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又用這個方法找出了原來鄰居的父子姓名,家鄉村子和河流的姓名。
看那個婦人麵如死灰,馬佳告訴她:“事情你也看到了,孩子的其他的事情,如果接著念《百家姓》早晚也會弄明白的。如果孩子回了家鄉,就會有更多的認識的人給證明……”
“你給我老實交代吧,免得受皮肉之苦……”
“如果你交代清楚了,你拐賣的孩子並沒有出人命,你就沒有死刑,我以公主的名義對你保證,不會下令殺了你的,頂多是讓你去做苦力,沒準看你表現的好就把你當堂釋放了……”
這次也不用對婦人上刑了,婦人看公主答應了她沒有死罪了,她就原原本本的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這個婦人就是因為和人亂搞,被夫家休棄的。
夫家當時很富裕,在本地屬於富裕戶,哪知道她會和家裡的長工搞到了一起。丈夫趕她走的時候看她離家後艱難,怕她挨餓受凍,還給了她十兩銀子,但十兩銀子在她看來也不多。
她被趕出家以後居無定所,也沒臉回娘家,更不想出力乾活,後來加入了拍花子的行列。
但拍花子倒賣人口是犯法的,很危險,何況她們拍花子是有組織的,拍花,運輸,倒賣一條龍。即使是她拍花孩子和婦女成功了,也得不到幾個錢。
由奢入儉難,她希望過上在夫家一樣的富裕日子,可她除了拍花子就沒有一技之長,在看了街頭雜耍以後就萌生了新的想法。就是自己弄個奇貨,也在街頭日賺幾兩碎銀。
孩子是她在野外迷暈的,她自己雇了車帶著孩子快速逃走了。
她看兩個孩子長得一模一樣,就堅定了她的想法,這屬於奇貨,用特殊方法裝扮起來,就可以走上街頭賣藝賺錢。
此前她就見過一個賣藝的,利用一頭長了三隻眼的畸形山羊賣藝賺錢,
他想的裝扮,可不是化妝,而是比把人弄成太監還要狠毒的方法。
後來,她和兩個孩子熟悉了,謊說孩子是別人拐來的,是她花錢買的。孩子太單純,漸漸忘了她就是拐騙哥倆的仇人了,反而對她信任了起來。
她一看火候到了,就施出了毒計,先把孩子毒啞,然後灌藥迷暈了。
在孩子昏迷了以後,她親自操刀,把倆孩子後背肩背部位的皮肉剝離了,然後哥哥的傷口對上了弟弟的傷口。把兩人捆綁在了一起不許動,等著兩人傷口慢慢的傷愈,也就是長在一起。
她不顧倆孩子撕心裂肺的嚎叫,在哥倆遭了一個多月的罪以後,由於兄弟血脈相同,肩背後麵就慢慢的長在了一起,成了後天嫁接的連體人。
自此,苦難的小哥倆成了雙身子雙頭,四支胳膊四條腿的稀罕的怪物,身體行動受限,吃喝拉撒都不得自由。
兩人的後背長在了一切,時間長了也就不疼了。
哥倆傷愈恢複了,又經過婦人一段時間的親自訓練,就到了街頭表演雜耍。
哥倆還有一個她訓練出來的絕技,就是其中一人看東西數數量,平常都是十五個數以內的,其中一人數了,背對著的另一個就能比劃出準確數字。
其實,就是訓練後背肌肉的抽動次數,輕微的抽動,外人看不出來,可身體血脈長在一起的兩個人,幾乎是心意相通的。
一人稍動一下,另一個背對著的就準確的感覺得到。
如她所願,自從表演開始,每天都能收些散碎銀兩,說不上日進鬥金,但每天都有進項,平平常常的每一天,都維持在二兩銀子上下,一個月就六十兩。
婦人有了錢,還找到了一個姘頭,就是一個小青年,兩人過起了富裕的新生活。
這些官員,大多數是有正義感的,想著五歲的雙胞胎,被人活生生剝掉了肩甲後麵的皮肉,然後捆在一起,忍受著常人難以體會的錐心之痛,一個月以後才痊愈。
他們對這個歹毒的婦人恨之入骨,強烈要求公主把她處斬,或者淩遲處死。
“把她淩遲了吧陛下,如此歹毒的婦人,犯下了拐賣人口罪,殘害人肢體罪,利用侮辱人的方法非法牟利……數罪並罰,不淩遲不足以平民憤!”
不光是那些官員,哥倆的父母也跪地苦求公主,必須把這個婦人處死……。
馬佳也不想讓她活著,但對她坦白之前,已經做出了承諾,必須留下她的命。雖然現在的馬佳還不是一言九鼎的女皇,但大德國實際就她說了算。
那些新晉的官員,通過這次的事情,才明白了公主是最聰明的。
“這樣吧,把她砸上腳鐐放了吧,不許出京城十裡,讓她去要飯自生自滅吧!”
以後,肯定有看不過眼的俠客對她動手,你們通知京城內外各衙門,她如果因為什麼事去衙門告狀,官員那就置之不理,是不屬於不作為的。
如有替她強出頭的愣頭青去衙門攪鬨,就以尋釁滋事罪暴揍以後趕出衙門去。
腳鐐很重,一走路就磨得腳踝難受,但沒有辦法,她就得這樣受著。她也曾經想過讓人偷摸的幫忙取下來,可迫於公主的威勢和皇家的律法誰敢動手,除非不想活了。
這幅腳鐐也成了她狠毒的標誌,不管她走到了那裡,人們看到了就知道是她。
京城的居民,這時候也知道了婦人的惡行,看見了她就指著鼻子唾罵,罵她是應該千刀萬剮的毒婦。有時候,還對著她砸過來臭雞蛋和爛菜葉磚頭子……。
除了極少數聖母婊給她施舍些飯菜,一般知情的正常人,都恨不得撲上去咬死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