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當地人吃手把肉不煮熟,這是有科學依據的,因為不煮熟,這肉就更有營養,很耐饑。
在明代的《夷俗記食用》裡麵,有一句話。
其肉類皆半熟,以半熟者耐饑且養人。
“這是我們當地的早餐哦,配著一壺奶茶吃,很好吃的。”
店長閒來無事,見到徐儘歡猛猛吃肉,端來一壺奶茶給他。
“哎,老板,為什麼你們會早上吃這麼多肉啊?”徐儘歡真的很好奇。
“因為走啊上要吃好呀,彆看現在是夏天,但我們這兒早晚溫大,需要體能熱量,而且我們滿草原跑的,到中午就該餓了。”
老板笑著說道。
徐儘歡聽完點點頭。
“原來是這樣,有點道理。”
徐儘歡按照老板說的吃法,將割好的肉放到碗裡,然後奶茶也倒進碗裡。
徐儘歡喝了一口,是鹹的,一點甜味都沒有,突出的是奶香味,而且茶味很淡。
和他在西藏喝的奶茶差不多。
因為這是鹹的,所以配上羊肉剛剛好。
既有奶香味,也有羊肉的香味。
這手把肉,如果讓徐儘歡總結。
他隻能想到一句話。
著名當代作家汪曾祺先生形容的:我一生中吃過很多羊肉,我以手把羊肉為第一。
無與倫比。
吃完手把羊肉再嘗一嘗羊血腸,外頭是羊腸,但裡頭的羊血加了羊湯,還有各種的調料,所以這比手把肉有味。
徐儘歡咕扭咕扭的切下一塊羊血腸,不沾醬吃一口,很滑嫩,還不錯。
一開始覺得手把羊肉好,但一吃血腸,又覺得血腸好。
吃手拉係列,從羊肉一直拉到腸子,現在拉到肚子了。
眼前的一整個羊肚,特彆像一塊毛巾。
羊肚是高壓鍋壓過的,很嫩,而且很有彈性。
就跟皮筋兒似的。
吃上一口,咯吱咯吱的聲音傳來,舌頭觸感到羊肚粗糙的那一麵,感覺...
渾身都得勁兒,虎軀一震的那種感覺。
吃玩羊肚到羊肝。
羊肝的造型很奇特,被切得像菠蘿一樣,按照紋路切下一小塊。
其實徐儘歡不是很喜歡吃動物的肝的部位,那種口感他形容不來。
不是不喜歡味道,畢竟他燒什麼菜都好吃。
就是不喜歡口感。
這也是他第一次吃羊肝,腦子一抽就點了。
羊肝切開,裡麵還是稍微有一點紅紅的,蘸上自己最愛的青料。
吃到嘴裡,羊肝外麵一層皮很有韌性兒,“嘚”一下,彈一下之後裡麵特彆軟。
“果然,還是肝的腥味最大。”
所以他蘸了很多的青料。
一頓下來,給徐儘歡撐得不行。
這四道手拉,他最愛的居然是血腸,然打後到手把羊,羊肝...倒數第一!(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