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f/b/div為什麼可以用大型遺址作為文明象征,本身就是對於最早西方考古關於文明定義的“糾錯”。
金屬,文字,城市,三者缺一不可,作為文明與文化的分野,實在是過於簡單粗暴了。
比如金屬和文字,最典型的就是南美瑪雅等一係列文明,其金屬器物至今幾乎沒有發現,但是其高度的建造技術,規模龐大的城市群,宏偉壯觀的雕刻和金字塔祭壇,毫無爭議地表明其複雜的社會結構,上下階級,神權王權統治,以及高度發達的生產力。
雖然它沒有金屬和文字,但是從其建築結構中,能夠解讀出他們對於宇宙的深刻認知,而且這樣的認知,還以其獨有的未知模式,成體係,成規模的傳承著,你能夠說它不是文明?
既然沒有金屬和文字的瑪雅文明應該屬於文明,那麼反過來,以金屬,文字,城市三要素為標誌的西方文明定義,就應該予以推翻或者糾正。
那就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回到周至之前在論文中闡述的方案上來,以遺址能夠研究出的人類科技發展高度,來取代金屬這一標誌;以遺址能夠推斷出的,可以成體係,成規模傳授傳承的知識豐富程度,來取代文字這一標誌;
因為金屬說到底就是科技特征,文字說到底就是傳播特征;現在用科技高度和傳承豐富度來取代金屬和文字,不過是以本質取代現象,是完全合理的。
剩下的城市特征周至倒是表示同意,對於城市的定義也很明確那就是能夠體現複雜的社會結構,上下階級,神權王權統治,以及高度發達的生產力的特征。
比如城牆,給排水係統,居住區,商業區,手工業區,宮殿區或者祭祀區等城市性功能分區,就可以充分地證明這些特征。
也就是說,要是大型遺址具備這些特征,且達到一定規模,能夠容納五千人以上的生產生活活動,這樣的大型遺址,就可以定義為城市。
這樣的城市,如果文化持續時間夠長,其科技高度特征和知識傳承特征能夠達到一定的標準,那自然就可以稱之為“文明”。
這樣的文明,幾乎就可以等同於國家的存在了。
然後問題又回到了國內信史派的一道有力推論上——在古代文獻記載中所見的夏商兩族活動範圍內,即黃河中下遊的中原地區,已經不太可能發現什麼新的考古學文化了。因此考古學上的夏文化,就必然包含在這一空間和這一時間已經發現的諸文化類型的各期段之中。
如果周至這篇論文能夠被學界認可,那麼理論武器就已經完備,剩下的工作,就隻是在黃河中下遊的中原地區,可以被稱為“文明”的遺址當中,找出與史料記載中的夏國重合度最大的那一個就可以了。
這個“夏墟”,看來看去,基本可以鎖定在二裡頭遺址。
1959年夏,中國著名考古學家徐旭生先生率隊在豫西進行“夏墟”調查時,發現了二裡頭遺址,從此拉開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
經考古工作者對二裡頭遺址數十次的考古發掘,取得了一係列重大收獲。
到了1977年,夏鼐先生根據新的考古成果又將這類文化遺存命名為“二裡頭文化”。
從六十年代至今,遺址的發掘與研究經曆了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