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農奴遭遇地主(農奴主)的肆意鞭打,甚至被處死時,地主不需要在法律上付出任何代價,隻需賠償一頭驢子。
另外,未經地主的書麵允許,麾下農奴們不得私自入城雇工。即便獲得允許,農奴們收入的大部分也必須上繳給地主,以便衝抵沒完沒了的勞役和稅賦……
總之,波蘭的農奴製度,嚴重妨礙了以自由雇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經濟的發展。
從表麵上看,農奴的解放感覺非常容易,隻需要巴爾斯政-府聯合代表民意的波蘭國會,發布一道命令就可以完成,如同1794年的塔德烏什·柯斯丘什科領導的波蘭大起義那般。
可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解決士地的分配,那些沒有耕種地的農民,為了生計,又不得不重新依附於他們原來的農奴主,再度委身為農奴。因為農奴的經營權,是同他們的農奴義務結合在一起的。
對於存在波蘭近乾年的毒瘤,曾有雅各賓派的激進分子反複提出一個大膽的建議:即效仿法國式的大革-命,實施血腥殘暴的士地革-命,可以方便快捷徹底解決這一社會難題。
然而,科萬塔伊神父對此卻竭力反對,堅持認為這種看似合理的野蠻措施,不符合波蘭當前的內憂外患的艱難國情。
如果將所有罪責統統歸於大貴族與農奴主的貪婪,顯然是極為不公平,且有失公允的,必須依照契約的精神,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
一次,科萬塔伊神父在波蘭國會上發言時,毫不客氣的指出:
“……這些激進的愛國者(雅各賓派份子)的確找到了國家落後的正確問題,卻給出了一個極為錯誤的答案。如果這樣去做,勢必讓波蘭重蹈法國大革-命的混亂覆轍,陷入無政-府主義與官僚主義相互替換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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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激進者竭力倡導的所謂革-命,無非是以紮榮契克為代表的,一群不得誌的中下階層的暴戾分子,他們以血腥殘暴等手段,取代城市貴族與士地所有者,將他們自己打扮為新式貴族與統治者的一個財富掠奪過程。”
依照科萬塔伊神父的表述,一旦等到革-命成功之後,新興的官僚主義者勢必會導致以低成本獲取社會資源,或者壟斷資源,進而獲得暴利,而這種暴利既不是通過競爭來獲取得的,也不是因為官僚資本創造了足夠多的社會財富,本質上是對其他社會團體創造財富的掠奪。
所以,這種官僚資本主義的暴利,絕大部分是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實現的,而不是自己創造的。
因為官僚資本占有了超過自己創造財富的其他團體的財富,而這種財富並非通過技術進步獲得的有效財富,所以官僚資本主義必然導致社會整體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削弱其他資本的發展能力;
必然降低經濟運行的效率;
必然會損害社會公平,危害國家穩定,並將遲滯、阻礙社會的政治改革。
可以說,它是最糟糕的國家資本形態,屬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
……
基於科萬塔伊神父的謹慎考慮,為有效管理翻身之後的農民,令其不能投靠或依附於原有主人,波蘭政-府定決定增設鄉(鎮)公所與鄉(鎮)法庭。
最初,這兩個鄉鎮機構不是由各村代表選舉產生,而是被政-府或軍隊強行指派的,那是科萬塔伊神父刻意強調的結果。直到5年之後的1804年,才最終放開各個鄉鎮的自由選舉權。
鄉(鎮)公所的主要事務,是負責攤牌和征收捐稅及徭役,監督農民按時完成稅賦及徭役;代替上級傳達和貫徹法令,維持社會秩序。
為保證公平與公正,鄉(鎮)公所施行“三人負責製”,本地擁有士地與財產的鄉紳地主和貴族獲得一個席位;由華沙大主教集中培訓之後,重新委派的外地神職人員享有第二個席位;最後一個席位屬於擔當治安官的軍事警察或退役軍士。
在鄉(鎮)公所的三人團中,所有決議都施行一票否決製,防止鄉紳貴族相互間串聯,警惕心懷不軌的農民從中勒索,阻礙君主內閣對鄉鎮各項政策的施行。
應該說,鄉(鎮)公所的成立與運作,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將行政治理權,成功延伸到波蘭社會的最基層。
從1804年開始,鄉(鎮)公所的“三人團”,變成了“五人團”,除了貴族、神父與治安官外,又增加了代表政府利益的稅務官,以及當地教育官員,主要是中小學的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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