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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總百揆(圩九)務實治蝗(1 / 2)

binf/b/div時已入夏,豔陽高照,熱浪滾滾,蟬鳴陣陣。大明京師內外的樹木似乎都被高溫烤得喘不過氣來,一棵棵、一株株儘是垂頭喪氣的模樣。

近年來的氣候真是越來越怪異了,冬天極寒,夏天極熱。去年冬天,運河北方段的封凍期高達百日,以運河為樞紐的商業帶停擺三月有餘,無論商家還是農家,乃至北方一些工場都叫苦不迭,蓋因為打亂了生產與商貿的節奏。

而在南方,居然連兩廣北部都發生了暴風雪,雖然為時不長,但足以令人震驚,也毫無疑問的給當地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麻煩。

如今到了夏日,則全國上下都立刻進入炙烤狀態。短短十餘日內,高務實便在內閣接到四十七府、一百一十五縣的旱災求援急奏,其中一些地區還爆發的蝗災。

水災、旱災往往不是一時可以急救,更多的是依托事前建立的水利係統進行調節。然而,大明朝在這一點上乏善可陳,大型水利工程除了治理黃河之外基本沒有值得一提的,而治理黃河無非是中國數千年來的常態,也談不上功績。

直到十來年前,高務實地位上升之後才得以推動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他的辦法說來不難,主要是在高拱當年的考課法中添加pi項目——比如將某地官員新修或翻新加固水利項目若乾裡納入考課範圍。

當然,對於修建或翻新加固的水平,是要通過工部外派官員及當地巡按進行雙重查驗的,而戶部還可能對其中部分項目進行支出審計。

如今的大明,應對水旱兩災之能力對比十年前可謂頗有進步,但由於天氣極端異常日益嚴重,客觀來說這些水利設施也不過是杯水車薪,各項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眼下高務實能做的也隻是在賑災、移民等問題上下功夫,避免產生饑荒、激起民變等。尤其是民變。

民變不能解決任何問題,隻能加劇災荒——人都去造反了,地誰種,災誰救?無非是通過戰爭消滅大量人口,從“根子上”解決了人多地少產出不足的問題。可是,誰是那該死的人呢?那些被無辜卷入戰爭的普通人,尤其是老弱婦孺,他們難道就該死嗎?

所以,災害期間的賑濟與流民安置,被當做眼下朝廷的第一要務。至於第二要務,那就是處理蝗災問題。

高務實為此兩件大事忙碌了數月,連日本、南疆、西北的事情都關心得少了許多。在短短半個月時間裡,高務實主持召開了六次救災會議,其中兩次是禦前會議,討論救災辦法。

旱災這一塊倒是無甚多說,都是慣有的一套體係,高務實召開會議也隻是把各個地區的責任人落實到位,三令五申其救災任務要被納入考課。皇帝似乎也因為高務實的高度重視而重視起來,下旨嚴飭救災不力的四名地方官,將其中兩人發配遼東充軍,另兩人一擼到底且“永不敘用”。

接下來就是蝗災問題了。蝗災不僅威脅到了糧食生產,還會給朝廷造成了極大的威脅。首先,在蝗蟲災害頻發時,朝廷的稅收得不到保證;其次,蝗蟲爆發也極易引起暴動,因此曆朝曆代都十分關注蝗蟲治理,並製定了很多政策。

中國有記載的蝗災可能最早在周幽王時期,《詩經》中有雲“田祖有神,乘畀炎火”,可見在當時祖先們已經懂得用火來消滅蝗蟲。

不過農業社會還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由於社會生產水平低下,人們對自然界的認知能力有限,便對蝗蟲這種災害進行了神化。如孔子、董仲舒、班固等人都認為,蝗蟲災害發生的原因是統治者的惡政,他們認為蝗蟲是上天給統治者的懲罰,他們也堅信蝗蟲是“神蟲”,不能殺死。

在這種思想下,當時很多人對於蝗蟲采取了消極態度,任由蝗蟲啃食莊稼。在唐朝前期,很少出現有官府組織的滅蝗運動。

到了唐朝後期,這種思想逐漸轉變。唐玄宗時,山東爆發了蝗蟲災害,宰相姚崇主張滅蝗,雖然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對,但最終還是得以實行。最後山東地區的蝗蟲災害得到了控製,此後,朝廷還設置了專門的“捕蝗吏”來管控全國的蝗蟲治理工作。

自此,中國古代社會對於蝗蟲災害的治理進入到了一個新階段,曆代統治者推出了很多政策。而此時高務實連續召開會議,就是要將各種治理蝗災的經驗和辦法總結起來,印發下去,指導各地進行治理。

根據最後一次禦前會議商定的結果,內閣針對當前嚴重的蝗災做出如下指導

首先完善了獎勵製度,鼓勵民眾捕蝗。如朝廷規定凡是捕獲蝗蟲一鬥者,給錢五十文;捕獲更多者可折價獎勵明聯儲小額銀票。

同時,針對中國自古以來的宗族社會特性,以及“皇權不下縣”的特殊國情,內閣特彆規定對於主動組織民間集體捕蝗達到一定數量者,除給予金錢獎勵之外,還考慮給予三等榮爵——即指由當地官府推薦、巡按禦史查驗之後提交內閣,內閣再票擬呈送皇帝,通過者將被賜“榮爵”。

榮爵,這是高務實半年多前才提議推出的一項新製,是對地方良紳的一種褒賞,主要是榮譽性的,當然也有一定的實惠。根據高務實的提議,這項製度大致如下

第一等,賜以榮譽爵位,稱之為爵士,許越級服色、越級門楣、越級車駕,並準自建牌坊一處,三品以下見官不拜,而如有訴訟等務,則衙門必須立刻受理。該榮爵並非朝廷正爵,不設品級,亦不可世襲、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第二等,賜以某府賢士之名,如杭州賢士某某,準其五品及以下見官不拜,而如有訴訟等務,則衙門必須立刻受理。此榮爵十年有效,不可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第三等,賜以某縣良紳之名,如錢塘良紳某某,準其七品及以下見官不拜,而如有訴訟等務,則衙門必須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這項榮爵製度自從被高務實提議,皇帝已經同意,朝臣對此有異議的也不算多——畢竟高元輔說了,榮爵不是正爵,也不可世襲,甚至二、三等榮爵還有年限,雖然給了一些諸如服色、門楣、車駕和見官不拜的優待,但還在大家可以容忍的範圍之內。

當然,更關鍵、更根本的原因在於,他們這些官員在自家當地誰又不是士紳呢?甚至自己能讀書高中金榜,背後也可能有當地名流士紳支持,那麼現在自己當了官固然榮耀,但如果還能給親朋也弄個榮爵,豈不是好?

雖說朝廷要求這些人必須要有公認的“義舉”,還會派巡按等員查驗,但這種事還是好解決的——比如我給鄉梓修條路、挖條渠,錢也花不了多少,沒準就能弄個榮爵,何樂而不為呢?

如今為了應對蝗災,高務實第一次把榮爵製度推行下去,沒成想居然得到滿朝稱讚,讓他自己都有些意外。隻能說,在大明當士紳是真的不錯,這些家夥手裡那是真有“閒錢”,根本不介意花點閒錢買個榮譽——失策啊,早知道這樣,三十年前老子就該建議推行了。

說回蝗災問題,獎勵之外害得有懲罰,因此內閣還製定了相關的捕蝗法來懲治治理蝗蟲災害不力的地方官員。比如說地方官員遇到蝗蟲災害,沒有儘早采取措施的,將分為四等懲罰一等充軍邊塞;二等革職待勘;三等冠帶閒住;四等考課降級。

當然,以上這都是原則,具體細則內閣另有公函下達,各級地方衙門必須按製執行。

至於其三,則是開展治理蝗災的宣傳鼓動工作。內閣以最快速度印發了很多有關治理蝗災的小冊子廣為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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