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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七章 老歌新唱(1 / 2)

binf/b/div最近兩三個月,隨著瀚音樂的起勢,一則流言也在音樂圈內不脛而走,並在過去兩周時間內越傳越廣——這家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突然就在公告牌排行榜前列安營紮寨的獨立唱片公司,很有可能是環球音樂集團體係內某個大佬的新企劃。

大部分傳言裡,並沒有詳細闡述這位大佬的真實身份,但也有小部分在中層管理人員之間流傳的故事版本,直接指名道姓地把所謂的“主角”點了出來。

吉米-約文。

許多人言之鑿鑿地宣稱,他,便是瀚音樂的幕後推手。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揣測,是因為這的確符合音樂工業內過去三十年以來的發展趨勢。三大音樂集團的形成,就源自於一係列不間斷地,對獨立唱片公司的兼並。索尼音樂旗下的四大旗艦廠牌,ubia、ra、epi和arita,都是索尼在與bg的世紀大合並中整合進入集團的。這些唱片公司互不隸屬,各自維持著獨立的企業架構和運營團隊。換句話說,整個索尼音樂集團,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封建王國,集團e道格-莫裡斯可以向各家唱片公司委派高管,但卻無法真正做到中央集權,將優勢資源統合到一處,供索尼直接調配。

這種各自為政的情形,在環球音樂集團內部更加普遍,也更加嚴重。自1999年誕生以來,環球音樂集團便一直是三大音樂集團之首,從來就沒有讓出過這一席位,另外兩家集團也沒有辦法對它的領頭羊地位真正構成威脅。全球音樂市場份額,環球音樂占32%、索尼音樂占22%、華納音樂占16%,其他各個國家的獨立唱片公司占30%,二十一世紀之後的三足鼎立格局大致如此,每年可能有百分之零點幾的變化,但大勢趨於平穩,很難有人掀起波瀾。

一家集團,就壟斷了全行業三分之一的利益,可想而知,環球音樂必然是一個超乎想象的龐然巨物。另外,由於音樂行業的曆史相較於矽穀的it行業來說要悠久得多,三大音樂集團的發展曆史也要複雜得多,特彆是環球音樂,可以說是1857年成立的加拿大跨國巨頭西格拉姆、1924年成立的美國音樂集團、1929年成立的英國公司迪卡唱片、1962年成立的歐陸唱片業霸主寶麗金、1963年成立的美國傳媒巨頭康卡斯特、1990年進軍音樂界的鬆下電器,以及法國當之無愧的第一傳媒集團維旺迪共同孵化出的一隻吞金怪獸,雖然體型龐大,但是結構臃腫、體製僵化,若是強行齧合在一處,隨時都有徹底崩塌的可能。

因此,維旺迪沒有強行整合音樂業務線,而是把收購來的所有資產,一股腦地放在了環球音樂集團這把大傘下平行管理。時至今日,環球音樂集團下屬的主要子集團有十餘家之多,國會唱片集團、ind&nbp;def&nbp;ja、ei、摩堂、寶麗多、共和唱片、verve&nbp;be&nbp;grup、維珍音樂,當然,還有吉米-約文作為創始合夥人之一的interpe&nbp;geffen&nbp;a&。

環球音樂集團的主要發展模式,是全世界各地搜羅成規模成體係的唱片公司收入麾下,而這些子集團也有樣學樣,紛紛開展軍備競賽,大規模與旗下簽約藝人合作,設立附屬廠牌,或者直接斥資收購表現不錯的獨立唱片公司。

巨頭們依賴這套簡單粗暴的打法,環球也有充足的預算支持各家子集團擴容,久而久之,收購業務便成為了各級實權人物變現的良方。

從指縫中漏一點資源出去,在集團之外派人建立一家全新的獨立唱片公司,做個兩三年時間,出點成績,最後高價賣給集團,賺得合理合法、盆滿缽滿。如果想要獲得更長線的收入,那就把藝人單獨拆分出來,一個一個跟原公司解約,再一個一個跟環球音樂的子集團成立合夥企業,然後去持有這些合夥企業的股份,攫取利潤。

所謂的獨立音樂人之所以像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又在很短時間內被三大音樂集團收入囊中,相當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有這種暗箱操作在台麵下進行。

而瀚音樂被人懷疑是吉米-約文辭任interpe&nbp;geffen&nbp;a&首席執行官後,重操舊業啟用的新殼子,確實也不冤枉,看看這屆ad&nbp;ity的嘉賓陣容就知道了——阿姆、50&nbp;ent、drdre、bin-182、艾麗-古爾丁、肯德裡克-拉馬爾,全是interpe的簽約藝人。接受三百萬美元年薪的ffer,出任神殿廠牌e的狗爺np&nbp;dgg,誰都知道是drdre的人。廠牌旗下以一首《bri》進入大眾視野的i&nbp;yahty,首次個人巡演,也是跟interpe唱片的rae&nbp;reurd綁定在一起。

任誰來看,瀚音樂體係內的這幾家公司,都像是有人在幫吉米-約文代持股份的樣子。

不然drdre怎麼會願意帶著阿姆和50&nbp;ent一起出山,官宣要進行一場驚世駭俗的西海岸嘻哈經典重現?

除了安德烈最親密的商業搭檔吉米-約文之外,還有誰有這種能量?

接下來,10月14日發行的這首流行說唱單曲《bad&nbp;thing》,更是讓傳言的可信度驟然提升了一大截。

單曲的創作者,是剛剛畢業於紐約大學克萊夫-戴維斯唱片音樂學院的新人作曲家麥迪遜-洛夫。她的父親羅傑-洛夫是好萊塢著名的聲樂教練,曾經為the&nbp;beah&nbp;by、hiag和the&nbp;5th&nbp;dienin等老牌傳奇樂隊做過指導。近年來,他最值得一提的生涯成就,就是受聘成為格文-斯特凡妮和賽琳娜-戈麥斯的聲樂老師。

沒錯,這兩位藝人,唱片約都簽給了interpe。

作為吉米-約文給韓易陸續推薦的業內資源之一,羅傑-洛夫也順理成章地成為了瀚音樂旗下許多藝人的聲樂指導,比如碧梨-艾利什。在給碧梨上課的間隙,造訪瀚發行辦公室的羅傑,有意無意提到了他正在尋求一份發行合約的女兒……一來二去,瀚發行的a&r部門負責人阿德裡安-努涅斯,代表公司跟麥迪遜-洛夫簽下了一紙首期三年,最少需要完成20首作品的創作合約。

《bad&nbp;thing》,即是麥迪遜-洛夫提交的第一份作品。

確切地說,它其實隻能算是半部作品,因為,這首據說是麥迪遜-洛夫和她的同學在大學物理課上創作出來的單曲,核心部分基本上全盤借鑒了fatba樂隊1999年發布的熱門單曲《ut&nbp;f&nbp;y&nbp;head》。

從歌詞到旋律,幾乎一模一樣。

聽上去很像抄襲,對嗎?

但在現代音樂工業裡,這種創作手法有一個專有名詞,“interptin”,即使用某首歌曲的部分旋律,但不直接進行采樣,而是請其他歌手進棚錄製一個全新版本。

這樣做的主要動機是,如果創作者選擇直接對之前已經發行過的錄音版本進行采樣,那麼,除了給版權發行公司支付采樣費用以外,創作者還需要為擁有這個錄音版本母帶版權的唱片公司支付使用費。

對於主流廠牌來說,一段普通采樣的使用費,一般在2000美元到5000美元之間——給版權發行公司付一次,給唱片公司再付一次。二者加在一起,那就是4000美元至10000美元。要是碰上大牌作曲家和熱門音樂,他們開口索要的授權費,甚至能達到這兩個數字的十倍以上。

在藝人合約預付款越來越少的流媒體時代,負擔得起這筆費用的音樂人鳳毛菱角,願意給音樂人出錢的唱片公司亦是寥寥無幾。一百萬次流媒體播放,公司到手也就2380美元,他們又怎麼可能願意在采樣上麵花大錢呢?因此,每個唱片公司的授權部門裡,都有一個或者多個專門負責采樣授權的工作人員,他們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給旗下的藝人進行采樣清權,而是嚴密監測音樂人提供的成品裡是否有未授權的采樣,並竭儘全力勸說藝人放棄這些采樣,或者用其他方法來達到采樣的效果。

interptin,或者說重錄采樣,就是“其他方法”。付不起使用費的音樂人,通常會自己把想要采樣的旋律重錄一遍,這樣一來,他們就隻需要給版權公司支付樂曲本身的使用費,而不用再支付唱片公司那邊的母帶授權費,硬生生節約了50%的成本。

當然,《bad&nbp;thing》這首歌之所以會讓麥迪遜-比爾來做interptin,並不是因為瀚音樂或者interpe付不起這個錢。麥迪遜-比爾手上有一百來萬美元的預付款,已經達到了一線歌手的標準,這個數字說出去,哪怕是比她早成名五六年的歌星都得在心裡冒點羨慕的酸水。

《ut&nbp;f&nbp;y&nbp;head》雖然是一首九十年代末期的搖滾經典,但在公告牌單曲榜上的最高排名也就止步於第20位,近年來商業授權頻率不高,流媒體平台的熱度也很低迷,每天的播放量還不到3000次,所以授權費用並不會很高,一兩萬美元就算頂破天了。對目前迅速躥紅,“財大氣粗”的麥迪遜來說,這點采樣費用,還不至於讓她放在眼裡。

她選擇將旋律重錄一遍的真正原因,是因為這便是這首單曲的精髓所在——將一首深受福音音樂影響,以哈蒙德管風琴和鋼琴為主的搖滾民謠,改編成富含獨立流行與當代r&b元素的流行說唱,探討一個更符合當代年輕人的,在虐戀中尋找痛苦與愉悅的愛情主題。

老歌新唱、老歌新編,是音樂行業裡亙古不變的成功秘訣之一。a-ha樂團1984年發行的新浪潮合成器流行經典《tae&nbp;n&nbp;e》,2013年被pitbu和克裡斯蒂娜-阿奎萊拉改編成流行舞曲《fee&nbp;thi&nbp;ent》,通殺歐陸舞曲榜單,也在美國公告牌單曲榜上拿到了最高第八名的好成績。

the&nbp;arnigan樂隊1996年的迪斯科流行樂《vef》,經過現代化編曲改造之後,變成了賈斯汀-比伯早期的代表作之一《ve&nbp;e》。the&nbp;jan&nbp;5的經典《ab》,重錄之後加入熱帶浩室元素,成為讓電子音樂製作人iga進入主流樂壇的破圈之作。瀚音樂旗下電子音樂廠牌ad&nbp;deent剛剛簽入的組合heat&nbp;de,其第一首登榜的熱單《ex》,也是從at-n-pepa1991年那首hip&nbp;hue《et''''&nbp;ta&nbp;abut&nbp;ex》那裡借用的旋律。

阿德裡安-努涅斯把麥迪遜-洛夫簽下,又把這首歌匹配給麥迪遜-比爾的源動力就在這裡。一段經典的旋律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漸失去了它應有的關注,由一位大勢新人把它撿拾起來,拋光打磨,重新帶到公眾視野裡,是一件雙贏的事情。原版作品的擁有者,會因為重新泛起的流量而獲得更多收益。使用已經通過市場驗證的優秀采樣,也能為新版單曲增加成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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