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龍之地在這方麵有相關的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以贖買,公平交易以及武裝解放等方式。
這些得到了聖龍之地庇護的奴隸,並不會立刻獲得自由,遵照諾亞在幼年時期建議奧古斯都家族發布的奴隸自贖法令,這些奴隸需要通過勞動創造價值,來換取自由。
沒有什麼是可以平白得到的,尤其是在龍族統治的土地,這裡沒有任何事物是免費可以獲取的,但可以通過勞動創造出來的價值進行公平交換,包括自由在內。
解放奴隸,但並不直接將自由賜予給奴隸,而是將獲得自由的機會交給奴隸,這也就是隸民,但他們可以通過勞動在一到兩年內,獲得自由身,直接獲得公民身份。
不過,隸民並不隻有奴隸,還有違法犯罪,受到法律懲戒,被剝奪了某些公民權利與身份的罪犯,他們同樣需要通過勞動來償還犯下的罪過,而當刑期結束後,同樣可以恢複公民身份。
第五等守民,這主要就是為犯下大案,但卻又罪不至死的重刑犯準備的,同時也是針對一些特殊群體。
譬如,來自幽暗地域的黑暗種族,雖說競爭極度激烈,而且極度惡劣的環境之下,難以誕生出純善之民,但世事從無絕對。
沒有純善之民,但卻有向善生物,身處黑暗,心向光明,這樣的智慧生物在幽暗地域或許極度稀少,但還沒有到一位都找不到的地步。
這也是泰拉姆斯所要求的,這位在進入地下之後,大殺特殺的幽暗大領主,因為擁有建立勢力的需求,所以按住性子,收服了一批勉強看得過眼的黑暗氏族。
可在此之後,他發現有這些種族也並不是全部無可救藥,有部分也是因為環境壓迫所造就的,後天可以改造。
於是,效忠於泰拉姆斯,同時又想前往地麵的黑暗種族,可以獲得守民身份,雖然不具備合法的公民身份與相應的基本權利,但金龍法典同樣保護守民的人身安全以及個人財產不受危害。
如果是聖龍之民對守民實施不法侵害,其罪責不會因為其兩者之間的榮譽頭銜與貢獻差距,有任何減弱。
榮譽與貢獻並不是違法犯罪的資本,更不是侵略霸淩他人的底氣,戰爭功勳可以獲得榮譽以及優厚的待遇,但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權。
當然,守民的身份同樣也是臨時性,獲得此等身份的幽暗地域生物,隻要在十年內,恪守金龍法典,沒有犯罪記錄,身份自動上升一級,倘若再堅守五年,便是合法公民。
同樣的,作為合法公民的幽暗地域生物,其子嗣也是合法公民,這一身份是可以繼承的。
不過,再往上的黃金之民以及聖龍之民,兩大榮譽身份,卻是屬於個人終身製,其子女可以享受部分福利,但卻不能繼承,想要就自己去奮鬥。
可是向下,因為違法犯罪而被剝奪了部分公民權利,貶為隸民以及守民的犯罪者,其子女雖然享有公民身份,但是因為受父母的牽連,卻是禁止進入行政機構,不過此責罰,僅限三代直係之內,三代之外,不受影響。
“公民榮譽製度,雖然是因為時局所迫出現,但將公民劃分出等級,實在是不應該。”
諾亞知道自己的子嗣沒有那麼大的魄力,在他所建立的秩序基礎之上,再添加新的規則。
因為聖龍之地的基本盤太龐大了,在諾亞還存在的情況下,作為臨時執政者的聖龍三子,哪怕在名義上掌握了最高行政權力,但這份權利真正運用起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這片土地之上,隻有諾亞才能夠將自己的意誌真正貫徹下去,並且會有無數人為他執行,換成其他人,哪怕是他的親子也夠嗆。
僅僅隻是移民潮的出現,就讓伊利亞德以及泰拉姆斯的執政,出現了許多質疑與反對的聲音,這要是再進行深度改革,最終局麵一定會鬨得很難看。
這項榮譽製度雖然在儘可能地照顧到了各方情緒以及利益,可是問題太大了,也難怪奧菲莉婭不想闡述。
“父親,我們沒有在法律上給予任何龍人之民特權,隻是給予榮譽……”
聽到自己與弟弟的努力被否決,伊利亞德想要解釋。
“階級的存在與誕生都是必然的,但不應該被寫進法典中。
你們推行的這項製度,就在我蘇醒之日起,就此廢除吧,所有公民,不分高低,哪怕是由功勳而來的榮譽,也不能將公民分成一二三等。”
看到略顯躁動,試圖辯駁的兩位子嗣,諾亞做進一步闡釋,並且對他們的這項製度作出部分肯定,
“不過,你們的心血也並非沒有可取之處,聖龍之民與黃金之民可以作為終身榮譽稱號保留下來,但並不附帶任何終身福利。
因公而傷,為國致殘,可以根據他們的貢獻,給予一次性的物質與資源嘉獎,並且為生活與勞動能力受影響的公民,每月發放生活津貼補助,並對他們的子女在教育以及醫療方麵進行優待與補貼。
同時,這些榮譽頭銜也僅為個人終身所有,不世襲,不傳承。
除此之外,就儘數廢除吧,犯罪者自有法典審判,不需要額外的稱號。被解救的奴隸,隻需要一兩年就可以獲得自由身,也不需要額外稱呼。
至於從幽暗地域而來的崇善者。既然你願意放它們登上地麵,那為什麼還要讓他們帶上如此沉重的枷鎖?
要麼不讓它們踏上地麵,既然允許它們上來了,那就給予它們充分的權利與自由,而不是變相的歧視剝削。”
諾亞的目光投向次子泰拉姆斯,他已經知道這位子嗣在他沉睡期間的行為,這位次子將目光投向地下,在地底世界進行開拓,
“這一問題也與亞爾維斯大陸移民潮一樣,你可以參照我設立的經濟特區,為因為你們而到來移民朝設立更多的經濟特區。
讓移民在經濟特區中進行五到十年的生活與勞動,適應金龍法典的同時,也逐步提升他們的勞動收入以及待遇,最後給予他們完整的公民權。
允許他們依照自己的意願,以及實際經濟條件,前往各地城市自由選擇,進行定居。”
當泰拉姆斯垂下頭顱,避開他的注視後,諾亞又將目光投到長子身上,
“通過你的審查,來到這裡的亞爾維斯合法移民,在付出足夠的勞動以及貢獻後,就應該在我的領地上,獲得合法的公民身份。
如果大量移民有不守法的犯罪行為,那隻能說明你的審查不夠嚴格,你應該提高準入標準,而不是盲目提高本土民眾的福利,你認為呢?”