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這說得有點欲蓋彌彰,可隔壁那些土耳其浴場,比我們還要無恥得多!他們那裡倒是快,被抓到了,就說是客人在搓澡的過程中與搓澡女建立了戀愛關係...我們好歹還有一個交流的時間,他們就搓個澡,能有個屁的交流啊!”
“這也算是我們這一行的潛規則了,大家都這樣,誰也明白是怎麼回事,隻是不會明麵上說罷了。另外,每一家店規避法律風險的方式都不一樣,畢竟《風俗防止法》隻是對插入的限製很嚴,但在彆的地方...基本沒有限製!”
好像有點明白日本為什麼特殊的p那麼多了...
卡特聽到這時,是真的有點忍俊不禁。哪個大聰明製定的這麼個法律?!
“嗯,我的知識又增加了...但,我很好奇,你剛剛那麼積極得想要合作...”
“對!不隻是我,如果可能的話,我想沒有哪一家風俗店的老板不願意與你合作,尤其是像我這樣的小店。除了可以滿足客人那些奇奇怪怪的嗜好,還有一點也是我剛剛才想到的...”
“願聞其詳!”
“這樣做,可以更好的規避法律風險!”
交流交流,果然是思想火花的碰撞!
卡特在這裡受到了啟發,而店長,也從卡特的話語中,獲得了一個全新的靈感。此時顯得即激動,又亢奮:
“在《風俗防止法》第二章的規定裡,該法的處罰對象是‘勸誘賣春、介紹賣春、組織賣春和為賣春提供資金和場所’的個人或者場所負責人...”
“沒有嫖...遊客和風俗女?!”
卡特在驚訝之餘,還沒有領會到店長話語裡的意思。而這也不能怪卡特,畢竟,這法律裡的處罰對象包括了提供場所方...
自己設想中的主題酒店生意和風俗店合作,還能乾嘛?無非是把客人介紹過來,在這裡進行那啥嘛...
如果被抓,並被日本司法定性為賣春行為。那麼,自己這絕對算是場所提供方...
這可不叫規避風險,而是轉移風險!
風俗店的風險被轉嫁給了自己而已!
這麼明顯的東西,卡特不認為這個店長看不出來。而這,明顯也不是什麼很合適的合作,隻要腦子沒壞,他不會覺得這個合作很好。
那麼,除了這一點外,比較容易引起卡特注意的就是...
這法律處罰對象裡,居然不包括參與行為的雙方,而是隻管中間環節的負責人...
“沒錯!在日本的法律裡,遊客和風俗娘都屬於弱勢群體也是受害者群體。所以,法律處罰,不懲罰他們...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場所...”
“酒店存在的意義,本就是為客人提供一個住宿休息的空間。酒店方又沒有權利去查客人入住的目的,情侶開房不可以嗎?!”
“等等,我好像有點明悟了。你是想說,我這裡不提供風俗娘,所以,我算不上組織賣春,而酒店本身也無權審查客人的真實情況。他們是不是情侶,我們沒有辦法查證,也無權查證...”
】
“沒錯!他們去開房時,哪怕在入住原因上直接寫,我就是來那啥的,和酒店方也沒關係。人家情侶開個房打個炮,哪條法律禁止了?!”
“一旦查到,哪怕真碰到那些腦子不靈光的客人,暴露了自己與風俗娘之間的交易行為。這也牽扯不到酒店身上...”
“那你們呢?你們可是組織方,他們彼此之間認識,可是通過你們...”
“沒錯,是通過我們。但,你忘了,《風俗防止法》隻是禁止插入行為,為滿足好奇為異性提供的有身體接觸的服務是可以的。我們組織的是這個呀!誰知道他們居然越界...又不是在我們的店內,我們也沒法阻止啊...”(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