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咚!
一聲聲巨大的鼓聲,沒有規律地、間斷性的在縣衙回蕩,讓督捕廳一眾人手都停了下來。
“是鳴冤鼓!”
“又有案子了。”
“擊鼓鳴冤,不是有大冤屈,乃至走投無路,誰敢輕易敲擊?”
大商律法明文規定:擊鼓鳴冤者,若所告不實,當反受其罪。
以民告官者,若無功名在身,當先受脊杖二十下。
以民告民者,若無功名在身,當先受脊杖十下。
看起來不合理的律法條文,後麵卻隱藏了無形的威懾力。
以民告官,可以跨城而告,可以越級而告。
也就是說尋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但又覺得本城縣衙徇私枉法,可以跑到其他縣城去狀告本地縣衙。
同時還可以越級上告,這裡的越級,不是越過縣衙,跳到郡府。
而是去彆的縣衙,直接狀告郡府官員。
一縣縣令,自然管不了自己上級部門,但查明實情之後,卻可以遞交監察院。
有了監察院插手,一切都會變味。
以民告民,告得自然也不是尋常百姓,而是那些世家豪門、鄉紳士紳。
鳴冤鼓可以說是尋常百姓走投無路之際,才會選擇的方法,似乎也是唯一的辦法。
可惜律法規定的很好,但真正執行起來,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擊鼓鳴冤,若所告不實,當反受其罪。’
這裡麵的‘不實’二字.......由誰來決定?
還不是由官員決定!
而以下告上,更是天方夜譚,哪個知縣敢捅自己上司的屁股?
遞交監察院,更是無事生事,憑空惹得一身騷。
自己都未必有多乾淨,又豈敢招惹監察院這等老虎?
世間依靠鳴冤鼓告狀成功的人......不說沒有,但真正是寥寥無幾。
“咦,怎麼敲了這麼久.....還沒人升堂?”
“按律當由縣丞先行升堂,辨明案情,若是事關重大,再行通知縣令。”
鐵棠也停下手頭業務,看了看四周驚愕的捕快。
“你們這兩天....有沒有見過縣丞?我剛剛經過二堂,並沒有看到他的身影。”
二堂,是他和縣丞辦公之所,不過他已經好幾天沒見過縣丞了。
“沒有。”
“沒有。”
“似是告病了。”
正在這時,督捕廳門外走來兩位衙役。
“我等拜見總捕頭!”
“我等拜見總捕頭!”
“何事!”看到這兩位熟悉的易筋境衙役,鐵棠就知道縣令的吩咐來了。
“知縣大人說他昨夜操勞,今日有些乏了,縣丞大人又告病在家,讓總捕頭您去升堂。”
燙手山芋全丟給我是吧!
鐵棠服了,一揮手:“本官已知曉!”
他也是官,雖然隻是正九品,但也是官。
升堂——是他職責所在。
不過鐵棠一次都沒有做過,倒是前身判了幾個案子。
“段縣捕,你也一起來吧。”
“我?”
段景瑞有些詫異,但也沒有反對,他是信服鐵棠能力的。
一個號稱破案如神的斷獄神捕,不會碰上詞訟案件就束手無策。
鐵棠帶著段景瑞及一眾捕快,走到縣衙大堂,正中懸掛的‘明鏡高懸’匾額,閃閃發亮。
大堂內左右兩列各站著十位衙役,其中八位手持黑紅水火棍,剩餘二位各執‘回避’、‘肅靜’豎牌。
逐一落座、站好之後,鐵棠拿起驚堂木一拍。
啪!
“升堂!”
“威~~~武!”
“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