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f/b/div高務實一直以來都堅持改革要一步步溫水煮青蛙,這不是因為他不知道什麼生產方式比較適合這一時期的社會生產力,而是他知道明朝的製度打從娘胎裡出來就有問題,是個畸形兒,對它進行改革不能一上來就用猛藥,因為那樣做更可能導致的結果是病雖然看起來治好了,但那條小命在病被治好前就先沒了。
朱元璋建國時,定下的國家動員體係如下一是戶部管理的民戶,民戶為國家提供稅收,戶部的稅收主要用於供養皇族和文官係統;二是兵部與衛所係統管理的軍戶,軍戶不用向文官係統交稅,但卻需要為國家免費打仗並向衛所軍官上交糧食作為軍糧;三是工部管理的匠戶,理論上匠戶也是免稅的,但卻需要為國家免費乾活,軍事方麵的職責就是替國家免費製造兵器和各種軍事裝備,免費建設城牆等軍事設施。
朱元璋曾自豪地說“朕養兵百萬,不費百姓粒米”。也就是說,從一開始朱元璋就沒想過靠稅收來養活軍隊,明初的軍事力量主要靠軍戶和匠戶的徭役維持——養兵的費用和軍糧主要靠軍屯解決,然後靠工部的匠戶免費生產軍事裝備和軍事設施。
理想情況下,這樣一來稅收就不必用於軍事開支。然而,以軍戶製度和匠戶製度為核心的軍事動員體係,到了明代中期便維持不下去了。
軍戶方麵,從明中期開始,大量底層的衛所軍戶破產逃亡,就算沒有逃亡的軍戶,也大多吃不飽飯,基本上不具備什麼戰鬥力。
這裡必須要重點說明一件事朱元璋搞的衛所製,其實不是被文官給搞垮的,而是因為世襲武官的不斷繁殖增長和“武轉文”的軍籍士大夫給搞壞的。
舉個例子,在洪武年間,威海衛隻有一個指揮使、一個同知、兩個僉事,結果到明中後期,光是有資格世襲指揮的家族就高達十八個!另外,一個可以世襲軍官職位的家族中還有不少秀才、舉人,甚至可能有進士老爺存在!
請問你一個威海衛有多少土地夠這麼多“人上人”瓜分的?一幫世襲武官和軍籍士大夫都不夠分了,哪兒還有多餘的土地分給軍戶?畢竟,洪武年間的威海衛多大,到明末不還是那麼大麼?
明朝的衛所製和漢朝、唐朝的均田製,就是前麵提到的以分封土地為前提的倒貼式兵役製度,它們都是漢、唐、明三朝早期社會動員力的主要根基。
顯而易見的客觀現實則是,隨著人口的膨脹和土地的兼並,土地兵役製逐步瓦解,漢、唐、明三朝後期都被迫選擇了募兵製。而既然要募兵,就不能再指望徭役,於是明朝的養兵成本,開始從徭役向稅收轉變。
這是中國大一統的封建皇朝在長期和平環境下,發生人口膨脹和土地兼並的必然規律,明朝的衛所製、漢朝的征兵製、唐朝的府兵製都是這麼沒落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匠戶方麵,明初時期工商業經過多年戰亂和蒙古人的摧殘,元氣沒有恢複,所以匠戶上番服役加上官營手工業的方法是合適的。但到了明朝中期,事實上就沒有真正意義的匠戶了。早在嘉靖四十一年,匠戶就已經不再輪班上番,而是改成征銀,朝廷則以銀雇工。
同樣的道理,軍事裝備的生產和軍事設施的建設,也就從徭役向“稅收+雇工”的模式轉變,這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在江南這種工商業非常繁榮的地方,這種情況更加突出,大量的匠戶轉變成了工商業者,而朝廷的官營手工業則因為缺乏良匠而漸漸衰弱。
綜上所述就會發現,大明的軍事力量原本主要靠兩種人維持,一是必服兵役、多服徭役但理論上免稅的軍戶、匠戶,二是不服兵役、少服徭役、多交稅的民戶。應該說,明初的“納稅”原則還是比較公平的——基本屬於“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你要麼要麼當兵、多乾活,要麼不當兵但是多交稅。
這種原則同樣適用於明初的官員和士紳——與很多現代人道聽途說的“明朝曆史”不同,明朝理論上沒有官紳“免稅”的政策,官紳主要是免徭役,而不是免田賦等稅收。而且,田賦是根據官紳擁有的土地數量來收的,符合“不服徭役就多交稅”的原則。
但是問題在於,後來徭役變成了交錢(給官府)雇人代服役,成了事實上的“人丁稅”,所以官紳免徭役就給人以“免稅”的錯覺。這也是為何後來雍正搞“官紳一體納糧”,是通過推廣“攤丁入畝”的模式來進行。
由於一部分官員濫用特權,庇護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通通不服徭役,所以明朝製定了優免的規則,大意就是你處在哪個品級,能免多少,都給你定下來,不能超過。當然,本書前文多次說過,製度這玩意兒執行越久就會越鬆弛,到最後製度雖然還在,但隻在紙麵上存在,執行層麵約等於無。
再說田賦方麵,明初能免稅的僅限於一小撮京官,目的是為了對衝京官微薄的俸祿。它也有限額,免不了多少稅,其性質是用有限的免稅額度來抵扣少發的工資。
後來優免的限額逐漸擴大,到了正德年間,一品官的優免額度是四百畝,萬曆年間就厲害了,免稅額度達到了一萬畝——但始終還是有限額的,大部分官紳理論上多少都要交點稅。
當然,像高拱那種“自輔儲至參鈞軸,曆三十年而田宅不增尺寸”的,可能達不到交稅的額度,但這種人屬實是少數。畢竟就連高務實,他名下的田產都遠不止萬畝——雖然他買的田地都是用來搞新作物試驗的,但超了就是超了,超過的部分也是要交稅的……不過他交稅是出於以身垂範的目的,按照當前的環境,他本來也可以有很多方法不交稅。
後世有人考據推算(注《明朝有功名人士免稅估算及明朝稅收討論》),明朝士紳合法免稅的耕地,不到全國耕地總麵積的2%,這點田地免稅其實不會對明朝財政構成多大衝擊。從明朝的農業稅來看,宣德時期時明朝農業稅大概是2700萬石,萬曆六年時的農業稅大致是2670萬石,跟明初差不多。
但還是那個問題,條文是一套,實際運行又是一套。明代中後期地主士紳的免稅特權被濫用了,限額成了擺設。再加上“拖欠”稅收和詭寄、飛灑、花分、欺隱等各種鑽空子的方法,明朝的官紳事實上不怎麼交稅了。不僅有官職和科舉功名的人能免稅,哪怕是沒有任何官職和科舉功名的地方實力派一樣可以免稅。
但不管怎麼說吧,依照法律,大多數明朝縉紳的免稅不是合法的,其性質是利用權勢“逃稅漏稅”。高務實現在要做的,也不能說是徹底大改明朝田賦製度,而是堵住“逃稅漏稅”的口子,並且這件事也沒想著一蹴而就,而是先從軍屯田地開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