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麗君撞到黃蓉放置的行李箱是導致其後腦勺受傷並最終死亡的直接原因。”
“如果沒有黃蓉的行李箱放置在那裡,範麗君就不會發生碰撞事故,也就不會引發後續的一係列傷害和死亡後果。因此,黃蓉的行為與範麗君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著明確的直接因果關係。”
陳德白開口道:“而且,黃蓉還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黃蓉作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主體要求。她能夠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有一定的認知和控製能力,因此應當對其因疏忽大意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黃蓉在放置行李箱時,主觀上既沒有希望也沒有放任範麗君死亡結果的發生,但其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他人受傷甚至死亡的危害結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種主觀上的過失心態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黃蓉將行李箱放置在身後的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範麗君撞到行李箱後腦出血並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且該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因果關係,滿足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條件。”
陳德白一頓輸出;
不僅要讓黃蓉承擔經濟上的賠償責任。
甚至還說是黃蓉過失致人死亡。
陳德白想要讓黃蓉直接進去坐牢!
陳德白說道:“所以,黃蓉應當承擔60的經濟賠償,並且黃蓉也犯下了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在範麗君進入醫院之後,王宗雷多次聯係黃蓉,黃蓉都拒絕到場。”
“黃蓉身為一個成年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李箱絆倒他人,後果非常嚴重,結果黃蓉卻拒絕來醫院探望,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黃蓉並無悔過之心。”
“所以,應當對黃蓉進行從重處罰!”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陳德白說完了。
王宗雷在後麵豎起了大拇指。
果然是他請的金牌律師啊,還是很有水平的。
這一通操作下來,黃蓉還不進去坐牢?
他早就要和黃蓉調解了,結果黃蓉死活不調解。
那黃蓉等著就好了
一旦上了法庭,黃蓉肯定要賠償和坐牢的。
王宗雷無非就是想調解的時候多要一點錢,這樣黃蓉也不用坐牢了。
結果黃蓉非要嘴硬,就要打官司
那現在黃蓉等著坐牢吧。
王宗雷的心情大好。
黃蓉要是願意給到足夠的錢的話,他二審的時候也是可以給諒解書的。
有諒解書的話,黃蓉估計會判的輕一點當然,還是要坐牢的。
這隻能怪黃蓉當初不聽他的建議要調解了。
他最少的時候,隻要48萬就能調解成功。
結果黃蓉就是不願意,現在到了法庭上,48萬可就不能解決問題了。
黃蓉最少也要拿出來一百多萬吧不然還想無罪釋放?
審判長榮立偉看向了顧晨,開口道:“被告律師是否有辯駁?”
顧晨則是開口說道:“原告律師說,黃蓉應當對自己的行李箱存在著注意的義務,不應當疏忽大意,還應該儘到最高程度上的注意義務。”
“你們覺得,這是對的嗎?”
“我請大家再看一遍當時的錄像!”
“錄像裡麵清晰的顯示,黃蓉的行李箱,就放在自己的身後!”
“而大家排隊的左右兩側,都是可以走人的!”
“黃蓉當時排隊排在最後一個,行李箱就在身後她的行李箱並沒有放在過道中間,影響正常通行。”
“黃蓉以一種正常且不影響他人通行的方式來放置自己的物品,難道有問題嗎?所以黃蓉並不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妨礙他人行走的行為。”
“如果你說黃蓉沒有放好行李箱,那我想問一下在座的每一個人,你們認為行李箱應當怎麼放,才是放置合理的?”
“難道把行李箱放在自己的正前方嗎?行李箱放在正前麵,黃蓉該怎麼拉著行李箱走?”
“或者是說把行李箱放在側麵?放在側麵的話,就會影響到他人的正常通行,因為黃蓉的左右兩邊是過道,其他人萬一走錯了檢票口,還可以從旁邊離開”
“黃蓉把行李箱放在身後的行為,並無不妥。”
顧晨接著說道:“黃蓉是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同樣,範麗君也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她走路的時候,應當注意觀察周圍環境。”
“而黃蓉沒有理由預見範麗君會看不到路,會撞到自己的行李箱”
“畢竟,範麗君並不是一個盲人!她是一個正常的成年人。”
“黃蓉放置行李箱沒有問題,她的主觀上更沒有問題,她並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顧晨說道:“範麗君自身的確存在著過錯,她在走路過程當中應當謹慎小心,但是她壓根沒有看路,沒有儘到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才導致了碰撞事故的發生。”
“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撞到了彆人的行李箱,就要讓彆人承擔責任。”
“那如果一個人,走路的時候不看路,撞到了樹,是不是也要樹承擔責任?”
“如果一個人走路的時候被石頭絆倒了,是不是還要起訴石頭?”
“一個人走平地摔跤,是不是還要怪路不平?”
“黃蓉規規矩矩的放著行李箱,結果範麗君因為自己的原因被行李箱絆倒了,反過來卻要怪黃蓉,這合適嗎?這和黃蓉有什麼關係?”
王宗雷這個時候開口了,“但是我媽媽走了,難道黃蓉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嗎?這事情不是和她有關係嗎?她不是才是罪魁禍首嗎?”
顧晨則是冷笑一聲,直接站了起來。
這個王宗雷還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