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是啊,翊哥說了,咱們最少能賭到月底……”
“這幾年咱們一直在這兒賭,也沒人管過,怎麼今兒就犯法了?”
他們吵吵囔囔,話裡卻透著一股子委屈。
仿佛這縣衙大堂本就是他們的賭坊,黃舉天一行才是闖入者。
“哦?”
黃舉天嘴角微微上揚,不緊不慢地反問道:
“翊哥是誰?”
“就是鄭翊啊,咱縣的司法佐,平日裡管刑訊的!”
回話之人忙不迭地解釋道。
接著,黃舉天又細細詢問了這些人的基本情況。
其中大多是澄邁本地土生土長的漢民,隻有寥寥幾個,是從隔壁縣特意跑來尋樂子的。
賭本也著實不大。
這裡畢竟是瓊州,家底殷實的有錢人,自會出入更為高檔的賭坊;
而普通百姓收入微薄,實在拿不出多少銅錢用作賭資。
審訊過後,黃舉天返回大堂,與李景讓低聲合計了許久。
最終,兩人決定,今夜僅對這些人予以訓誡,而後便放他們歸家。
主要基於兩點考量:
其一,雖說《唐律疏議》明令禁止賭博行為,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約等於沒有執行、看情況執行。
致使民間賭博之風從未杜絕,許多百姓甚至不知道賭博犯法。
其二,《唐律疏議》對賭博行為有著明確細分。
賭博財物的,依據所得財物多寡來定罪量刑,以五匹為界限,五匹以下的視作輕罪,施以“杖一百”的刑罰;
若是所得財物超過五匹,便“準盜論”,也就是依據贓物數量,參照盜竊罪來論處。
而聚眾賭博呢,哪怕沒有從中獲利,參與之人也得“杖一百”。
黃舉天與李景讓初來乍到,人地生疏。
即便有心明正典刑,也不得不顧及當地的實際民生。
他們要是真的狠下心來,把這三十多人全都杖責一百,那往後發布的任何政令,怕是都會遭到當地百姓的強烈抵觸,無法順利推行。
李景讓輕歎一聲:
“必須得法外容情啊。”
黃舉天默默點頭,又道:
“來日方長,對民眾的教化不急於一時。”
當前最重要的,是把澄邁縣衙這間草台班子,重新搭起來。
此時,那三十多個參與賭博的百姓,都已被放出了縣衙。
李景讓的老仆則帶著從廣州來的官差們,生火做飯、收拾臥房,為生活起居做準備。
黃舉天把那位名叫劉穀的老衙役,再次傳喚到跟前,語氣平和道:
“放心,我不會為難你。你隻需去把那個組織賭局的,叫什麼……翊哥,給我叫過來。”
話一出口,黃舉天自己都覺得有些荒謬。
心想這要是在長安,縣司法佐在縣衙私設賭場,那些禦史怕是氣得要噴出火星子來。
劉穀嚇得渾身顫顫巍巍。
他“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對著兩位上官恭恭敬敬地磕了六個響頭。
隨後小心翼翼地把黃舉天給的銅錢放在一旁,才手忙腳亂地提起燈籠,一路小跑著出去。
沒過多長時間。
夥房裡的鍋才剛剛燒熱,那名叫鄭翊的吏員,便人未到聲先至——
“李縣令!屬下非但沒有私設賭局,反而是在保護這些百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