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兒媳改嫁了以後,就得他親自伺候老伴了,他反對兒媳改嫁,讓普通人看,這也是人之常情。
兒子死了,兒媳也沒有生育一男半女的,她還年輕,本來和丈夫結婚時日短,也沒有什麼感情基礎,對這個家就沒有什麼留戀了,就想趁年輕找個男人嫁了。
如果兒媳在這個家不走,也是很尷尬的事情,婆婆臥病在床,公公不想搭手就得她來伺候。
病人離不開人,她就得天天洗涮做飯,家裡除了三畝地也沒有其他收入,與其這樣,還不如自己往前走一步,也不辜負自己的大好年華。
她沒有辦法,就堅持離去。看公公堅決不同意她走,就想到了打官司,她還找了娘家人寫了狀子。
娘家的讀書人是個老學究,也知道她的情況,斟酌再三,就給她落筆寫了避重就輕的訴狀。
上麵寫著;兒媳體弱,公公強壯,兒媳改嫁,公公不讓,求肯大老爺,讓小女脫離苦海。
張宏森一看狀子,馬上就自己自行腦補了一下公公和兒媳的分歧,就猜測兒媳肯定在家裡受到了公公的騷擾了。
公公以沒有人伺候老伴的借口不放兒媳離去,兒媳不好意思明言公公的禽獸行為,隻能是拐彎抹角的說公公。
張宏森氣的腦門子冒火,他強壓著怒氣,讓兒媳去西麵站立,被告的公公去東麵站立。
再看堂下,由於今天審案審的快,今日已經沒有了要打官司的人了。
張宏森先發落的是那個公公,兒媳的狀子裡麵寫的,並沒有提到公公的什麼行為,隻是說到了她自己體弱,公公是強壯的,自己想改嫁,公公百般刁難她。
就張宏森猜測,這個公公肯定是禽獸不如的,兒子死了,兒媳想改嫁,他憑什麼不讓。
再看長相不錯的兒媳,一副很委屈的樣子,那是不想家醜外揚,也不想把自己的名聲搞壞,實在是可憐啊。
或許,兒媳已經讓公公染指了,兒媳是怕家醜外揚,才沒有把公公的禽獸行為公之於眾。
“左右,把這個人麵獸心的家夥摁住了,給我重打板。然後,派人送女子回家,即刻取回隨身的衣物財物,你們護送她安全回到娘家……”
公公被打了板,屁股被打開花,但傷勢並不致死,回家養個十天半月就能痊愈。
接下來張宏森又喊道:“把騙人彩禮拒不歸還的老兩口摁住了,各自打十大板子。”
“還有他們那個的行為不檢點的女兒,衙役已經尋訪確著了,不守婦道和人同居還打過胎,隱瞞事實騙婚騙彩禮,也打她十大板子。作為彩禮的金幣全部退還給男方,男方的人拿到了金幣就可以回家了!”
得,騙人錢財的一家三口都被打了板子,臉麵儘失,男方則歡天喜地的拿著金幣回家了。
接下來,大板子又落在田地糾紛的哥嫂屁股上,哥哥被打二十板子,嫂子被打十板子。就這樣打人,還是考慮了她倆都是勞力,兒女現在還小,如果打的太重了,臥床不起許多天,地裡的活就沒人乾了。
張宏森判決的是;田地還是弟弟種旱地,哥哥種水田。
張宏森審案簡單粗暴,絲毫不帶合稀泥的,理虧的一方直接就被打板子,有理的一方直接就回家。有財物糾紛的,也是當堂判明,絲毫不拖泥帶水。
張宏森還審過一個三十歲的堂弟,死活要認堂兄的女為乾女兒的案子。
堂弟紋著龍刺著虎,平常不諳農事,就喜歡坑蒙拐騙,到了三十歲也沒有媳婦。他彆看不乾活,但心思歹毒,什麼碰瓷敲詐乾的溜,因此並不缺吃少喝。
後來,在一家小飯館裡吃飯,先來的吃飯的,說是麵條有些酸了,要求店家賠償一碗新的麵條。他不湊巧,趕上他也有些鬨肚子,夥計給他上的也是一碗麵條。
他吃完了就了不得了,當著許多人的麵故意拉在了褲子了,理由也是吃麵條吃壞了肚子。
店家想賠點錢,他不乾,拉著店家去打官司,店家嚇壞了,就以為他拉褲子裡,就是他變了質的的麵條導致的,馬上上趕著加碼賠他錢,還要賠一條新褲子的錢。
他說:“你們坑害客人賺昧心錢,實在是天理不容,現在光賠錢不行,我還得要你店家的店。”
他連著幾天光顧這家店,頭一天訛詐了一個金幣,第二天他又在這家吃麵條,又是直接拉褲子裡,又讓店家賠了一個金幣。
經過連著十來天的折騰,已經成功訛詐到了四個金幣。
他就和店家說:“你不給我鋪子,我就天天來你家,在家吃黃豆喝涼水,再來你家吃碗麵,吃了就在你店裡竄稀。如果你把店過戶給了我,我就把你一開始你給我的金幣還給你……”
店家沒有辦法,隻能是收回來四個多金幣,把價值十多個金幣的小飯店給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