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兩個說得對,像這樣的殺人罪行,俺隻是一個小小的郵差,肯定無法承擔。
隻能用李某人的一顆項上人頭來填,可那是以前。
但現在情況不同了,俺們有錢了,可以用銀子來買命。”
田見秀腦筋一轉,立刻開口說道。“大哥的意思是,縣城外那些插標賣首的災民嗎?”
李自成點了點頭,笑嗬嗬地回答道“沒錯,就是他們。”
“大白鵝。”
“哦,原來是這樣啊。那大哥隻需要去打點一下縣太爺和刑房的師爺就行了。
這人命也就不是人命,而隻是一把銀幣了。”
………
米脂縣的李自成,在經曆了一番奇遇後,如今已經混得風生水起。
儘管犯下了人命官司,但對於他來說,似乎也不過是件小事而已,隻需花費一些銀錢就能輕鬆解決。然而,另一邊的張獻忠似乎也混得相當不錯。
說來也巧,張獻忠距離李自成所在的米脂縣並不遠,竟然在延安府擔任捕快一職。
與李自成相同的是,他與父親之間的關係同樣不太和睦。
忘了介紹,這冥冥之中似乎都有定數。
張獻忠在崇禎元年末當上了延安府捕快,和李自成在米脂縣當上郵差,竟是一樣的年紀,都是二十三歲。
張獻忠幼年的時候,家裡經商,家境還算過得去,父親把他送去私塾上學,學問沒有學多少,倒是學了一身的暴脾氣,經常在私塾外麵和同學們約架,像極了舊時空中的不良少年。
張獻忠從小就展現出了好鬥的性格,喜歡與人爭鬥,而且下手狠辣,毫不留情。這種行為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並不罕見,但也反映了他內心的不安和焦慮。
一日,張獻忠因為口角之爭,把一個同學生生用拳頭活活打死。
這件事情引起了軒然大波,私塾的師生對他的行為感到震驚和憤怒,也是一個個避之唯恐不及。
張獻忠應該是典型的超雄症患者。
張獻忠的父親得知此事後,非常生氣和無奈。他意識到自己的兒子已經陷入了無法控製的境地,必須采取措施來解決問題。
於是,他掏光了家產,四處奔波,試圖平息這場風波。最終,他通過賄賂官員等手段,成功地擺平了此事。
自從發生了那件事以後,張獻忠的父親意識到自己年事已高,已經無力管教這個脾氣暴躁的兒子。
無奈之下,他隻能動用最後的一點積蓄,通過關係將張獻忠送去了延安府,讓他成為一名捕快。
張父也對外宣布,自己張家沒有這個不肖子孫,自己也沒有這個叫張獻忠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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