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就發生在“客來”旅館的一個“單間”裡。
“那位客人……”發現屍體者旅館服務員肖鈴對南光市東城區公安分局的警官說,“八點半左右,我看見是兩個人一起來的,就把他們領到房間內,並詢問他們過不過夜。他們說不過夜,也不需要食物。那對客人在八點半左右進了房間。然後女的先走了。”
“那是幾點左右?”
“我想大概在十點前。那個女人說隻是她一人先回去。她說男人想再休息一會兒,大約十一點左右回去。”
“沒有付錢?”
“沒有……一般都是男方付錢。”
“你說的沒錯?”警官又叮問了一句。
“是的。”肖鈴肯定地說。
這一點從某種意義來講十分重要。
肖鈴繼續說:“可是過了十一點,留在房間的男客沒有任何消息。我給房間打了電話。
旅館規定一過十一點就要收住宿費。如果不過夜的話,十一點必須退房。
可是那男子沒接電話。
我微微感到不安,向房間走去。心想這個人是用什麼辦法脫身的?
房間裡倒是有扇玻璃窗,不使用非常手段是出不去的,假如割了玻璃也不是不可能。
“可是……”肖鈴對警官說,“說什麼也沒想到客人已經死了。看那兩人的那種氣氛沒有一點跡象。”
“那種氣氛是什麼意思?”
“我領他們到房間時,一點也沒看出有什麼異常現象。先回去的那位女子沒有奇怪的地方。”
“她的眼神有沒有躲避的跡象?有沒有不讓人看清她的臉什麼的?”警官問。
“眼神……她戴著一副太陽鏡……”
“太陽鏡?這你不覺得奇怪嗎?”警官看著肖鈴問道。
“來這兒的客人,戴太陽鏡的占的比例並不少。”
“是這樣啊。”警官點了點頭。
這裡是經常有情侶來相會的旅館。來相會的男女當然要避人耳目嘍。戴上太陽鏡,能遮住半個臉。
“我一邊喊著,走進了房間。”肖鈴繼續述說。
“一進門是臥室,旁邊是衛生間。卻不見人影。小桌子上擺著茶具和暖水瓶、一瓶啤酒和一個玻璃杯,還有兩小盤切成薄片的羊羹。
其中茶具是房間內配備的,暖水瓶是我帶客人進來時端來的。
羊羹一碰也沒碰。這種現象不稀罕,有很多客人隻喝啤酒,不吃點心。
啤酒是從房間裡配備的冰箱取出來的,啤酒瓶已經空了,估計是那個男人喝的。”
我進了房間那一瞬間並沒有發現什麼。
我繼續喊道:
‘對不起!’
臥室裡漆黑一片,我摁了下牆上的開關,打開了電燈。
臥室有十二平米大,房間裡有張大床。
那個男子趴在褥子上。
‘先生,已經十一點了!’
我喊著,搖了搖那個男子。不由一聲驚叫。
那男人的身體簡直就像物體一般,沒有一點反應,一動不動,脖子上還纏著浴衣的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