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如果放在中國人眼裡,那絕對是一個令人感到發笑的問題。守法公民和罪犯,那能一樣嗎要是這能享受同樣的待遇,那還不翻天了這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啊!
可放在美國,這就是個好問題了!姑且先把樸素價值觀放在一邊,也就是美國大眾對有犯罪前科的人的態度給忽略掉,先去考慮另一個方向:
要知道,美國可是沒有所謂的“剝奪政治權力”的啊!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罪犯在美國同樣是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
正如美國憲法裡從未規定,罪犯不能當總統一樣!
在那個監禁率還算正常的時期,罪犯這一特殊群體的選票,或許不能造成如黑人運動那般沸沸揚揚的動靜。可如果把目光縮小,聚焦到監獄所在地的那個市,甚至是那個區!
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首先,監獄附近,通常人口密度不大吧誰願意住監獄隔壁呢
而監獄本身又是一個人口密度極大的場所,結合附近的環境...
這似乎就形成了一種,一個監獄在所在區的選票比重及其之大!而美國早前的大部分選舉都是以選區製度為主的,就是和總統大選一樣...
一個州為一個選區,隻要你能在這個州內獲得更多的選票,那麼該州所有的選票都會記入到你名下一樣。施行的是贏家通吃的選區製度!
在這種環境裡,監獄裡的那群人手裡的選票,就很重要了!對有誌競選市長的人來說,那你說他們會不會競相維護罪犯的利益
比如提高基礎生活品質,比如規定不得強製勞作,或者使用罪犯的勞動依舊需要為他們支付報酬等等...
打著人權的幌子,行苟且之事!
這套路其實和麵對黑人群體時所作的,基本換湯不換藥。而這樣一來,監禁成本上升,就是名正言順的了!甚至廢除死刑,這個提案拿到議會上,用的理由卡特都能猜出來:
無非是什麼生命權是自然權力,不能被剝奪啊!什麼要善良,死刑太殘忍,要給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啊等等...
事實證明,這一法條後期壓根沒**用。76年時,維持還不到十年,全美便有3個州恢複了死刑!明擺著是覺得,廢除死刑與讓罪犯改過自新屁關係沒有!
“這不是相信你的能力嘛,哈哈哈哈!2000美元,還可以,還可以!你要知道,亞拉巴馬州的平均監禁成本也隻有500呢...你還比他們高五百!”
“亞拉巴馬州應該是最低的吧紐約和洛杉磯的監禁成本呢他們是多少”
卡特揶揄地望向本傑明...
如果自己的判斷沒有出錯的話,這種很藍的地方,監禁成本應當比紅州要高...
“洛杉磯不清楚,估計5000多也可能更高一點,反正紐約目前是6600美元每人每年...哎呀,你不能這麼比,紐約的地價多貴啊!你瞧我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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