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是說說你們在河裡發現屍塊的事情吧。”田詩說道。
“好,我們到船長室。”擺渡船雖然空間不小,但用來寫字的地方卻是沒有的。張正英把二人讓到船長室,所謂船長室也就是駕駛室。這裡還有一張小台子,正好可以用來做筆錄。
“我先說一下情況吧。”張正英首先介紹了情況。
大約今年的五六月份,那個時候進入汛期,水麵上漲,東口號在航行時,四名船員都看到過河水中漂浮的屍塊。
“這些屍塊有的裝在袋子裡,有些是已經沒有袋子漂浮在水麵上。這事情,我們也想過去報警。可是田律師,有一點也是可以對你明講的。我們這些跑船的人,都是本鄉本土的人。這事情不知道是誰做的。這要是案件破了,凶手這邊知道是在我們這裡報的案,跑來報複我們。我們想跑也跑不了。”
“我們這些人都是以跑船為生,一生都在擺渡。我們離不開這裡,也得罪不起本地的任何人。所以這件事,我們也隻能等著彆人來報案。畢竟當時看到屍塊的不隻是我們幾個船員,還有很多乘客。隻是,一直沒有人報案。可能也是怕得罪人吧。畢竟坐這船都是周圍村子的人,大家也都互相認識。誰也不想給自己惹這個麻煩。”張正英說道。
“這個我理解。”田詩點了點頭。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公安破案有一個很重要的方法,就是走群眾路線。這個方法非常有效,甚至於比現在的電子技術還重要。
任何案件都會留下痕跡,都會有人知曉,哪怕是沒有了目擊證人。就犯案者本人也會忍不住找人傾訴。這是人之常情。
在交通條件不便利,人員流動不頻繁的情況下,通過走訪,公安機關往往可以掌握一些隱秘的線索。這些都是偵破案件的關鍵。
電子監控現在已經在城市到處可見。然而,監控並不是沒有死角。在鄉村、一些城鄉結合地區,是不可能有健全的監控體係的。這種情況下,你無法靠調取監控視頻來解決問題。
同時,人內心隱藏的一些東西,往往通過視頻資料是無法感知的。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過程中,這些東西是隱藏不住的。周圍的人總是會有人注意到一些不對的地方,知道一些不為人知的秘密。
總之群眾路線是非常有用的,但是群眾參與刑事案件偵破的積極性卻是越來越消極。這也是因為社會變革,人們的社會理念產生了一定的變化。
在改革開放以前,群眾運動此起彼伏,群眾參與社會活動成為一種慣例。那個時候公安機關在群眾當中收集線索,還是相對容易的。改革開放以後,群眾普遍對參與社會活動積極性不高,更追求在經濟生產方麵的參與。
並且在社會轉型階段,一些犯罪分子氣焰囂張,對周圍的群眾進行威脅恐嚇,也形成了一定負麵影響。這也是國家多次嚴打的主要原因。
現在這個案件中,張正英所說的已經發現屍塊,卻沒有人報警的事情,在當時是再正常不過了。因為這裡本就是偏僻的鄉村,政府管理力量薄弱地區,誰又敢輕易給自己找上麻煩呢。
“雖然我們沒有報案。但後來警察到這邊現場調查時,這個線索我們是告訴了他們的。當時我們對這事也沒有太當真。可是,後來聽說浩然說是他本家的一個兄弟出了事。這個事情就有些對不上了。”張正英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