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傳奇愛情裡的炮灰(25)_快穿:炮灰的幸福生活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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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傳奇愛情裡的炮灰(25)(1 / 1)

處理完這個耍流氓的家夥,元初又給報社投了一稿,介紹建興縣在安排南下乾部家屬、保護婦女權益、推動婦女解放方麵做的工作。

講完事實之後,元初總結道:“舊社會是吃人的社會,被剝削、被壓迫最嚴重的就是婦女同誌。新社會要革除舊社會的各種陋習,保護婦女權益是我們必須重視的一點。沒有廣大婦女的解放,所謂的解放就是一句空話。

我們必須把婦女當成一個獨立的人,而不是家庭、丈夫的附屬品。她們首先是她們自己,而不僅僅是誰的女兒、誰的妻子、誰的母親,她們應該有自己的名字,她們應該在社會上擁有一席之地。

我們還要特彆提防一種現象:打著‘解放思想’的名義,行迫害婦女之實。《婚姻法》頒布之後,有人打著‘反封建’的大旗,宣稱自己的婚姻是舊式包辦婚姻,是封建思想的體現,所以,他們提出了離婚。

他們想要把妻子一腳踢開,去迎娶年輕漂亮有文化的年輕女同誌。這是婚姻自由嗎?這是反封建嗎?

這當然不是!這是喜新厭舊、忘恩負義、薄情寡義、不要臉皮!你在妻子的全力托舉之下進步了,當官了,有成就了,你的妻子為了幫助你,把自己熬乾了,變老了、變難看了,轉頭你就開始嫌棄她配不上你了,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思想解放?

真是要笑掉人的大牙!有這種思想的人應該停止工作,回歸家庭,把妻子之前為他做的,統統為妻子做一遍,妻子為他服務了多少年,他就在家裡為妻子服務多少年,把妻子托舉出去之後,再來談般不般配的問題。

打著反封建的旗號行此無恥之事,這種人,不配當人民的乾部,不配做黨員,不配為人子、為人父、為人夫,甚至不配為人!

我個人主張婚姻自由,這包含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重含義。但是,這個‘自由’不能脫離社會現實來談。

我們必須看到,哪怕全國已經解放了,婦女同誌依然沒有獲得和男同誌同等的社會地位。男同誌擁有住宅、擁有宅基地、擁有社會地位,婦女同誌有什麼?她們之前操持家務、生兒育女、贍養老人,她們付出了很多很多,卻沒有得到同等價值的回報,沒有人為她們的這些勞動支付報酬。她們的勞動被忽視了,她們擁有的生產資料太少了。

如果男同誌打著反封建的旗號離婚,那麼,我們需要考慮,國家、政府、社會,還有那些男人們,該如何去補償這些女同誌,如何讓她們能夠順利適應新社會,如何過上好日子,如何能保證她們老有所養!

她們可以擁有自己的宅基地嗎?她們可以獨自立戶嗎?她們擁有再婚或者不再婚的自由嗎?她們的婚姻和人生能夠不受其他力量的乾預嗎?

她們之前在夫家當牛做馬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那些要離婚的男人該支付她們多少錢?給她們養老送終、磕頭摔盆也不為過吧?

那些男人,有多少是乾乾淨淨離了婚,賠償完了妻子多年的付出,結束了婚姻之後,才遇到了心儀的人?又有多少是先有了外心,才想到要和妻子離婚,甚至還打著離婚不離家、讓妻子繼續在老家當牛做馬侍奉雙親的主意呢?

這些人真是比黃世仁還黃世仁,比舊社會的地主老財還狠毒,比奴隸社會的奴隸主還可惡!

如果我們不考慮這些問題,不為婦女同誌解決現實的困難,那麼,婚姻自由就無從談起。所謂的‘婚姻自由’,就隻是男人的婚姻自由,而不是女人的。她們隻是被拋棄的一方。被男人拋棄、被時代拋棄、被國家拋棄。女人,從來都沒有選擇權!她們隻是被動接受。

如果我們不考慮這些問題,所謂的‘反對封建包辦婚姻’,就不是思想的進步,而是另一種形式的迫害。

男人想結婚就結婚、想離婚就離婚,他們當婚姻是什麼?是給自己找個丫鬟?找個生孩子的機器?男人們大踏步的進入了新社會,卻把女人們留在舊社會,順帶還踩一腳!這是奴隸社會的婚姻自由吧?

我們不能讓婦女同誌吃夠了舊社會的苦,又在新社會吃更多的苦。《婚姻法》當然是一種社會進步,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全體人民的保護,但是,我們要謹記,在執行的過程中要考慮到各方利益,我們不能讓這種進步隻惠及男同誌,而把痛苦留給女同誌。

新社會的光輝要照耀到所有貧苦的老百姓,當然也包括女人!”

想了想,元初又加上了自己的聯係方式,“如果有人需要幫助,可以聯係我。我知道有很多女同誌之前沒有讀書學習的機會,所以不清楚該如何保護自己,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沒關係,我願意幫助大家。我相信,有千千萬萬的進步女同誌,也願意幫助大家。”

***

因為要介紹建興縣的工作內容,元初這篇文章用的是真名。

她一點也不怕惹麻煩,不怕被打擊報複,不怕牽連家人,光棍得很。

張樂山看到這篇文章直撓頭,跟她說:“下次你發文章之前能不能跟我商量一下?”

“商量啥?”

“商量一下你的措辭。”

元初問他:“哪句話說的不對?”

“沒有不對的。”

“哪句話不符合事實?”

“沒有不符合的。”

“那不就得了嗎!領導一再強調,我們要敢講話,要敢講真話!如果畏畏縮縮,就不配做個黨員!”

張樂山提醒她:“你還不是呢。你現在還在考察階段!”

“像我這麼敢講真話一身正氣的同誌,入黨是必然的呀!”

張樂山:“……”

沉默了一小會,他說:“我是怕你得罪人。”

“我不怕!因為這篇文章就能被我得罪的人,絕對是小人,是思想品德有問題的人。”

“有可能人家背後給你穿小鞋呢!”

“沒事,我一視同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我要是被人穿了小鞋,我所有的上級統統都有責任,包括你。我一定到京城去告狀,到領導麵前去分辨一下,到底誰有理,問問大家為什麼要給我穿小鞋。”

張樂山腮幫子抽搐了一下,這可真是初生牛犢不怕虎,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但是,他也不得不承認,小謝說的是有道理的。我們有時候隻顧著談思想解放、談思想進步,總覺得有人為這些進步做出犧牲是正常的、是自然的,哪有革命不流血不犧牲的?

但是,如果按照小謝這個思路去想,有些犧牲明明就是可以避免的,我們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完善一些。隻看我們願不願意花費時間和精力去做。

張樂山召開了黨委擴大會議,元初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也被允許參加了,大家對於婚姻法的頒布帶來的變化做了一些討論,公布了建興縣的離婚細則:綜合考慮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女方對家庭的貢獻等各種因素,男方要支付女方不同等級的扶養費,允許女同誌擁有宅基地,男方有義務幫女方蓋好房子。在女方沒有獨立生存能力之前,男方有義務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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