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雷很生氣。
王宗雷說道:“我媽媽走了,永遠的走了,罪魁禍首黃蓉,卻在這裡逍遙法外!”
“她導致我媽媽直接死亡!”
“而且黃蓉的態度非常惡劣,完全沒有道歉的意思,也沒有要悔過的態度,拒絕和我溝通,我去和她溝通,她就讓我起訴,態度極其的囂張。”
“所以我的訴訟請求非常簡單。”
“黃蓉導致我媽媽死亡,應當賠償我們一百萬元!包含各種費用,比如醫療費用,喪葬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各種損失加起來累計一百萬元,一分錢都不能少!”
“黃蓉還應當要承擔我們的訴訟費用,所有訴訟費用應當黃蓉承擔。”
“另外,黃蓉導致我媽媽走了,她這樣簡直就是殺人凶手!殺人凶手就應該坐牢!”
“所以黃蓉應該坐牢,也必須坐牢!”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王宗雷說完了。
直播間的網友紛紛發著彈幕。
【這個王宗雷是真的不要臉啊。】
【是啊,這事情和黃蓉有什麼關係,還要讓人家坐牢是吧?】
【66666,開口就要上百萬的賠償,這是真敢要啊,無語。】
【遇到王宗雷這樣的人就自認倒黴吧,真的,沒想到王宗雷這麼惡心啊,瘋狂問彆人訛錢是吧,這都是敲詐勒索了吧。】
【王宗雷還真是死不認錯,你媽撞了彆人行李箱,關人家行李箱的主人屁事?行李箱又不是狗,狗咬了人主人要承擔責任,你自己撞到的行李箱,還要讓行李箱的主人負責,這是什麼道理?】
【支持黃蓉無罪!!】
【我也支持黃蓉,黃蓉本來就應該無罪啊!真有人怪黃蓉?】
這個時候,原告的律師陳德白開口了。
陳德白說道:“審判長,我要對我的當事人發言進行補充。”
審判長榮立偉點了點頭。
陳德白開口道:“這個案子是這樣的,在高鐵站,王宗雷的媽媽範麗君在走路的時候,撞到了黃蓉的行李箱,最後導致範麗君的頭部受到重創,範麗君的頭部腦出血,之後治療未見到效果,然後死亡。”
“這件事情,和黃蓉是脫不開關係的。”
“首先,範麗君撞到的行李箱是黃蓉的行李箱。”
“而當時在高鐵站上,很多人都帶著行李箱的,為什麼範麗君隻撞到了黃蓉的行李箱,沒有撞到彆人的行李箱呢?說明黃蓉的行李箱本身放的位置,已經影響了彆人的正常通行。”
“這才導致範麗君撞上了黃蓉的行李箱,導致了後麵的一係列事故。”
“如果黃蓉的行李箱放的是規範的,沒有影響他人的正常通行,黃蓉就不會被行李箱絆倒,也不會去醫院,所以黃蓉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陳德白開口。
這個時候,黃蓉忍不住了。
怎麼都來欺負她?就見她好欺負是吧?
關鍵是對方律師是真的無恥啊,這種話也能說得出來?
怎麼就被你的行李箱給絆倒了,沒有被彆人的行李箱絆倒
這和為什麼彆人不欺負彆人就欺負你是一個道理一樣。
這種言論是真的惡心啊。
黃蓉開口道:“對方律師簡直是在強詞奪理,行李箱放的怎麼樣是規範的?當時高鐵站事發的時候都有視頻,我的行李箱是放在我的身後的!怎麼樣才是規範的?難不成要把行李箱舉過頭頂嗎?”
“他撞了我的行李箱,就是我的問題,因為他怎麼沒撞彆人的行李箱是吧,這是什麼強詞奪理的發言?”
“人不行彆怪路不平,怎麼高鐵上人那麼多,就範麗君撞了行李箱摔倒了,怎麼彆人就不被絆倒?我的行李箱怎麼就偏偏絆倒了範麗君,沒有絆倒其他人啊,這是不是說明這是範麗君的原因?”
“我沒讓範麗君賠償我行李箱已經不錯了,現在居然還反過來道德綁架,讓我進行賠償,承擔全部責任,你覺得這合理嗎?”黃蓉就是一頓輸出。
哪怕顧晨還沒開口說話,黃蓉已經忍不住了。
這麼會強詞奪理的嗎?那她也會啊。
黃蓉也不管顧晨等會怎麼辯護,她先開口噴的爽了再說。
【666666,哈哈哈,黃蓉噴的好啊。】
【沒錯啊,你怪人家行李箱位置放的有問題是吧,那怎麼人家行李箱就絆倒了範麗君,沒絆倒彆人啊,這不就是範麗君的問題?】
【對啊,就是範麗君的原因,應該讓王宗雷賠償人家一個新的行李箱啊。】
【沒毛病,還是黃蓉會說話,6666666。】
這個時候,王宗雷也懶得說話了。
王宗雷直接讓自己的律師全權代理了就行。
陳德白接著開口道:“我就不和你爭辯這個了。”
“我現在要說的是,為什麼黃蓉一定要承擔責任。”
“我承認,範麗君走路的時候撞到了你的行李箱,的確自己沒有完全觀察清楚,自身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包括王宗雷也沒有儘到看管自己母親的責任,也有一定的責任。”
“但是要說責任的話,黃蓉占的責任應該是最大的,王宗雷和範麗君的責任各自20,而黃蓉應當承擔60的責任和過錯。”
陳德白接著開口說道:“第一,黃蓉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
她未儘到充分注意義務,儘管黃蓉認為行李箱放置在身後未擋路,但在高鐵站這樣人員密集且流動頻繁的公共場所,其放置行李箱的行為本身就應當更加謹慎,以確保不會對他人造成任何潛在的危險。
其黃蓉未能充分考慮到周圍環境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大意,沒有儘到最高程度的注意義務,從而導致了範麗君撞到行李箱受傷這一結果的發生。”
“而且黃蓉明明可預見風險卻未防範,黃蓉作為一個經常出行、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應當能夠預見到在高鐵站排隊檢票時,身後放置行李箱可能會對其他匆忙行走的乘客造成阻礙或碰撞風險。
即使她主觀上認為沒有擋路,但從客觀事實來看,這種風險是實際存在且可以預見的,而她卻未采取足夠的防範措施,如將行李箱放置在更安全的位置或時刻留意周圍行人等,因此其行為存在過失。”
陳德白接著開口:“第二,黃蓉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