此種迂腐頑固不據事情不曉變通執法,楊雲實在不敢苟同。
法不避親疏,不講人情事理,隻講事實,但法終究是為人、為芸芸眾生而服務,阿雲有罪,但事出有因,況且案已判十多年了,司馬光竟然一心守舊,堅決維護什麼三綱五常,硬是以謀殺親夫之罪,將阿雲重新逮捕,處以死刑,此舉實在令人唾棄。
不過案件歸案件,即使知道這件案件的整個來龍去脈,又跟吳先生有什麼關係?即便吳先生是案主阿雲的兒子又如何,吳先生還是吳先生,跟他成為一代大儒又有什麼關係?”
金琦兒聽他隻顧著弄明白吳先生是為何有這麼大的學問的,對阿雲遭遇雖然持著寬容體諒的態度,但依然認為阿雲有一定的罪行,不禁又是一惱,氣憤地道:“我呸,你們這些男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整天隻知道什麼家國大事,什麼禮儀律法。
我金琦兒可不知道這些,也不想知道這些。什麼法不法的,我隻知道男人女人都是人,憑什麼女人的命運就不該由自己掌握嗎?
我就問你,若是換作你,你是這阿雲,家中唯一的親人剛去世,守孝期尚還未滿,就被貪財的叔叔連哄帶騙的逼迫自己嫁人,嫁人不說,十多歲妙齡,竟然要嫁給一個又老又醜歲數又大你好幾十的人,一輩子就這樣要毀了,你會不會憤起而反抗?
什麼拜過堂了,就是夫妻,就算是夫妻了,憑什麼男人看不中女人,可以休妻,女人就不可以休夫?
我呸,照你這麼一說,是不是女人一旦嫁人了,就不該有任何的想法與自主了,一切都得聽夫君了,夫君對待妻子如同衣服,想穿就穿,想換就換,難道這樣也要聽嗎?”
金琦兒說的語氣激昂,說到最後,手由平攤最後竟然握成了粉拳,她的柳眉也倒豎了起來。
這一番話說的,想想其實倒也是,人總是習慣拿道德、律法、道理來評判彆人,總認為自己的看法永遠是最對的,最公正的,可是如果換做是自己,自己變成了女人,如阿雲一般,有這樣的遭遇,那自己會不會反抗,這種反抗到底是對還是錯?這世間的法還是不是對的,公平的?
這些時日的相處,楊雲早就知道金琦兒性格剛烈,看她粉拳緊握,楊雲心中一警,何況她說的也不是沒道理,楊雲就坡下驢地道:“是,公主說的對,楊某受教了!”
隻見金琦兒卻是忽地臉色一凜,氣哼哼地道:“楊雲,你是不是認為我不可理喻?”(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