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在這方麵也有一定的可比性,比如擁有大量的皇莊、衛所屯田和官營工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皇帝的“內帑”和藩王的產業。當然,現在由於高務實的改革,這些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這裡不重複說明。
二是發行貨幣,包括貴金屬鑄幣和紙鈔。
在現代人看來這其實是鑄幣稅,但在古代不算稅收,尤其是貴金屬鑄幣,完全沒有強製性、無償性的稅收特征。16世紀的西班牙帝國、公元前6世紀的呂底亞王國以及公元1000年前後的西非馬裡等王國,都是由政府壟斷主要金銀礦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大明在這方麵是通過發行“大明寶鈔”和挖掘銀礦獲得收入,寶鈔成為廢紙之後就隻剩下挖礦。現在高務實以明聯儲的銀票“奪舍”了大明寶鈔,而礦場則開始允許自由買賣——但不包括金、銀兩種貴金屬礦。高務實爭取到的是銅礦自由買賣,因為這年頭造炮還要銅。
三是通過罰款、抄家、戰爭掠奪、戰爭賠款等途徑得到的收入。
這些收入具有不固定性,也從未被視為稅收,通常是一個新興封建皇朝建立前和建立初期的主要收入。這方麵明代有令人聞風喪膽的廠衛抄家,有著名的諺語——“匪過如梳,兵過如篦,官過如剃”。當然後來的韃清和大順政權也都是主要靠戰爭掠奪來解決財政問題。
四是通過“賣官”、“賣地”等途徑取得的收入。
“賣官”在中國古代比較常見,經常也是合法的;“賣地”在中國古代反倒很罕見,但在現代已經是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大明朝原本幾乎沒有“賣地”,但公開“賣官”(不一定有職務,比如賣監生身份),還有完整的製度。
高務實帶來的改變則是讓大明的一部分有錢人懂得投資“地產”了,例如京華要開新港口,現在就已經有人懂得提前在港口周邊囤地;京華要在某地開礦,周邊也會有人囤地……等等諸如此類,都是大家跟著京華當年自家搞配套開發學來的。
五是來自國內外的借款,這個在中國古代非常罕見,但在歐洲比較常見。
封建社會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國家概念,對於“家天下”的封建社會來說,既然國家是君主私有的,地方政權是貴族領主私有的,那麼君主與領主的生活費和日常行政開支自然應該從他們的私有產業裡支取。
至於經濟建設與打仗,既然已經讓臣民自帶口糧、工具和武器裝備“免費”替君主乾活和服兵役,理論上君主也不需要花錢支出什麼。
此外,君主還可以通過鑄幣稅、戰爭掠奪、“賣官”等多種途徑取得大筆財富補貼財政。因此,按照封建社會的經濟狀態和道德,君主向臣民大量征稅就顯得不合理、不道德了。
在歐洲中世紀,當時的常識是“國王應靠自己活”,“人君自食其邑”是公認原則。這意味著在中世紀的封建關係中,國王和領主應該主要依靠自己領地的收入為生,封建國家應該主要依靠封建主的私有收入支付日常財政開支。
至少到13世紀末之前,國王領地的收入仍占歐洲王室收入與歐洲封建國家財政開支的絕大部分。中世紀人普遍認為,一個治理良好的國家不應建立在對臣民征稅的基礎上,稅收曾被視作對私有財產的一種侵犯。
不過隨著中央集權的出現、官僚隊伍與常備軍的膨脹、公共支出的日益上漲,光靠國王的“私有收入”已經不夠養活政府了。於是,封建國家的財政從“國王靠自己活”向“國王靠臣民活”轉變,稅收逐漸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具體情況,大家可以參閱《中世紀收入與賦稅征收》《關於中世紀以來的稅收》。
但即使是到了近代,早期的資產階級政權也不是主要靠稅收解決軍費問題,主要軍費來源是“賣地”、借債、濫發紙幣、對外軍事侵略等等。
而在中國,由於早在秦代就進入了中央集權時代,很早就建立了龐大的職業官僚體係和常備軍,因此中國很早就讓稅收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稅收製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製(征收土地稅和人頭稅)、魏晉至隋唐的租調製(征收土地稅、人頭稅和勞役稅)、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征收資產稅和土地稅)、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稅)。
可見從發展來看,中國早期稅收是以糧食、布匹為主的各種物資,後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逐步改為上繳貨幣。中國的稅收由實物稅變為貨幣稅,就是在從明代中後期的“一條鞭法”開始的。
對中國這種大一統皇朝來說,徭役和稅收相結合,構成了中國封建政權動員力的兩大支柱。自耕農是中國封建政權徭役、兵役、稅收的主要來源,一旦自耕農大量破產,國家動員力就基本完蛋了,通常也到了改朝換代的時候。所以為了確保自耕農不會大量破產,中國很多朝代都提倡“輕徭薄賦”,相應的,征收重稅也就成了不道德的行為。
道理說清楚了,那麼根據封建社會“國家動員力等於徭役加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的公式,對照來看一下大明的財政與動員體係,就知道曆史上的明朝是如何走向崩潰的,同時也能知道高務實的出現究竟改變了什麼,以及他還需要再改變一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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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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