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那男孩當成了玻璃上的汙點,視而不見,這樣才能繼續正常生活。”
古德曼問:“接下來呢?”
陳德安說接下來,他讓勞拉來接自己,然後勞拉哭著說,好可怕!
原來,之前因為他們的車撞壞了,所以找人來拉車去修,結果,她跟著去了修車廠,結果才發現,原來他們撞死的那個人,竟然就是修車的這家人的兒子。
結果對方打電話的時候,那個丹尼爾的手機正好就在勞拉的手裡,她連忙把手機塞到了沙發裡麵。
雖然這成功地騙過了對方,但是丹尼爾的父親還是產生了一點懷疑,隻是他也僅僅隻是覺得不太對勁,隻是記住了她的車牌號碼。
接著他們把車不留痕跡地徹底處理掉,之後和勞拉分彆,他去警局把車報了丟失,然後假裝從外地回來。
對妻子也是同樣的一套說辭。
他因為這件事很久都睡不著覺。
“我覺得自己騙了人,是個騙子!”
“但是我花了十年的時間才有了如今的事業,怎麼能讓它一夜之間就被摧毀?第二天我照常上班......”
之後他回到家見妻子和女兒,在新聞上看到了,丹尼爾失蹤的新聞,在電視上看到了丹尼爾的父親和警方以及附近的人到處找人。
“看到他的父親臉上的痛苦的表情,我發誓我這輩子不會再犯下這樣的錯!”
這一段敘述,可以說讓觀眾又一次錯愕和驚訝,因為他們怎麼也沒想到,居然在案子之前還有案子。
而陳德安的敘述之中,他一直都是被動的,悔恨的,也讓大家都不由地對他產生了一點點同情。
因為按照他所說的,他是最先想要報警的,可是被勞拉阻止了,之後一錯再錯!
這個時候,古德曼的手機響了。
她說了幾句,然後就掛斷了電話。
“秘密證人已經到了法庭!還不知道是誰,但是法官已經在路上了!”古德曼說道。
“我們必須聯係菲利克斯!”陳德安連忙道。
他連忙打給了他的律師菲利克斯,原來菲利克斯剛下飛機。
他表示要和古德曼通話。
古德曼在電話之中告訴菲利克斯:“有個秘密證人,很有可能他今晚就要出庭!”
因為在機場非常嘈雜,菲利克斯讓古德曼把她掌握的細節都發給他,他認為他們還有勝算!
“我手上還有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要的資料,我過一兩個小時再打給你!”
陳德安有些擔心地問道:“他怎麼說?”
古德曼笑著道:“一切儘在掌握,不用擔心!”
“繼續把,剛才講到哪了?”
陳德安說著,他繼續工作,生活。
古德曼下一刻說道:“然後警察找上門了?”
陳德安有些費解:“這個沒有在記錄裡麵,他們怎麼知道的?”
“這就是細節,陳德安先生!”
警方告訴他,他們在李丹傑,也就是英文名字丹尼爾家附近五公裡的地方,找到了一處兩部車相撞的痕跡。
但是卻沒有任何的報案記錄或者事故記錄。
奇怪的是,男孩的父親在車禍事發當日,也就是男孩失蹤的現場,曾經載過一名女人回家。
警方給了他一張素描畫像,問他認不認識。
陳德安剛要回答,就被他的律師菲利克斯阻止了。
他問警方,在那裡發生的事情和在外地的陳德安先生有什麼關係?
“那個女人告訴男孩的父親,說撞到了一條野狗,但是現場的跡象是撞車了......”
為此警方懷疑他們掩蓋了事故的真相!
而那個女人當時開的車,是登記在陳德安的名下的。
律師表示那輛車在停車場裡麵被偷了,就是在那個周末。
他認為警方在影射這件事和陳德安先生有關,詢問警方有什麼證據?
警方最終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隻能讓陳德安被律師帶走。
而菲利克斯也意識到雇主陳德安表現的有些緊張,詢問真相是什麼?
陳德安向律師坦白自己其實並沒有去寶島,而是和彆人在一起。
菲利克斯說難怪他的秘書無法跟警方提供出境證明。
他讓律師幫他搞定不在場證明,並且不希望自己出現在警方的報告記錄裡麵。
律師表示他可以搞定。
菲利克斯的確幫他製造了不在場證明。
這個時候,古德曼卻搖頭說:“菲利克斯隻是幫你處理了不在場證明,但是警方的報告的事情沒有!”
“我的線人在警方報告裡麵看到你的名字,我想檢察官也看到了!”古德曼翻看了一下資料說道。
陳德安:“如果沒有勞拉我不會走到這一步!”
“你和她說警方傳喚你,讓你指認她的時候,她有什麼反應?”古德曼繼續問道。
“我沒有和她說過!”
“我知道你和她聯絡過了!”古德曼卻說道。
陳德安搖頭表示沒有。
古德曼繼續道:“有錢人為了保住財富,總會想辦法自保,並保護擁有的一切!富人居住區外麵到處都是監控......”
被古德曼揭破,他隻好坦白,他的確聯係過勞拉。
他告訴古德曼,勞拉的不擇手段,讓他也震驚無比。
勞拉偽造了丹尼爾侵占銀行客戶高達五十萬港幣的事情,讓人們以為丹尼爾並非車禍,而是畏罪潛逃!
原來勞拉在搬運屍體的時候,從丹尼爾的身上拿到了他的錢包,以備不時之需,沒想到真的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