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訊:恭賀我行大堂經理劉小米同誌,第三期注即小試牛刀斬獲“福彩定投”我行第一單大獎,獎金高達500元。
劉大堂是我行第一個敢於吃螃蟹的人,二月份市分行要求“福彩定投”業務必須全麵實現開單,我營業部積極響應市分行的號召,動員劉小米同誌本著“樂善好施”的宗旨,積極投身“福彩”這一偉大的公益事業,劉小米同誌欣然應諾:“不就酒一瓶嗎?就權當是喝了一瓶三百塊錢的酒。”本次中獎正是這種偉大思想的有力體現,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多少次喝過“酒一瓶”,何止三百塊錢呢?倘若人人都能像劉大堂同誌那樣,我行的“福彩定投”事業還愁不能發揚光大呢?
大辦公室的成員都是些思想意識超前、看得比較準而且長遠的同誌,他們中有很多人已經清楚地看到“福彩”的光明前景,某某一次性定投了兩注,要知道兩注全年會產生306次中獎機遇,就是每次中獎5元的話,還能中1530元的獎金,淨斬獲918元整,倘若能中得大獎一次,今後的日子、兒女上大學、安度晚年這一切讓我們牽腸掛肚的揪心事不都迎刃而解了嗎?整日裡忙忙碌碌,朝朝暮暮、淒淒惶惶,為了錢頻於奔命,那是為什麼呢?為什麼有這麼好的坐享其成的機會我們總是抓不住呢?
雖然上級行一再強調嚴禁員工參與賭博、購買彩票,力主倡導廉潔從業。但對於“福彩”這一公益事業來講,是要求全民參與的,為殘疾人獻愛心嗎,我不奉獻誰奉獻?“嚴禁”似乎有悖常理。
divid="gc1"css="gntent1"script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catch(ex){}/script劉大堂同誌曾經鄭重承諾:本人倘中得一等大獎,送我一輛奧迪車,價值三十萬左右,並且還把我的車轉送給張保安,張保安講:“我不會開,放家裡看著。”瞧!這是多麼宏偉多麼熱切的期盼啊!我也是啊。
本次中得大獎是劉大堂同誌一心向善的結果,一心為公益事業謀福利的結果,並非以小錢賺大錢,力圖發家致富,試圖一夜暴富,妄想出人頭地,他完全是奔著福利事業來的。要知道***同誌提出的“走全民共同富裕、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道路,是有人富起來啦……
同樣,“福彩”還真是能一夜間變一窮二白為暴富、最容易實現青春發財夢想的捷徑,一年306塊錢,種下153注,每周有三期開獎機會,萬元以下自動入戶,並尊享友情短信提醒,萬元以上有電話通知到福彩中心領取,試問還有什麼更好的途徑,可以向“福彩定投”那樣親切友好呢?
更正:劉大堂喜極而泣:“錯了!錯了!不是500是5塊啊,5後麵還有一個小數點,沒看清楚。”經前台人員再次核實確實是5.00元,不是500元,此事足以證明小數點的重要性,萬不可大意。但大小是中獎了,意外之財!值得祝賀。
/body/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