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頻頻點頭,對羅老師讚賞有加。
這位羅老師不僅會帶入受害者視角,還會帶入施暴者視角,總是能夠全麵而細致地考慮各種因素。
若是大唐官員在量刑時能在多方麵考慮案情,那大唐的法治狀況定能大為改善。
......
【名場麵四:咬狗正當防衛案!】
【假如有隻狗突然咬你,然後你把狗咬死了,這能否算作正當防衛呢?】
......
各朝古人瞬間懵逼了。
羅老師已經科普好幾次正當防衛了,他們已經懂了正當防衛大概是怎麼回事了。
這咬狗......應該不算吧。
正當防衛的對象,好歹得是個人吧。
......
【不算!因為這隻狗並未學習法律,它不具備法治意識,所以它的咬人行為並不能被視為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這隻狗價值不菲,它咬你,然後你又把狗咬死了,這又該如何定義呢?】
【這個叫緊急避險啊同學們!】
......
“???”
各朝古人頭上緩緩冒出來幾個問號。
不是,同樣是狗,為什麼還會因為貴賤程度不一樣,案件性質還不一樣呢?
難道是因為案例一中的狗是野狗,野狗不會去官府告狀?
而第二個案例中的狗是達官貴人飼養的狗,狗主人會去官府狀告咬狗之人,所以才會有緊急避險這個說法?
......
【再或者,張三放狗咬你,你又把狗給咬死了,問成不成立正當防衛?】
......
各朝古人嘴角一陣抽搐。
好家夥,有狗你是真咬!
誰家好人一直逮著狗咬!
......
【當然成立!】
【因為狗,在這裡是張三用來實施犯罪行為的工具!】
......
永樂年間。
這幾種咬狗情況,直接讓朱家父子三代直接當場傻掉。
這幾個案例分明是搞笑來的吧!
正經人誰會去咬狗啊!
那咬狗是正當防衛,把狗咬死,不會又整出來個防衛過當吧?
......
嬴政對這幾個問題頗感興趣。
他推測,後世對於正當防衛的定義,應當是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所以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正當防衛。
案例二中的緊急避險,他不太理解。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沒有法治意識的狗,是不能犯罪的,隻能淪為工具。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沒有法治意識的人呢?
該如何界定這個人的行為?
......
【我們繼續啊,再來一個例子。】
【如果一個女的放狗咬我,我並不咬狗,而是咬了這個女的,這能否算作正當防衛?】
......
“哈?”
各朝古人隻感覺自己腦瓜子好像有點不夠用了,不禁開始討論起來。
“剛才咬狗,現在咬人?”
“按照剛剛的說法,狗是工具,所以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沒咬人,那這女的算是對他實施了不法侵害嗎?”
“這會不會是所謂的緊急避險?”
還沒等他們討論出結果,羅老師的答案已經給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