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譚音樂節開幕在即,或者說提前半年就開始宣傳了,克拉克肯定不是一時興起才打算來,可能他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就決定過來湊個熱鬨。
那麼與他最熟悉的哥譚人布魯斯韋恩打個招呼就是必要的,布魯斯在聽聞這個消息之後,當然應該第一時間對克拉克發出邀請,就像萊克斯說的,因為克拉克邀請過他。
這是幾歲小孩都懂得社交規則,好朋友之間應該互相邀請,今天我去你家,明天你去我家,哪怕不是好朋友,韋恩莊園又不缺地方,一儘地主之誼並不麻煩。
所以當克拉克說韋恩沒有邀請他的時候,萊克斯第一反應是他們兩個鬨彆扭了,誰生了誰的氣,正在冷戰當中,所以才不願意互相見麵。
“你告訴他你要來參加音樂節了嗎?”
“當然,我是大概三個月前看到新聞的,我看到名單上有幾個我常聽的歌手,而且我幾乎沒去過演唱會,我想試試。”
“那麼他怎麼說?”
“‘好主意’。”
萊克斯深深地皺起了眉,這聽起來實在是太無禮了,簡直是萬分敷衍,與他生命中前20年所了解到的社交禮儀背道而馳,甚至與最基本的交往方法不合。
“你不生氣嗎?”萊克斯問,因為他確實沒在克拉克臉上看到任何生氣的表情。
“不,我認為這很好。”克拉克聳了聳肩說:“如果他邀請我,我可能會感到很尷尬。”
“但他已經去過你家了。”
“是的,我不是說和他待在一起不行,問題在於如果我去了,我就不能拒絕他的管家開車送我。”
“但我不光是來看音樂節的,聽說音樂節期間,街道上會有夜市,還有衝浪和釣魚比賽,簡而言之,我還沒在哥譚旅遊過呢。”
“如是這樣的話,我可能要一天來來回回好幾趟,而按照你們的規則,我不知道怎麼說,但是他必須派車,否則就會被定義成無禮。”
“雖然我覺得去小攤小販之間遊逛也沒什麼丟人的,但如果他們得知我要旅遊,哦,上帝,豪華遊輪、高爾夫、潛水、跳傘……”
萊克斯不由自主的露出了笑容,他不是個很愛笑的人,但是超人背著跳傘包這個場景真的太好笑了。
克拉克露出了苦瓜臉,說:“你們那一套是很好,但不適合我,我隻需要飛高一點躲過觀察,就能在城市裡來去自如,不用非得等車。”
“可我知道自己無法說服韋恩的管家,他會讓我腳不沾地的,以另一種上流社會的方式。”
萊克斯實在是憋不住了,上流社會當中許多非人類的規矩,在真正的非人類看來都很離譜,這實在是古怪又荒唐。(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