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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2 / 2)

夫暗亂之主,用刑彌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殺之者彌眾,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詳,而行之不必也。

不詳則罪不值,所罪不值,則當死反生;不必則令有所虧,令有所虧,則刑罰不齊矣。

失此二者,雖日用五刑,而民猶輕犯之。故亂刑之刑,刑以生刑,惡殺之殺,殺以致殺,此之謂也。

《史記》治要·酷吏傳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格,正〕。”

老氏稱:“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製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

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於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

漢興,破觚而為圓〔觚,方〕,斫雕而為樸,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奸,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在道德,不在嚴酷也〕。”

《老子》治要·德經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天下,謂人主也。忌諱者,防禁也。令煩則奸生,禁多則下詐。相殆,故貧也〕。民多利器,國家滋昏〔利器者,權也。民多權則視者眩於目,聽者惑於耳,上下不親,故國家昏亂也〕。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人,謂人君也。多伎巧,刻畫宮觀、雕琢章服,下則化上,日以滋起也〕。法物滋彰,盜賊多有〔法,好也。珍好之物滋生彰著,則農事廢,饑寒並至,故盜賊多有〕。我無為,而民自化〔無所改作,而民自化成〕;我好靜,而民自正〔我不言不教,民皆自忠正也〕;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徭役,故皆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我去華文,民則隨我為質樸〕。

《春秋左氏傳》治要·昭公

六年,鄭人鑄刑書〔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

叔向使詒子產書曰:“昔先王議事以製,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臨事製刑,不豫設法。法豫設,則民知爭端〕。

猶不可禁禦,是故閒之以義〔閒,防也〕,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養也〕,製為祿位,以勸其從〔勸從教也〕,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淫,放也〕。

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聳,懼也〕,教之以務〔時所急也〕,使之以和〔悅以使民〕,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施之於事為蒞〕,斷之以剛〔義斷恩也〕。

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權移於法,故民不畏上也〕,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僥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爭,緣僥幸以成其巧偽也〕,弗可為矣〔為,治也〕。

《春秋左氏傳》治要(下)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夏、商之亂,著禹、湯之法,言不能議事以製〕,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為刑書,謂之九刑也〕。三辟之興,皆叔世也〔言刑書不起於始盛之世〕。

今吾子相鄭國,製參辟,鑄刑書〔製參辟,謂用三代之末法〕,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言文王以德為儀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言文王作儀法,為天下所信也〕。”

如是,何辟之有〔言《詩》唯以德與信,不以刑〕?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於書〔以刑書為征〕,錐刀之末,將儘爭之〔錐刀末,喻小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將亡,必多製〔數改法也〕。”其此之謂乎!複書〔複,報也〕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

《袁子正書》治要·刑法

禮法明則民無私慮,事業專則民無邪偽,百官具則民不要功。故有國者,為法欲其正也,事業欲其久也,百官欲其常也。天下之事,以次為爵祿,以次進士,君子以精德顯。夫德有次則行修,官有次則人靜,事有次則民安。

農夫思其疆畔,百工思其規矩,士君子思其德行,群臣百官思其分職,上之人思其一道,侵官無所由,離業無所至。夫然,故天下之道正而民一。

《袁子正書》治要·刑法

夫變化者,聖人之事也;非常者,上智之任也。

此入於權道,非賢者之所窺也。才智至明,而好為異事者,亂之端也。是以聖人甚惡奇功。

《袁子正書》治要·刑法

天下有可赦之心,而有可赦之罪;無可赦之心,而無可赦之罪。明王之不赦罪,非樂殺而惡生也。以為樂生之實,在於此物也。夫思可赦之法,則法出入;法出入,則奸邪得容其議;奸邪得容其議,則法日亂。

犯罪者多,而私議並興,則雖欲無赦不可已。夫數賞則賢能不勸,數赦則罪人徼幸。明主知之,故不為也。

夫可赦之罪,千百之一也。得之於一,而傷之於萬,治道不取也。故先王知赦罪不可為也。故所俘虜,壹斷之於法,務求所以立法,而不求可赦之法也。

《袁子正書》治要·刑法

法立令行,則民不犯法;法不立,令不行,則民多觸死。故曰:能殺而後能生,能斷而後仁立。國之治亂,在於定法。定法則民心定,移法則民心移。法者,所以正之事者也,一出而正,再出而邪,三出而亂。

法出而不正,是無法也;法正而不行,是無君也。是以明君將有行也,必先求之於心,慮先定而後書之於策,言出而不可易也,令下而不反也。如陰陽之動,如四時之行,如風雨之施,所至而化,所育而長。

夫天之不可逆者,時也;君之不可逆者,法也。使四時而可逆,則非天也;法令而可違,是非君也。

今有十人,弩於百萬之眾,未有不震怖者也。夫十矢之不能殺百萬人,可知也。然一軍皆震者,以為唯無向則已,所中必死也。明君正其禮,明其法,嚴其刑,持滿不發,以牧萬民,犯禮者死,逆法者誅,賞無不信,刑無不必,則暴亂之人莫敢試矣。故中人必死,一矢可以懼萬人;有罪必誅,一刑可以禁天下。是以明君重法慎令。

《體論》治要

孔子曰:“為政以德。”又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然則德之為政大矣,而禮次之也。

夫德禮也者,其導民之具歟。太上養化,使民日遷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其次使民交讓,處勞而不怨,此治之次也;其下正法,使民利賞而歡善,畏刑而不敢為非,此治之下也。

夫善禦民者,其猶禦馬乎?正其銜勒,齊其轡策,均馬力,和馬心,故能不勞而極千裡。

善禦民者,壹其德禮,正其百官,齊民力,和民心,是故令不再而民從,刑不用而天下化治。

所貴聖人者,非貴其隨罪而作刑也,貴其防亂之所生也。是以至人之為治也:民有小罪,必求其善以赦其過;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輔化。是故上下親而不離,道化流而不蕰。

《文子》治要·上義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反己自正也。誠達其本,不亂於末;知其要,不惑於疑;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責於下;所禁於民者,不行於身。

故人主之製法也,先以自為檢戒,故禁勝於身,即令行於民矣。夫法者,天下之準繩也,人主之度量也。懸法者,法不法也。法定之後,中繩者賞,缺繩者誅。

雖尊貴者,不輕其賞;卑賤者,不重其刑。

犯法者,雖賢必誅;中度者,雖不肖者無罪。是故公道行而私欲塞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恣也;其立君也,所以製有司使不得專行也;法度道術,所以禁君使無得橫斷也。人莫得恣,即道勝而理得矣,故反於無為。無為者,非謂其不動也,言其莫從己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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