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時候的事?”
“三年多以前。”
“那個小孩呢?”
“早就死了。”
“這件事和陸裡有什麼關係?”
“關係可大了,因為小孩的死可以說是董事長害的。”
“……?”
“三年前,陸蓮小姐未婚懷孕,為了躲避世人的目光,她到董事長家的傭人娘家去分娩。產後董事長前往探望,並且把出生才10天的嬰兒帶走,因此犯下過失殺人罪。”
“什麼過失殺人?”
“因為那時是盛夏,董事長把嬰兒放在車上出去辦事,回來後,發現嬰兒已經悶死了。”
“這個……的確是過失殺人。”
“滿南認為董事長不是過失殺人而是存心的,因為他考慮陸蓮帶著這樣一個來曆不明的孩子,怕她的將來不能得到幸福,所以故意把嬰兒給悶死……”
“這件事是滿南告訴你的嗎?”
“是的。陸蓮和滿南訂婚時已把事情全部向滿南說明了,據說董事長自己偷偷地把嬰兒埋了——陸蓮向滿南說這件事情時,也是說董事長是過失,但是她是否真的這樣想就不一定了。也因為這件事,陸蓮才搬出董事長的家,自己在外邊住。”
“這件事是真的嗎?”
“如果您不相信的話,可以去陸蓮上班的地方調查。三年前的夏天,陸蓮曾以生病為由請了半年的假。”
田春達心想:高百合這時提到這件事,是想把刑警的注意力引向陸蓮。不過,事情還要進一步調查。
田春達又找到陸蓮進行詢問:“三年前,你之所以離開令兄搬出來獨居。是因為什麼原因?”
陸蓮的頭微微動了一下。把頭低了下來。
“你曾秘密生下一個小孩子。但是陸裡卻把出生才一個星期的嬰兒用車子帶走,並且不慎使嬰兒悶死。——這件事是真的嗎?”
“是的……”
陸蓮抬起頭。重重地點點頭。
“我想再多問一些,嬰兒的死真的是過失嗎?”
陸蓮想了想才說:“我想是過失吧!”她仿佛是在自言自語。
“那是嚴重的過失。把一個出生才一個星期的嬰兒丟在大太陽下的密閉的車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