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多麼不能接受,最後也要服從檢察官的安排,畢竟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辦案機關充分的程序權力。這一點律師也沒有辦法。
“隻有三天的時間,對我們來說雖然是不利的。但對於檢察機關來說,也是存在一定危機。”田詩說道。
“怎麼會,他們比我們介入早,當然要比我們準備充分。”鄭平還是這麼堅持自己的觀點。
“的確,他們比我們介入早,比我們更熟悉案情。但對於同一個案件,不同的承辦人總是會一些獨屬於自己的觀點。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但再提前介入,他們也不是辦案人,對於案件的熟悉程度也是有限的。”田詩說道。
“至少他們要咱們有優勢。”鄭平說道。
“你說的對。可是這種優勢隻是一種相對優勢而已。三天的時間,也不足以讓他們全盤掌握案情。如果我們超出卷宗找到新的辯護點,他們將沒有充分的反應時間,將措手不及。”
“詩姐,你的意思是要搞偷襲。”鄭平馬上明白了田詩的意思。
這種事情其實鄭平是沒少經曆過的。在政府工作的三年間,鄭平已經說不出接受了多少不事先通知的工作檢查。雖然隻是一個閒職,但仍然要隨時麵對上麵的檢查。你要是對手中的工作不熟悉,就會隨時被人家問得答不上話來。
同樣的道理,辦案的基礎是對案情的熟悉。三天的時間,會讓辯護方沒有充分的時間。可對於檢察官自己來說,也沒有了充分熟悉案卷的時間。對於案情不熟,再被辯護人突然發起偷襲,想想這個檢察官也會很難應付。
三天的時間很快就要過去了,田詩沒有再聯係馬東生。倒是襲峰一天來問馬東生幾遍。
“鄭方的辯護人來沒來電話?”襲峰又一次問道。
“沒有。”馬東生說道。
“不應該呀,咱們就給了她三天的時間。她再不來找咱們,這個案子就去法院了。”襲峰說道。
“正常情況是這樣。但我們就給她三天時間,這本來就不是正常情況。”馬東生說道。
“馬哥,你的意思是……”襲峰說道。
“也許你們會認為我隻給田詩三天的時間是在難為她。其實並不是,我隻是在試探她而已。”馬東生說道。
“試探?”襲峰有些不明白了。
“如果是普通案件,我們是不需要這樣做的。然而鄭家村的這個案子影響太大了,我必須慎重,必須提前摸摸辯護人的底。三天時間確實是有些少了。不過如果隻是著眼於案卷資料,隻是有罪辯護的話,時間還是夠的。”
“馬哥,你的意思是……”襲峰認識到了馬東生的用意。
“有罪辯護,對於事實沒有太大的異議的話,隻是確認一些從輕減輕情節,那麼即使是鄭家村碎屍殺人案這樣的複雜案件,三天的時間也是足夠準備的了。可要是對事實有異議,那麼這個時間就肯定不夠用了。”馬東生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