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你叫什麼名字?”江偉看了證人席的馬鵬。
“我叫馬鵬。”
“說說你的情況。”
“我叫馬鵬,是二龍村的村民。”
“是你把劉老三打傷的?”
“是的。”
“你為什麼打他呀?”
“起因是我跟鄰居趙六的爭議,主要是土地界限的問題。劉老三代表村裡進行調解。本來村裡剛剛取消了我的低保,我就有些意見。那天又喝了點酒,結果一衝動,就把他給打了。”
“那你對你打人的行為是怎麼認識的?”
“打人肯定是不對的。其實這些年村裡對我還是不錯的。他們知道我家裡生活困難,平時沒少往我這跑。我當時也是衝動了,在這裡我向劉主任道歉。”馬鵬現在是真知道錯了。不隻是因為行為本身,更是因為他要麵對嚴重的法律後果。按照馬鵬的想法,這次劉老三還不對自己緊追不舍。
誰也沒有想到,劉老三主動給自己寫了諒解書。公安機關告訴馬鵬,有了這份諒解書,他不被追究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這也讓馬鵬更加不好意思了。
當然,這次劉老三的官司打贏,馬鵬也會為此受益。因為如果是村委會承擔全部責任,那也就意味著馬鵬可以不再向劉老三賠償。所以不論從哪個方麵,馬鵬都要為劉老三打贏這個官司出力。
“下麵原被分彆向證人提問,發表意見。”
“馬鵬,你現在是否有能力對原告進行賠償。”鄭平問道。
“沒有。我的情況,村裡人都是知道的。原本我家就困難。這些年在村裡的扶持下,生活是有了些改觀。但也就維持個溫飽而已。”馬鵬的父母多病,家裡生活困難。這是現實情況。這些年老人去世,負擔是輕了些,可是外債還沒有還清。所以說,沒有賠償能力,也算是實話實說。
“審判長,原告沒有問題了。”
“被告沒有問題。”
江偉也算看明白了,這次訴訟跟以往是不一樣的。以往訴訟,原被告彼此是對立的,雙方存在一定利益上的爭奪。現在這個情況就不一樣了,原被告這是合夥在到法院給法官出題來了。不過,這種法律漏洞,不找法院,又有什麼好去處呢。隻有通過司法實踐,來逐步尋找更好的解決,才是唯一的道路。
“下麵進入辯論階段。首先由原告方發表意見,然後是被告。”
“尊敬的審判長,原告是被告的工作人員。他與其他工作人員,每天都在履行自己的職責。雖然他是被選舉的人員,不是聘任人員,但二者在工作上並無本質區彆。”
“法律應當保持對每一個人的公平,也應當在符合常理的標準下進行適用。然而,我們必須看到的是,原告沒有得到其他同誌一樣的待遇,儘管他並無過錯,儘管他在工作中也勤勉儘責。”鄭平說的話,讓庭上所有人聽著都頻頻點頭。
法庭裡的所有人,可能並不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於法律也可能多數是一知半解。然而,他們都懂得一個道理,那就是法律應當符合道德的要求。哪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法律的適用,不能為多數人所理解,那麼這不是法律的錯誤,而是法律人在適用上的錯誤。
“工傷的這條路走不通了。或者說,我們甚至沒有找到變通的辦法。我們隻能找到人民法院尋找幫助。然而,我們也知道,評定工傷的權力歸屬於人社部門。即使是人民法院,也要尊重法律對權力的分配。”
法律對工傷評定有著專門的規定,由人社部門負責。很明顯,就算是法院,也不能突破法律對於權力的配置。而人社部門對於工作的理解,專注於勞動關係。這讓很多類似性質的工傷,無法享受待遇。這是製度上的問題,也是需要改變的問題。
“原告身為二龍村村委會主任,在為全村村民的利益而履行村主任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傷害,應當認定村委會是原告職務行為的受益人。根據《民法典侵權編》《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這一刻,鄭平提出了自己的法律依據。雖然使用侵權責任編並不是最好的選擇。但此時此刻,他已經無法找到更好的辦法了。
“根據法律規定,二龍村村委會應當在相應的範圍對原告予以公平合理的補償。原告因勤勉履職,而受到職業傷害,更應得到合理的待遇。故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鄭平的代理詞發表完畢,內心卻是久久不能平靜。這是一次無奈的選擇,如果可以,他並不想以這種方式推進這個案件。可惜,他沒有選擇。
“被告請發表意見。”
“謝謝審判長。本來我是不想說什麼的。這件事情畢竟都是我們村裡內部的事情,現在鬨到了法庭上,我真的是沒有什麼說的。但剛剛原告代理人說的話,讓我深有感觸,那我就說上兩句。”李毛這次沒有再走過場,他要發表自己的意見。
“我與劉主任的情況差不多,不同的是,他是村主任,我是副主任。從性質上,我們都是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一直以來,我們都沒有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大家都是工作,在位一天,就為大家服務一天。直到劉主任出了這次事以後,我才認識到有些事情還真不是這樣。”
“村委會的工作還是很繁重的。不僅要處理村內的日常事務,還要負責各種政策宣傳、組織文化活動、調解村民糾紛等。需要時刻關注村民的需求和意見,積極解決各種問題,確保村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