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認的,辯護人可以不認。被告人已經承認的,辯護人也不認,不但不認,還要讓所有人也不認,其中的困難是可想而知的。
“被告人的供述,是起訴書認定鄭方犯有故意殺人罪的基礎情節。可是不論被告人如何供述,有一點我們是可以肯定的。第一,在我們這個世界,任何人都做不到讓時光倒流,五月中旬有死者,不可能在五月初就出現屍體。證人鄭浩然的證言可以證明一點,那就是本案的死者其實並不是蘇玲,而是另有其人。第二,在我們這個世界,誰也不可能讓東陽河水倒流。東口渡口是最先出現屍塊的地點,它位於馬沙灘的上遊。馬沙灘拋屍不會逆流漂向上遊。”
“事實就是事實,鄭方在壓力之下的供述,其實並不是其真實意誌的體現。最初的無罪筆錄,才是鄭方的真實表述,也是符合事實的表述。如果我們認定有罪的供述,那麼隻有在這個世界實現時光倒流,河水逆流時,才具備基本的可能。這是我對證人鄭浩然的質證意見。”田詩說道。
鄭浩然的證言如何使用,田詩一直在準備著。鄭浩然是本案中出現的第一個轉機,田詩也是非常重視。
“請公訴人質證。”董倩現在的心情還是非常沉重的。案件審理到現在,事實爭議越來越大,一件本來認為事實沒有太大爭議的案件,現在卻是讓人難以捉摸。這個田詩不知道後麵還有什麼手段。
“證人,我問一下,你與被告人是否存在利害關係,比如親屬,比如經濟合作等等。”馬東生問道。
“我與鄭方是遠房的表兄弟。”
“你與鄭方是親屬,是嗎。”
“是的。”
“你說的五月初發現屍塊的事情,你們沒有報案,沒有任何可以證明當時情況的證據是嗎?”
“我的同事可以證明當時確實有屍塊浮在水麵。”
“你的同事,都與你有利害關係是吧。”
“我們一起工作二十多年了。不過這種人命關天的大事,我們是不會說謊的。”
“審判長我沒有要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