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的時間很快到了。鄭家村碎屍案重新開庭審理。由於前兩天庭審情況非常激烈,這起案子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視。第三天庭審旁聽席增加了不少來自上級機關的人員,還有一些新聞記者。所有人的目光中充滿了期待,他們希望在今天的庭審中再次見證激烈控辯對抗。也希望能夠見證這個東陽市有史以來能夠數得上的惡性案件的審判結果。
庭審終於開始了,董倩麵色凝重地看向法庭旁聽席。可以說,她現在的壓力越發地重了。如果說案件的發展呈現一邊倒的局麵,法官的壓力就要輕一些。畢竟案情明了,隻要根據庭審情況判決就可以了。現在的情況是案情複雜,局麵膠著。董倩知道最終自己還是要給大家一個結果的。隻是這個結果大家滿不滿意,那就不好說了。
“公訴人,出證單位是否派人到場接受質證?”
“審判長,東陽市水利局的出證人員因為工作安排,在外地工作,不能回來參加庭審。水利局為此專門出具證明,並附加一份出證人員的說明。”說著,馬東生向法庭遞交了兩份書麵材料。
董倩拿著書麵材料皺起了眉頭,很明顯她對檢察院的表現並不滿意。為了水利局派員出庭接受質證,董倩專門休庭三天,結果等來的卻是因故不能出庭。
雖然是不滿意,但董倩還是讓法警把書麵材料交到田詩手裡。就算是再不滿意,馬東生代表著檢察係統,兩家的關係還是要維係下去,有的時候麵子還是要給的。至於辯護人那關嘛,那需要馬東生自己去過了。
“辯護人對於這兩份書麵材料證明內容有異議。”田詩認真翻閱了書麵材料,也皺起了眉頭。這兩份書麵證明寫得非常簡單。
一份是東陽市水利局出具的證明,就是水利局第一次庭審中出具的證明,係東陽市水利局在汛期全市排查汛情時工作人員了解的情況。現相關工作人員被借調到滇西省,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到東陽參加庭審。
另一份證明則是一位叫陳飛的工作人員出具的證明。證明表示,在五月中旬市水利局參加市防汛指揮部在各地排查汛情工作中,得到相關彙報,馬沙灘周邊通往兩岸的小路雖然為水麵覆蓋,但蹚水可以通行。此情況在東陽市防汛指揮部工作記錄中有所記載。
“審判長我們要求的是出證單位的出證人員出庭接受質證。現在相關人員不能出庭,辯護人無法對出證人員詢問出證的具體情況。出證單位及個人出庭接受質證,是出證單位及個人的法律義務。東陽市水利局提供的書麵文件不能成為其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依據。鑒於本案東陽市水利局出證人員不能出庭接受質證,相關質證程序事實上無法進行,辯護人認為東陽市水利局在本案中出具的證明不能成為定案依據。”田詩說道。
“公訴人,辯護人的意見你聽到了?”董倩問道。
“聽到了。”馬東生說道。
“你們有什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