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我們提供的兩份材料都有東陽市水利局的蓋章,具備法律效力。當然出證人員沒有親自到庭,這的確是一個遺憾。可是,證明材料已經明確了證明內容是真實的,這一點是可以確認的。辯護人如果有異議可以發表質證意見。”馬東生說道。
“我怎麼發表質證意見,我連人都見不到。我怎麼問,辯護人對出證人員進行詢問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我向兩份材料問問題,它們能夠回答嗎?”田詩問道。
“公訴人,休庭前我已經向你們說明由你負責出證人員的出庭。為此法庭專門休庭三天。現在你交給我兩份材料,如何保證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質證權利?”董倩問道。
“審判長,我們也聯係了東陽市水利局。現在出現的情況是特殊情況,我們也是沒有辦法。隻能通過書麵材料的方式進行補救。”馬東生無奈地說道。
彆人看來檢察院大權在握,可以決定一個人的命運。事實檢察院對於一些部門也是無能為力。東陽市水利局能夠出這兩份證明,都是馬東生費心找了各種關係才爭取到的最好結果。說到底,刑案這種事跟人家水利局沒有關係。水利局也沒有關於馬沙灘的專門數據,這種證明更多是一種運作下的特殊操作。
馬沙灘小路可以蹚水通過的情況是存在的。不過這件事情,水利局可以提供證明,也可以推說沒有注意到。既然給了你檢察院的麵子,出了證明,你再提出什麼要求,那就有些過分了。
“好吧。辯護人,雖然出證人員沒有親自到庭,但現在庭審還是要進行的。你可以先發表質證意見。對於你先前提到的觀點,我會重點考慮的。”董倩說道。
“我理解審判長的意見。辯護人對東陽市水利局出具的書麵證明提出質證意見如下:一、書麵證明內容,並非出證人所見,不能證明本案事實。證明內容關於馬沙灘汛期,周邊小路可以蹚水通過的證明內容,並非出證人親眼所見。出證人對於相關信息的真實性無法保證,以其意見為基礎的書麵證明不能確認真實性,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二、出證人未出庭,法律規定的質證程序無法完成,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因此,這一書麵證明在未經法定質證程序的情況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三鄭陽鄉水文站出具的證明,為出證人親眼所見情況,真實性可以得到保證。其證明力明顯高於東陽市水利局出具的證明。以上意見為全部質證意見。”
“辯護人是否還有其他證據向法庭提供。”
“辯護人申請證人孫麗娜出庭作證。”田詩說道。
孫麗娜?董倩與馬東生對視了一眼,他們的意思很明確,這個孫麗娜是誰!(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